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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  卷一百八之三 志第十二

    世之绝轨。然
    天下至广,万机至殷,旷之一朝,庶政必滞。又圣后终制,已有成典,宗社废礼,
    其事尤大。伏愿天鉴,抑哀毁之至诚,思在予之深责,仰遵先志典册之文,俯哀
    百辟元元之请。”诏曰:“自遭祸罚,慌惚如昨,奉侍梓宫,犹悕仿佛。山陵
    迁厝,所未忍闻。”
    十月,休等又表曰:“臣等频烦上闻,仰申诚欸,圣慕惟远,未垂昭亮。伏
    读哀灼,忧心如焚。臣等闻承乾统极者宜以济世为务,经纶天下者特以百姓为心。
    故万机在躬,周康弗获申其慕;汉文作戒,孝景不得终其礼。此乃先代之成轨,
    近世所不易。伏惟太皇太后睿圣渊识,虑及始终,明诰垂于典策,遗训备于末命。
    聿修厥德,圣人所重;遵承先式,臣子攸尚。陛下虽欲终上达之礼,其如黎元何?
    臣等不胜忧惧之诚,敢冒重陈,乞垂听访,以副亿兆之望。”诏曰:“仰寻遗旨,
    俯闻所奏,倍增号绝。山陵可依典册,如公卿所议。衰服之宜,情所未忍,别当
    备叙在心。”
    既葬,休又表曰:“奉被癸酉诏书,述遗诫之旨,昭违从之义,遵俭葬之重
    式,称孝思之深诚。伏读未周,悲感交切。日月有期,山陵即就,伏惟陛下永慕
    崩号,倍增摧绝。臣等具位在官,与国休戚,庇心之至,不敢不陈。咸以为天下
    之至尊,莫尊于王业;皇极之至重,莫重于万几。至尊,故不得以常礼任巳;至
    重,亦弗获以世典申情。是以二汉已降,逮于魏晋,葬不过逾月,服不淹三旬。
    良以叔世事广,礼随时变,不可以无为之法,行之于有为之辰。文质不同,古今
    异制,其来久矣。自皇代革命,多历年祀,四祖三宗,相继纂业。上承数代之故
    实,俯副兆民之企望,岂伊不怀,理宜然也。文明太皇后钦明稽古,圣思渊深,
    所造终制,事合世典。送终之礼既明,遗诰之文载备,奉而行之,足以垂风百王,
    轨仪万叶。陛下以至孝之诚,哀毁过礼,三御不充半溢,昼夜不释绖带,永思缠
    绵,灭性几及。百姓所以忧惧失守,臣等所以肝脑涂地。王者之尊,躬行一日,
    固可以感彻上灵,贯被幽显。况今山陵告终,百礼咸毕,日已淹月,仍不卜练,
    比之前世,理为过矣。愿陛下思大孝终始之义,愍亿兆悲惶之心,抑思割哀,遵
    奉终制,以时即吉,一日万机,则天下蒙恩,率土仰赖。谨依前式,求定练日,
    以备祔禫之礼。”诏曰:“比当别叙在心。”
    既而,帝引见太尉丕及群臣等于太和殿前,哭拜尽哀,出幸思贤门右,诏尚
    书李冲宣旨于王等:“仰惟先后平日,近集群官,共论-,平秩民务。何图一
    旦祸酷奄钟,独见公卿,言及丧事,追惟荼毒,五内崩摧。”丕对曰:“伏奉明
    诏,群情圮绝。臣与元等不识古义,以老朽之年,历奉累圣,国家旧事,颇所知
    闻。伏惟远祖重光世袭,至有大讳之日,唯侍送梓宫者凶服,左右尽皆从吉。四
    祖三宗,因而无改。世祖、高宗臣所目见。唯先帝升遐,臣受任长安,不在侍送
    之列,窃闻所传,无异前式。伏惟陛下以至孝之性,哀毁过礼,伏闻所御三食,
    不满半溢。臣等叩心绝气,坐不安席。愿暂抑至慕之情,遵先朝成事,思金册遗
    令,奉行前式,无失旧典。”诏曰:“追惟慈恩,昊天罔极,哀毁常事,岂足关
