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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  卷一百一十 志第十五

    ;教行园囿,毓长草木;教行虞衡,
    山泽作材;教行薮牧,养蕃鸟兽;教行百工,饬成器用;教行商贾,阜通货贿;
    教行嫔妇,化治丝枲;教行臣妾,事勤力役。”自是民皆力勤,故岁数丰穰,畜
    牧滋息。
    泰常六年,诏六部民羊满百口,调戎马一匹。
    世祖即位,开拓四海,以五方之民各有其性,故修其教不改其俗,齐其政不
    易其宜,纳其方贡以充仓廪,收其货物以实库藏,又于岁时取鸟兽之登于俎用者
    以韧膳府。
    先是,禁纲疏阔,民多逃隐。天兴中,诏采诸漏户,令输纶绵。自后诸逃户
    占为细茧罗谷者甚众。于是杂营户帅遍于天下,不隶守宰,赋役不周,户口错乱。
    始光三年诏一切罢之,以属郡县。
    神二年,帝亲御六军,略地广漠。分命诸将,穷追蠕蠕,东至瀚海,西接
    张掖,北度燕然山,大破之,虏其种落及马牛杂畜方物万计。其后复遣成周公万
    度归西伐焉耆,其王鸠尸卑那单骑奔龟兹,举国臣民负钱怀货,一时降款,获其
    奇宝异玩以巨万,驼马杂畜不可胜数。度归遂入龟兹,复获其殊方瑰诡之物亿万
    已上。是时方隅未克,帝屡亲戎驾,而委政于恭宗。真君中,恭宗下令修农职之
    教,事在《帝纪》。此后数年之中,军国用足矣。
    高宗时,牧守之官,颇为货利。太安初,遣使者二十余辈循行天下,观风俗,
    视民所疾苦。诏使者察诸州郡垦殖田亩、饮食衣服、闾里虚实、盗贼劫掠、贫富
    强劣而罚之,自此牧守颇改前弊,民以安业。
    自太祖定中原,世祖平方难,收获珍宝,府藏盈积。和平二年秋,诏中尚方
    作黄金合盘十二具,径二尺二寸,镂以白银,钿以玫瑰,其铭曰:“九州致贡,
    殊域来宾,乃作兹器,错用具珍。假以紫金,镂以白银,范围拟载,吐耀含真。
    纤文丽质,若化若神,皇王御之,百福惟新。”其年冬,诏出内库绫锦布帛二十
    万匹,令内外百官分曹-射。四年春,诏赐京师之民年七十已上太官厨食以终其
    身。
    显祖即位,亲行俭素,率先公卿,思所以赈益黎庶。至天安、皇兴间,岁频
    大旱,绢匹千钱。言刘彧淮北青、冀、徐、兖、司五州告乱请降,命将率众以援
    之。既临其境,青冀怀贰,进军围之,数年乃拔。山东之民咸勤于征戍转运,帝
    深以为念。遂因民贫富,为租输三等九品之制。千里内纳粟,千里外纳米;上三
    器户入京师,中三品入他州要仓,下三品入本州。
    先是太安中,高宗以常赋之外杂调十五,颇为烦重,将与除之。尚书毛法仁
    曰:“此是军国资用,今顿罢之,臣愚以为不可。”帝曰:“使地利无穷,民力
    不竭,百姓有余,吾孰与不足。”遂免之。未几,复调如前,至是乃终罢焉。于
    是赋敛稍轻,民复赡矣。
    旧制,民间所织绢、布,皆幅广二尺二寸,长四十尺为一匹,六十尺为一端,
    令任服用。后乃渐至滥恶,不依尺度。高祖延兴三年秋七月,更立严制,令一准
    前式,违者罪各有差,有司不检察与同罪。
    太和八年,始准古班百官之禄,以品第各有差。先是,天下户以九品混通,
    户调帛二匹、絮二斤、丝一斤、粟二十石;又入帛一匹二丈,委之州库,以供调
    外之费。至是,户增帛三匹,粟二石九斗,以为官司之禄。后增调外帛满二匹。
    所谓各随其土所出。其司、冀、雍、华、定、相、秦、洛、豫、怀、兖、陕、徐、
    青、齐、济、南豫、东兖、东徐十九州,贡绵绢及丝;幽、平、并、肆、岐、泾、
    荆、凉、梁、汾、秦、安、营、豳、夏、光、郢、东秦,司州万年、雁门、上谷、
    灵丘、广宁、平凉郡,怀州邵郡上郡之长平、白水县,青州北海郡之胶东县、平
    昌郡之东武平昌县、高密郡之昌安高密夷安黔陬县,泰州河东之蒲坂、汾阴县,
    东徐州东莞郡之莒、诸、东莞县,雍州冯翊郡之莲芍县、咸阳郡之宁夷县、北地
    郡之三原云阳铜官宜君县,华州华山郡之夏阳县,徐州北济郡之离狐丰县、东海
    郡之赣榆襄贲县,皆以麻布充税。
    九年,下诏均给天下民田:
    诸男夫十五以上,受露田四十亩,妇人二十亩,奴婢依良。丁牛一头受田三
    十亩,限四牛。所授之田率倍之,三易之田再倍之,以供耕作及还受之盈缩。
    诸民年及课则受田,老免及身没则还田。奴婢、牛随有无以还受。
    诸桑田不在还受之限,但通入倍田分。于分虽盈,没则还田,不得以充露田
    之数。不足者以露田充倍。
    诸初受田者,男夫一人给田二十亩,课莳余,种桑五十树,枣五株,榆三根。
    非桑之土,夫给一亩,依法课莳榆、枣。奴各依良。限三年种毕,不毕,夺其不
    毕之地。于桑榆地分杂莳余果及多种桑榆者不禁。
    诸应还之田,不得种桑榆枣果,种者以违令论,地入还分。
    诸桑田皆为世业,身终不还,恒从见口。有盈者无受无还,不足者受种如法。
    盈者得卖其盈,不足者得买所不足。不得卖其分,亦不得买过所足。
    诸麻布之土,男夫及课,别给麻田十亩,妇人五亩,奴婢依良。皆从还受之
    法。
    诸有举户老小癃残无授田者,年十一已上及癃者各授以半夫田,年逾七十者
    不还所受,寡妇守志者虽免课亦授妇田。
    诸还受民田,恒以正月。若始受田而身亡,及卖买奴婢牛者,皆至明年正月
    乃得还受。
    诸土广民稀之处,随力所及,官借民种莳。役有土居者,依法封授。
    诸地狭之处,有进丁受田而不乐迁者,则以其家桑田为正田分,又不足不给
    倍田,又不足家内人别减分。无桑之乡准此为法。乐迁者听逐空荒,不限异州他
    郡,唯不听避劳就逸。其地足之处,不得无故而移。
    诸民有新居者,三口给地一亩,以为居室,奴婢五口给一亩。男女十五以上,
    因其地分,口课种菜五分亩之一。
    诸一人之分,正从正,倍从倍,不得隔越他畔。进丁受田者恒从所近。若同
    时俱受,先贫后富。再倍之田,放此为法。
    诸远流配谪、无子孙、及户绝者,墟宅、桑榆尽为公田,以供授受。授受之
    次,给其所亲;未给之间,亦借其所亲。
    诸宰民之官,各随地给公田,刺史十五顷,太守十顷,治中别驾各八顷,县
    令、郡丞六顷。更代相付。卖者坐如律。
    魏初不立三长,故民多荫附。荫附者皆无官役,豪强征敛,倍于公赋。十年,