    言。既不能待没,而朝夕食粥,粗亦支任,二公何足以至忧怖。所奏先朝成事,
    亦所具闻。祖宗情专武略,未修文教。朕今仰禀圣训,庶习古道,论时比事,又
    与先世不同。太尉等国老,政之所寄,于典记旧式,或所未悉,且可知朕大意。
    其余丧礼之仪,古今异同,汉魏成事及先儒所论,朕虽在衰服之中,以丧礼事重,
    情在必行,故暂抑哀慕,躬自寻览。今且以所怀,别问尚书游明根、高闾等,公
    且可听之。”
    高祖谓明根曰:“朕丁罹酷罚,日月推移,山陵已过,公卿又依金册,据案
    魏晋,请除衰服。重闻所奏,倍增号哽。前者事逼山陵,哀疚顿敝,未得论叙,
    今故相引,欲具通所怀。卿前所表,除释衰麻,闻之实用悲恨。于时亲侍梓宫,
    匍匐筵几,哀号痛慕,情未暂阕,而公卿何忍便有此言。
    何于人情之不足!夫圣人制卒哭之礼,授练之变,皆夺情以渐。又闻君子不
    夺人之丧,亦不可夺丧。今则旬日之间,言及即吉,特成伤理。”明根对曰:
    “臣等伏寻金册遗旨,逾月而葬,葬而即吉。故于卜葬之初,因奏练除之事,仰
    伤圣心,伏增悲悚。”高祖曰:“卿等咸称三年之丧,虽则自古,然中代以后,
    未之能行。朕谓中代所以不遂三年之丧,盖由君上违世,继主初立,故身袭兖冕,
    以行即位之礼。又从储宫而登极者,君德未沇,臣义不洽,天下颙颙,未知所
    傒。故颁备朝仪,示皇极之尊。及后之丧也,因父在不遂,即生惰易之情,踵以
    为法。谅知敦厚之化,不易遵也。朕少蒙鞠育,慈严兼至,臣子之情,君父之道,
    无不备诲。虽自蒙昧,粗解告旨,庶望量行,以免咎戾。朕诚不德,在位过纪,
    虽未能恩洽四方,化行万国,仰禀圣训,足令亿兆知有君矣。于此之日,而不遂
    哀慕之心,使情礼俱损,丧纪圮坏者,深可痛恨。”
    高闾对曰:“太古既远,事难袭用,汉魏以来,据有成事。汉文继高惠之踪,
    断狱四百,几致刑措,犹垂三旬之礼。孝景承平,遵而不变。以此言之,不为即
    位之际,有所逼惧也。良是君人之道,理自宜然。又汉称文景,虽非圣君,亦中
    代明主。今遗册之旨,同于前式。伏愿陛下述遵遗令,以副群庶之情。杜预晋之
    硕学,论自古天子无有行三年之丧者,以为汉文之制,暗与古合。虽叔世所行,
    事可承踵,是以臣等慺慺干谒。”高祖曰:“汉魏之事,与今不同,备如向说。
    孝景虽承升平之基,然由嫡子即位,君德未显,无异前古。又父子之亲,诚是天
    属之重,然圣母之德,昊天莫报,思自殒灭,岂从衰服而已。窃寻金册之旨,所
    以告夺臣子之心令早即吉者,虑遗绝万机,荒废政事。群臣所以慺慺,亦惧机务
    之不理矣。令仰奉册令,俯顺群心,不敢暗默不言,以荒庶政。唯欲存衰麻,废
    吉礼,朔望尽哀,写泄悲慕,上无失导诲之志,下不乖众官所请,情在可许,故
    专欲行之。公卿宜审思朕怀,不当固执。至如杜预之论,虽暂适时事,于孺慕之
    君,谅暗之主,盖亦诬矣。孔圣称‘丧与其易也宁戚’,而预于孝道简略,朕无
    取焉。”
    秘书丞李彪对曰:“汉明德马后,保养章帝,母子之道,无可间然。及后之
    崩,葬不淹旬,寻以从吉。然汉章不受讥于前代,明德不损名于往史。虽论功比
    德,事有殊绝,然母子之亲,抑亦可拟。愿陛下览前世之成规,遵金册之遗令,
    割哀从议,以亲万机。斯诚臣下至心,兆庶所愿。”高祖曰:“既言事殊,固不