    给事中李冲上言:“宜准古,五家立一邻长,五邻立一里长,五里立一党长,长
    取乡人强谨者。邻长复一夫,里长二,党长三。所复复征戍,余若民。三载亡愆
    则陟用,陟之一等。其民调,一夫一妇帛一匹,粟二石。民年十五以上未娶者,
    四人出一夫一妇之调;奴任耕,婢任绩者,八口当未娶者四;耕牛二十头当奴婢
    八。其麻布之乡,一夫一妇布一匹,下至牛,以此为降。大率十匹为工调,二匹
    为调外费,三匹为内外百官俸,此外杂调。民年八十已上,听一子不从役。孤独
    癃老笃疾贫穷不能自存者,三长内迭养食之。”
    书奏,诸官通议,称善者众。高祖从之,于是遣使者行其事。乃诏曰:“夫
    任土错贡,所以通有无;井乘定赋,所以均劳逸。有无通则民财不匮,劳逸均则
    人乐其业。此自古之常道也。又邻里乡党之制,所由来久。欲使风教易周,家至
    日见,以大督小,从近及远,如身之使手,干之总条,然后口算平均,义兴讼息。
    是以三典所同,随世洿隆;贰监之行,从时损益。故郑侨复丘赋之术,邹人献盍
    彻之规。虽轻重不同,而当时俱适。自昔以来,诸州户口,籍贯不实,包藏隐漏,
    废公罔私。富强者并兼有余,贫弱者糊口不足。赋税齐等,无轻重之殊;力役同
    科,无众寡之别。虽建九品之格,而丰埆之土未融;虽立均输之楷,而蚕绩之
    乡无异。致使淳化未树,民情偷薄。朕每思之,良怀深慨。今革旧从新,为里党
    之法,在所牧守,宜以喻民,使知去烦即简之要。”初,百姓咸以为不若循常,
    豪富并兼者尤弗愿也。事施行后,计省昔十有余倍。于是海内安之。
    十一年,大旱,京都民饥。加以牛疫,公私阙乏,时有以马驴及橐驼供驾輓
    耕载。诏听民就丰。行者十五六,道路给粮禀,至所在,三长赡养之。遣使者
    时省察焉。留业者,皆令主司审核,开仓赈贷。其有特不自存者,悉检集,为粥
    于术衢,以救其困。然主者不明牧察,郊甸间甚多喂死者。时承平日久,府藏盈
    积,诏尽出御府衣服珍宝、太官杂器、太仆乘具、内库弓矢刀鉾十分之八、外
    府衣物缯布丝纩诸所供国用者,以其大半班赍百司,下至工商皂隶,逮于六镇边
    戍,畿内鳏寡孤独贫癃者,皆有差。
    十二年,诏群臣求安民之术。有司上言:“请析州郡常调九分之二,京都度
    支岁用之余,各立官司,丰年籴贮于仓,时俭则加私之一,籴之于民。如此,民
    必力田以买绢,积财以取粟。官,年登则常积,岁凶则直给。又别立农官,取州
    郡户十分之一,以为屯民。相水陆之宜,断顷亩之数,以赃赎杂物市牛科给,令
    其肆力。一夫之田,岁责六十斛,甄其正课并征戍杂役。行此二事,数年之中则
    谷积而民足矣。”帝览而善之,寻施行焉。自此公私丰赡,虽时有水旱,不为灾
    也。
    世祖之平统万,定秦陇,以河西水草善,乃以为牧地。畜产滋息,马至二百
    余万匹,橐驼将半之,牛羊则无数。高祖即位之后,复以河阳为牧场,恒置戎马
    十万匹,以拟京师军警之备。每岁自河西徙牧于并州,以渐南转,欲其习水土而
    无死伤也,而河西之牧弥滋矣。正光以后,天下丧乱,遂为群寇所盗掠焉。
    世宗延昌三年春,有司奏长安骊山有银矿,二石得银七两,其年秋,恒州又