    宜仰匹至德,复称孝章从吉,不受讥前代。朕所以眷恋衰绖,不从所议者,仰感
    慈恩,情不能忍故也。盖闻孝子之居丧,见美丽则感亲,故释锦而服粗衰。内外
    相称,非虚加也。今者岂徒顾礼违议,苟免嗤嫌而已。抑亦情发于衷,而欲肆之
    于外。金册之意,已具前答,故不复重论。又卒日奉旨,不忍片言。后事遂非,
    嘿嘿在念,不显所怀。今奉终之事,一以仰遵遗册,于令不敢有乖。但痛慕之心,
    事系于予。虽无丁兰之感,庶圣灵不夺至愿,是以谓无违旨嫌。诸公所表,称先
    朝成式,事在可准。朕仰惟太祖龙飞九五,初定中原,及太宗承基,世祖纂历,
    皆以四方未一,群雄竞起,故锐意武功,未修文德。高宗、显祖亦心存武烈,因
    循无改。朕承累世之资,仰圣善之训,抚和内外,上下辑谐。稽参古式,宪章旧
    典,四海移风,要荒革俗。仰遵明轨,庶无愆违。而方于祸酷之辰,引末朝因循
    之则,以为前准,非是所喻。”
    高闾对曰:“臣等以先朝所行,颇同魏晋,又适於时,故敢仍请。”高祖曰:
    “卿等又称今虽中夏穆清,庶邦康静,然万机事广,不可暂旷。朕以卿苦见逼夺,
    情不自胜。寻览丧仪,见前贤论者,称卒哭之后,王者得理庶事。依据此文,又
    从遗册之旨,虽存衰服,不废万机,无阙庶政,得展罔极之思,于情差申。”
    高闾对曰:“君不除服于上,臣则释衰于下,从服之义有违,为臣之道不足。
    又亲御衰麻,复听朝政,吉凶事杂,臣窃为疑。”高祖曰:“卿等犹以朕之未除
    于上,不忍专释于下,奈何令朕独忍于亲旧!论云,王者不遂三年之服者,屈己
    以宽群下也。先后之抚群下也,念之若子,视之犹伤。卿等哀慕之思,既不求宽;
    朕欲尽罔极之慕,何为不可?但逼遗册,不遂乃心。将欲居庐服衰,写朝夕之慕;
    升堂袭素,理日昃之勤。使大政不荒,哀情获遂,吉不害于凶,凶无妨于吉。以
    心处之,谓为可尔。遗旨之文,公卿所议,皆服终三旬,释衰袭吉。从此而行,
    情实未忍;遂服三年,重违旨诰。今处二理之际,唯望至期,使四气一周,寒暑
    代易。虽不尽三年之心,得一终忌日,情结差申。案《礼》,卒哭之后,将受变
    服。于朕受日,庶民及小官皆命即吉。内职羽林中郎已下,虎贲郎已上,及外职
    五品已上无衰服者,素服以终三月;内职及外臣衰服者,变从练礼。外臣三月而
    除;诸王、三都、驸马及内职,至来年三月晦朕之练也,除凶即吉;侍臣君服斯
    服,随朕所降。此虽非旧式,推情即理,有贵贱之差,远近之别。”
    明根对曰:“圣慕深远,孝情弥至,臣等所奏,已不蒙许,愿得逾年即吉。
    既历冬正,岁序改易,且足申至慕之情,又近遗诰之意,何待期年。”高祖曰:
    “册旨速除之意,虑广及百官,久旷众务。岂于朕一人,独有违夺?今既依次降
    除,各不废王政,复何妨于事,而犹夺期年之心。”
    高闾对曰:“昔王孙裸葬,士安去棺,其子皆从而不违,不为不孝。此虽贵
    贱非伦,事颇相似,臣敢借以为谕。今亲奉遗令,而有所不从,臣等所以频烦于
    奏。”李彪亦曰:“三年不改其父之道,可谓大孝。今不遵册令,恐涉改道之嫌。
    ”高祖曰:“王孙、士安皆诲子以俭,送终之事,及其遵也,岂异今日。改父之
    道者,盖谓慢孝忘礼,肆情违度。今梓宫之俭,玄房之约,明器帏帐,一无所陈。
    如斯之事,卿等所悉。衰服之告,乃至圣心卑己申下之意,宁可苟顺冲约之旨,
    而顿绝创巨之痛。纵有所涉,甘受后代之讥,未忍今日之请。又表称春秋蒸尝,