    上言,白登山有银矿,八石得银七两,锡三百余斤,其色洁白,有逾上品。诏并
    置银官,常令采铸。又汉中旧有金户千余家,常于汉水沙淘金,年终总输。后临
    淮王彧为梁州刺史,奏罢之。其铸铁为农器、兵刃,在所有之,然以相州牵口冶
    为工,故常炼锻为刀,送于武库。自魏德既广,西域、东夷贡其珍物,充于王府。
    又于南垂立互市,以致南货,羽毛齿革之属无远不至。神龟、正光之际,府藏盈
    溢。灵太后曾令公卿已下任力负物而取之,又数赉禁内左右,所费无赀,而不能
    一丐百姓也。
    自徐杨内附之后,仍世经略江淮,于是转运中州,以实边镇,百姓疲于道路。
    乃令番戍之兵,营起屯田,又收内郡兵资与民和籴,积为边备。有司又请于水运
    之次,随便置仓,乃于小平、右门、白马津、漳涯、黑水、济州、陈郡、大梁凡
    八所,各立邸阁,每军国有须,应机漕引。自此费役微省。
    三门都将薛钦上言:“计京西水次汾华二州、恒农、河北、河东、正平、平
    阳五郡年常绵绢及赀麻皆折公物,雇车牛送京。道险人弊,费公损私。略计华州
    一车,官酬绢八匹三丈九尺,别有私民雇价布六十匹;河东一车,官酬绢五匹二
    丈,别有私民雇价布五十匹。自余州郡,虽未练多少,推之远近,应不减此。今
    求车取雇绢三匹,市材造船,不劳采斫。计船一艘,举十三车,车取三匹,合有
    三十九匹,雇作手并匠及船上杂具食直,足以成船。计一船剩绢七十八匹,布七
    百八十匹。又租车一乘,官格四十斛成载;私民雇价,远者五斗布一匹,近者一
    石布一匹。准其私费,一车布远者八十匹,近者四十匹。造船一艘,计举七百石,
    准其雇价,应有一千四百匹。今取布三百匹,造船一艘并船上复治杂事,计一船
    有剩布一千一百匹。又其造船之处,皆须锯材人功,并削船茹,依功多少,即给
    当州郡门兵,不假更召。汾州有租调之处,去汾不过百里,华州去河不满六十,
    并令计程依旧酬价,车送船所。船之所运,唯达雷陂。其陆路从雷陂至仓库,调
    一车雇绢一匹,租一车布五匹,则于公私为便。”
    尚书度支郎中朱元旭计称:“效立于公,济民为本;政列于朝,润国是先。
    故大禹疏决,以通四载之宜;有汉穿引,受纳百川之用。厥绩显于当时,嘉声播
    于图史。今校薛钦之说,虽迹验未彰,而指况甚善。所云以船代车,是其策之长
    者。若以门兵造舟,便为阙彼防御,无容全依。宜令取雇车之物,市材执作,及
    仓库所须,悉以营办。七月之始,十月初旬,令州郡纲典各受租调于将所,然后
    付之。十车之中,留车士四人佐其守护。粟帛上船之日,随运至京,将共监慎,
    如有耗损,其倍征。河中缺失,专归运司。输京之时,听其即纳,不得杂合,违
    失常体。必使量上数下,谨其受入,自余一如其列。计底柱之难,号为天险,迅
    惊千里,未易其功。然既陈便利,无容辄抑。若效充其说,则附例酬庸,如其不
    验,征填所损。今始开创,不可悬生减折,且依请营立。一年之后,须知赢费。
    岁遣御史校其虚实,脱有乖越,别更裁量。”尚书崔休以为刳木为舟,用兴上代;
    凿渠通运,利尽中古。是以漕輓河渭,留侯以为伟谈;方舟蜀汉,郦生称为口
    实。岂直张纯之奏,见美东都;陈勰之功,事高晋世。其为利益,所从来久矣。
    案钦所列,实允事宜;郎中之计,备尽公理。但舟楫所通,远近必至,苟利公私,
    不宜止在前件。昔人乃远通褒斜以利关中之漕,南达交广以增京洛之饶。况乃漳
    洹夷路,河济平流,而不均彼省烦,同兹巨益。且鸿沟之引宋卫,史牒具存;讨
    虏之通幽冀,古迹备在。舟车省益,理实相悬;水陆难易,力用不等。昔忝东州,
    亲迳(阙)验,斯损益不可同年而语。请诸通水运之处,皆宜率同此式。纵复五
    百、三百里,车运水次,校计利饶,犹为不少。其钦所列州郡,如请兴造。东路
    诸州皆先通水运,今年租调,悉用舟楫。若船数有阙,且赁假充事,比之僦车,
    交成息耗。其先未通流,宜遣检行,闲月修治,使理有可通,必无壅滞。如此,
    则发召匪多,为益实广,一尔暂劳,久安永逸。”录尚书、高阳王雍,尚书仆射
    李崇等奏曰:“运漕之利,今古攸同,舟车息耗,实相殊绝。钦之所列,关西而
    已,若域内同行,足为公私巨益。谨辄参量,备如前计,庶征召有减,劳止小康。
    若此请蒙遂,必须沟洫通流,即求开兴修筑。或先以开治,或古迹仍在,旧事可
    因,用功差易。此冬闲月,令疏通咸讫,比-之时,使运漕无滞。”诏从之,
    而未能尽行也。
    正光后,四方多事,加以水旱,国用不足,预折天下六年租调而征之。百姓
    怨苦,民不堪命。有司奏断百官常给之酒,计一岁所省合米五万三千五十四斛九
    升,孽谷六千九百六十斛,面三十万五百九十九斤。其四时郊庙、百神群祀依式
    供营,远蕃使客不在断限。尔后寇贼转众,诸将出征,相继奔败,所亡器械资粮
    不可胜数,而关西丧失尤甚,帑藏益以空竭。有司又奏内外百官及诸蕃客禀食及
    肉悉二分减一,计终岁省肉百五十九万九千八百五十六斤,米五万三千九百三十
    二石。
    孝昌二年冬,税京师田租亩五升,借赁公田者亩一斗。又税市,入者人一钱,
    其店舍又为五等,收税有差。
    庄帝初,承丧乱之后,仓廪虚罄,遂班入粟之制。输粟八千石,赏散侯;六
    千石,散伯;四千石,散子;三千石,散男。职人输七百石,赏一大阶,授以实
    官。白民输五百石,听依第出身,一千石,加一大阶;无第者输五百石,听正九
    品出身,一千石,加一大阶。诸沙门有输粟四千石入京仓者,授本州统,若无本
    州者,授大州都;若不入京仓,入外州郡仓者,三千石,畿郡都统,依州格;若
    输五百石入京仓者,授本郡维那,其无本郡者,授以外郡;粟入外州郡仓七百石
    者,京仓三百石者,授县维那。
    孝静天平初,以迁民草创,资产未产,诏出粟一百三十万石以赈之。三年夏,
    又赈迁民禀各四十日。其年秋,并、肆、汾、建、晋、泰、陕、东雍、南汾九州
    霜旱,民饥流散。四年春,诏所在开仓赈恤之,而死者甚众。时诸州调绢不依旧
    式,齐献武王以其害民,兴和三年冬,请班海内,悉以四十尺为度。天下利焉。
    河东郡有盐池,旧立官司以收税利,是时罢之,而民有富强者专擅其用,贫
    弱者不得资益。延兴末,复立监司,量其贵贱,节其赋入,于是公私兼利。世宗
    即位,政存宽简,复罢其禁,与百姓共之。共国用所须,别为条制,取足而已。