    事难废阙。朕闻诸夫子,‘吾不与祭,如不祭’。自先朝以来,有司行事,不必
    躬亲,比之圣言,于事殆阙。赖蒙慈训之恩,自行致敬之礼。今昊天降罚,殃祸
    上延,人神丧恃,幽显同切,想宗庙之灵,亦辍歆祀。脱行飨荐,恐乖冥旨。仰
    思成训,倍增痛绝。岂忍身袭兖冕,亲行吉事。”
    高闾对曰:“古者郊天,越绋行事,宗庙之重,次于郊祀。今山陵已毕,不
    可久废庙飨。”高祖曰:“祭祀之典,事由圣经,未忍之心,具如前告。脱至庙
    庭,号慕自缠,终恐废礼。公卿如能独行,事在言外。”
    李彪曰:“三年不为礼,礼必坏;三年不为乐,乐必崩。今欲废礼阙乐,臣
    等未敢。”高祖曰:“此乃宰予不仁之说,己受责于孔子,不足复言。群官前表,
    称‘高宗徒有谅暗之言,而无可遵之式’。朕惟信暗默之难,周公礼制,自兹以
    降,莫能景行。言无可遵之式,良可怪矣。复云,康王既废初丧之仪,先行即位
    之礼。于是无改之道式亏,三年之丧有缺。朕谓服美不安,先贤有谕;礼毕居丧,
    著在前典。或亏之言,有缺之义,深乖理衷。”
    高闾对曰:“臣等据案成事,依附杜预,多有未允。至乃推校古今,量考众
    议,实如明旨。臣等窃惟曾参匹夫,七日不食,夫子以为非礼。及录其事,唯书
    七日,不称三年,盖重其初慕之心。伏惟陛下以万乘之尊,不食竟于五日,既御
    则三食不充半溢。臣等伏用悲惶,肝脑涂地。躬行一日,足以贯被幽显,岂宜衰
    服三年,以旷机务。夫圣人制礼,不及者企而及之,过之者俯而就之。伏愿陛下
    抑至慕之情,俯就典礼之重,诚是臣等慺慺之愿。”高祖曰:“恩隆德厚,则思
    恋自深,虽非至情,由所感发。然曾参之孝,旷代而有,岂朕今日所足论也。又
    前表,称‘古者葬而即吉,不必终礼,此乃二汉所以经纶治道,魏晋所以纲理庶
    政’。朕以为既葬即吉,盖其季俗多乱,权宜救世耳,谅非光治兴邦之化。二汉
    之盛,魏晋之兴,岂由简略丧礼,遗忘仁孝哉。公卿偏执一隅,便请经治之要,
    皆在于斯,殆非义也。昔平日之时,公卿每奏称当今四海晏安,诸夏清泰,礼乐
    日新,政和民悦。踪侔轩唐,事等虞禹,汉魏已下,固不足仰止圣治。及至今日,
    便欲苦夺朕志,使不逾于魏晋。如此之意,未解所由。昔文母上承圣主之资,下
    有贤子之化,唯助德宣政,因风致穆而已。当今众事草创,万务惟始,朕以不德,
    冲年践祚。而圣母匡训以义方,诏诲以政事,经纶内外,忧勤亿兆,使君臣协和,
    天下缉穆。上代以来,何后之功,得以仰比?如有可拟,则从众议。尧虽弃子禅
    舜,而舜自有圣德,不假尧成。及其徂也,犹四海遏密,终于三年。今慈育之恩,
    诏教之德,寻之旷代,未有匹拟。既受非常之恩,宁忍从其常式。况未殊一时,
    而公卿欲令即吉。冠冕黼黻,行礼庙庭;临轩设悬,飨会万国。寻事求心,实所
    未忍。”
    高闾对曰:“臣等遵承册令,因循前典,惟愿除衰即吉,亲理万机。至德所
    在,陛下钦明稽古,周览坟籍,孝性发于圣质,至情出于自然,斟酌古今,事非
    臣等所及。”李彪曰:“当今虽治风缉穆,民庶晏然。江南有未宾之吴,朔北有
    不臣之虏,东西二蕃虽文表称顺,情尚难测。是以臣等犹怀不虞之虑。”高祖曰:
    “鲁公带绖从师,晋侯墨衰败寇,往圣无讥,前典所许。如有不虞,虽越绋无嫌,
    而况衰麻乎?岂可于晏安之辰,豫念戎旅之事,以废丧纪哉!”