    自后豪贵之家复乘势占夺,近池之民,又辄障吝。强弱相陵,闻于远近。神龟初,
    太师、高阳王雍,太傅、清河王怿等奏:“盐池天藏,资育群生。仰惟先朝限者,
    亦不苟与细民竞兹赢利。但利起天池,取用无法,或豪贵封护,或近者吝守,卑
    贱远来,超然绝望。是以因置主司,令其裁察,强弱相兼,务令得所。且十一之
    税,自古及今,取辄以次,所济为广。自尔沾洽,远近齐平,公私两宜,储益不
    少。及鼓吹主簿王后兴等词称请供百官食盐二万斛之外,岁求输马千匹、牛五百
    头。以此而推,非可稍计。后中尉甄琛启求罢禁,被敕付议。尚书执奏,称琛启
    坐谈则理高,行之则事阙,请依常禁为允。诏依琛计。乃为绕池之民尉保光等擅
    自固护,语其障禁,倍于官司,取与自由,贵贱任口。若无大宥,罪合推断。详
    度二三,深乖王法。臣等商量,请依先朝之诏,禁之为便。防奸息暴,断遣轻重,
    亦准前旨。所置监司,一同往式。”于是复置监官以监检焉。其后更罢更立,以
    至于永熙。
    自迁邺后,于沧、瀛、幽、青四州之境,傍海煮盐。沧州置灶一千四百八十
    四,瀛州置灶四百五十二,幽州置灶一百八十,青州置灶五百四十六,又于邯郸
    置灶四,计终岁合收盐二十万九千七百二斛四升。军国所资,得以周赡矣。
    魏初至于太和,钱货无所周流,高祖始诏天下用钱焉。十九年,冶铸粗备,
    文曰“太和五铢”,诏京师及诸州镇皆通行之。内外百官禄皆准绢给钱,绢匹为
    钱二百。在所遣钱工备炉冶,民有欲铸,听就铸之,铜必精练,无所和杂。世宗
    永平三年冬,又铸五铢钱。肃宗初,京师及诸州镇或铸或否,或有止用古钱,不
    行新铸,致商货不通,贸迁颇隔。
    熙平初,尚书令、任城王澄上言:“臣闻《洪范》八政,货居二焉。《易》
    称:‘天地之大德曰生,圣人之大宝曰位,何以守位曰仁,何以聚人曰财。’财
    者,帝王所以聚人守位,成养群生,奉顺天德,治国安民之本也。夏殷之政,九
    州贡金,以定五品。周仍其旧。太公立九府之法,于是国货始行,定铢两之楷。
    齐桓循用,以霸诸侯。降及秦始、汉文,遂有轻重之异。吴濞、邓通之钱,收利
    遍于天下,河南之地,犹甚多焉。逮于孝武,乃更造五铢,其中毁铸,随利改易,
    故使钱有小大之品。窃寻太和之钱,高祖留心创制,后与五铢并行,此乃不刊之
    式。但臣窃闻之,君子行礼,不求变俗,因其所宜,顺而致用。‘太和五铢’虽
    利于京邑之肆,而不入徐扬之市。土货既殊,贸鬻亦异,便于荆郢之邦者,则碍
    于兖豫之域。致使贫民有重困之切,王道贻隔化之讼。去永平三年,都座奏断天
    下用钱不依准式者,时被敕云:‘不行之钱,虽有常禁,其先用之处,权可听行,
    至年末悉令断之。’延昌二年,徐州民俭,刺史启奏求行土钱,旨听权依旧用。
    谨寻不行之钱,律有明式,指谓鸡眼、镮凿,更无余禁。计河南诸州,今所行者,
    悉非制限。昔来绳禁,愚窃惑焉。又河北州镇,既无新造五铢,设有旧者,而复
    禁断,并不得行,专以单丝之缣,疏缕之布,狭幅促度,不中常式,裂匹为尺,
    以济有无。至今徒成杼轴之劳,不免饥寒之苦,良由分截布帛,壅塞钱货。实非