    李彪对曰:“昔太伯父死适越,不失至德之名。夫岂不怀,有由然也。伏愿
    抑至慕之心,从遗告之重。臣闻知子莫若父母,圣后知陛下至孝之性也难夺,故
    豫造金册,明著遗礼。今陛下孝慕深远,果不可夺,臣等常辞,知何所启。”高
    祖曰:“太伯之言,有乖今事,诸情备如前论,更不重叙古义。亦有称王者除衰
    而谅暗终丧者,若不许朕衰,朕则当除衰暗默,委政冢宰。二事之中,惟公卿所
    择。”明根对曰:“陛下孝侔高宗,慕同大舜,服衰麻以申至痛,理万机以从遗
    旨,兴旷世之废礼,制一代之高则。臣等伏寻渊默不言,则代政将旷,仰顺圣慕
    之心,请从衰服之旨。”
    东阳王丕曰:“臣与尉元,历事五帝,虽衰老无识,敢奏所闻。自圣世以来,
    大讳之后三月,必须迎神于西,攘恶于北,具行吉礼。自皇始以来,未之或易。”
    高祖曰:“太尉国老,言先朝旧事,诚如所陈。但聪明正直,唯德是依。若能以
    道,不召自至。苟失仁义,虽请弗来。大祸三月,而备行吉礼,深在难忍。纵即
    吉之后,犹所不行,况数旬之中,而有此理。恐是先朝万得之一失,未可以为常
    式。朕在不言之地,不应如此。但公卿执夺,朕情未忍从,遂成往复,追用悲绝。
    ”上遂号恸,群官亦哭而辞出。
    壬午诏曰:“公卿屡上启事,依据金册遗旨,中代成式,求过葬即吉。朕仰
    惟恩重,不胜罔极之痛。思遵远古,终三年之礼。比见群官具论所怀,今依礼既
    虞卒哭,克此月二十日受服,以葛易麻。既衰服在上,公卿不得独释于下。故于
    朕之授变从练,已下复为节降。断度今古,以情制衷。但取遗旨速除之一节,粗
    申臣子哀慕之深情。欲令百官同知此意,故用宣示。便及变礼,感痛弥深。”
    十五年四月癸亥朔,设荐于太和庙。是日,高祖及从服者仍朝夕临,始进蔬
    食,上哀哭追感不饭。侍中、南平王冯诞等谏,经宿乃膳。甲子罢朝,夕哭。九
    月丙戎,有司上言求卜祥日。诏曰:“便及此期,览以摧绝。敬祭卜祥,乃古之
    成典。但世失其义,筮日永吉,既乖敬事之志,又违永慕之心。今将屈礼厉众,
    不访龟兆。已企及此晦,宁敢重违册旨,以异群议。寻惟永往,言增崩裂。”丁
    亥,高祖宿于庙。至夜一刻,引诸王、三都大官、驸马、三公、令仆已下,奏事
    中散已上,及刺史、镇将,立哭于庙庭,三公、令仆升庙。既出,监御令陈服笥
    于庙陛南,近侍者奉而升列于垩室前席。侍中、南平王冯诞跽奏请易服,进缟冠、
    皂朝服、革带、黑屦,侍臣各易以黑介帻、白绢单衣、革带、乌履,遂哀哭至乙
    夜,尽戊子。质明荐羞,奏事中散已上,冠服如侍臣,刺史已下无变。高祖荐酌,
    神部尚书王谌赞祝讫,哭拜遂出。有司阳祥服如前。侍中跽奏,请易祭服,进缟
    冠素纰、白布深衣、麻绳履。侍臣去帻易幍,群官易服如侍臣,又引入如前。
    仪曹尚书游明根升庙跽慰,复位哭,遂出。引太守外臣及诸部渠帅入哭,次引萧
    赜使并杂客入。至甲夜四刻,侍御、散骑常侍、司卫监以上升庙哭,既而出。帝
    出庙,停立哀哭,久而乃还。
    十月,太尉丕奏曰:“窃闻太庙已就,明堂功毕,然享祀之礼,不可久旷。
    至于移庙之日,须得国之大姓,迁主安庙。神部尚书王谌既是庶姓,不宜参豫。
    臣昔以皇室宗属,迁世祖之主。先朝旧式,不敢不闻。”诏曰:“具闻所奏,寻
    惟平日,倍增痛绝。今遵述先旨,营建寝庙,既而粗就。先王制礼,职司有分。
    移庙之日,迁奉神主,皆太尉之事,朕亦亲自行事,不得越局,专委大姓。王谌
    所司,惟赞板而已。时运流速,奄及缟制,复不得哀哭于明堂,后当亲拜山陵,
    写泄哀慕。”
    是年,高丽王死,十二月诏曰:“高丽王琏守蕃东隅,累朝贡职,年逾期赜,
    勤德弥著。今既不幸,其赴使垂至,将为之举哀。而古者同姓哭庙,异姓随其方,
    皆有服制。今既久废,不可卒为之衰,且欲素委貌、白布深衣,于城东为尽一哀,
    以见其使也。朕虽不尝识此人,甚悼惜之。有司可申敕备办。”事如别仪。
    十六年九月辛未,高祖哭于文明太后陵左,终日不绝声,幕越席为次,侍臣
    侍哭。壬申,高祖以忌日哭于陵左,哀至则哭,侍哭如昨。帝二日不御膳。癸酉,
    朝中夕三时,哭拜于陵前。夜宿监玄殿,是夜彻次。甲戌,帝拜哭辞陵,还永乐
    宫。
    十九年,太师冯熙薨,有数子尚幼。议者以为童子之节,事降-,谓为衰
    而不裳,免而不绖,又无腰麻缪垂,唯有绞带。时博士孙惠蔚上书言:“臣虽识
    谢古人,然微涉传记。近取诸身,远取诸礼,验情以求理,寻理以推制。窃谓童
    子在幼之仪,居丧之节,冠杖之制,有降-。衰麻之服,略为不异。以《玉藻》
    二简,微足明之,曰:童子之节,锦绅并细。锦即大带,既有佩觿之革,又有锦
    纽之绅。此明童子虽幼,已备二带。以凶类吉,则腰绖存焉。又曰:童子无緦服。
    郑注曰:‘虽不服緦,犹免深衣。’是许其有裳,但不殊上下。又深衣之制,长
    幼俱服。童子为服之緦,犹免深衣,况居有服之斩,而反无裳乎?臣又闻先师旧
    说,童子常服类深衣,衰裳所施,理或取象。但典无成言,故未敢孤断,又曰:
    听事则不麻。则知不听事麻矣。故注曰:‘无麻往给事。’此明族人之丧,童子
    有事,贯绖带麻,执事不易,故暂听去之,以便其使。往则不麻,不往则绖。如
    使童子本自无麻,《礼》腰、首,听与不听,俱阙两绖,唯举无麻,足明不备,
    岂得言听事则不麻乎?以此论之,有绖明矣。且童子不杖不庐之节,理俭于责
    (疑);不裳不绖之制,未睹其说。又臣窃解童子不衣裳之记,是有闻之言。将
    谓童子时甫稚龄,未就外傅,出则不交族人,内则事殊长者,馂旨父母之前,往
    来慈乳之手,故许其无裳,以便易之。若在志学之后,将冠之初,年居二九,质
    并-,受道成均之学,释菜上庠之内,将命孔氏之门,执烛曾参之室,而唯有
    掩身之衣,无蔽下之裳,臣愚未之安矣。又女子未许嫁,二十则笄,观祭祀,纳
    酒浆,助奠庙堂之中,视礼至敬之处,其于婉容之服,宁无其备。以此推之,则
    男女虽幼,理应有裳。但男女未冠,礼谢三加,女子未出,衣殊狄禄。无名之服,
    礼文罕见。童子虽不当室,苟以-之心,则许其人服緦之绖。轻犹有绖,斩重
    无麻,是为与轻而夺重,非《礼》之意,此臣之所以深疑也。又衰傍有衽,以掩
    裳际,如使无裳,衽便徒设,若复去衽,衰又不备。设有齐斩之故,而便成童男
    女唯服无衽之衰,去其裳绖,此必识礼之所不行,亦以明矣。若不行于己,而立
    制于人,是为违制以为法,从制以误人。恕礼而行,理将异此。”诏从其议。



     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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