    救恤冻馁,子育黎元。谨惟自古以来,钱品不一,前后累代,易变无常。且钱之
    为名,欲泉流不已。愚意谓今之太和与新铸五铢,及诸古钱方俗所便用者,虽有
    大小之异,并得通行。贵贱之差,自依乡价。庶货环海内,公私无壅。其不行之
    钱,及盗铸毁大为小,巧伪不如法者,据律罪之。”诏曰:“钱行已久,今东尚
    有事,且依旧用。”
    澄又奏:“臣猥属枢衡,庶罄心力,常愿货物均通,书轨一范。谨详《周礼》,
    外府掌邦布之入出。布犹泉也,其藏曰泉,其流曰布。然则钱之兴也始于一品,
    欲今世匠均同,圜流无极。爰暨周景,降逮亡新,易铸相寻,参差百品,遂令接
    境乖商,连邦隔贸。臣比奏求宣下海内,依式行钱。登被旨敕,‘钱行已久,且
    何依旧’。谨重参量,以为‘太和五铢’乃大魏之通货,不朽之恒模,宁可专贸
    于京邑,不行于天下!但今戎马在郊,江疆未一,东南之州,依旧为便。至于京
    西、京北域内州镇未用钱处,行之则不足为难,塞之则有乖通典。何者?布帛不
    可尺寸而裂,五谷则有负担之难,钱之为用,贯繦相属,不假斗斛之器,不劳
    秤尺之平,济世之宜,谓为深允。请并下诸方州镇,其太和及新铸五铢并古钱内
    外全好者,不限大小,悉听行之。鸡眼、镮凿,依律而禁。河南州镇先用钱者,
    既听依旧,不在断限。唯太和、五铢二钱得用公造新者,其余杂种,一用古钱,
    生新之类,普同禁约。诸方之钱,通用京师,其听依旧之处,与太和钱及新造五
    铢并行,若盗铸者罪重常宪。既欲均齐物品,廛井斯和,若不绳以严法,无以肃
    兹违犯。符旨一宣,仍不遵用者,刺史守令依律治罪。”诏从之。而河北诸州,
    旧少钱货,犹以他物交易,钱略不入市也。
    二年冬,尚书崔亮奏:“恒农郡铜青谷有铜矿,计一斗得铜五两四铢,苇池
    谷矿,计一斗,得铜五两;鸾帐山矿,计一斗得铜四两;河内郡王屋山矿,计一
    斗得铜八两;南青州苑烛山、齐州商山并是往昔铜官,旧迹见在。谨按铸钱方兴,
    用铜处广,既有治利,并宜开铸。”诏从之。自后所行之钱,民多私铸,稍就小
    薄,价用弥贱。
    建义初,重盗铸之禁,开纠赏之格。至永安二年秋,诏更改铸,文曰“永安
    五铢”,官自立炉,起自九月至三年正月而止。官欲贵钱,乃出藏绢,分遣使人
    于二市赏之,绢匹止钱二百,而私市者犹三百。利之所在,盗铸弥众,巧伪既多,
    轻重非一,四方州镇,用各不同。
    迁邺之后,轻滥尤多。武定初,齐文襄王奏革其弊。于是诏遣使人诣诸州镇,
    收铜及钱,悉更改铸,其文仍旧。然奸侥之徒,越法趋利,未几之间,渐复细薄。
    六年,文襄王以钱文五铢,名须称实,宜称钱一文重五铢者,听入市用。计百钱
    重一斤四两二十铢,自余皆准此为数。其京邑二市、天下州镇郡县之市,各置二
    称,悬于市门,私民所用之称,皆准市称以定轻重。凡有私铸,悉不禁断,但重
    五铢,然后听用。若入市之钱,重不五铢,或虽重五铢而多杂铅镴,并不听用。
    若有辄以小薄杂钱入市,有人纠获,其钱悉入告者。其小薄之钱,若即禁断,恐
    人交乏绝。畿内五十日,外州百日为限。群官参议,咸以时谷颇贵,请待有年。
    上从之而止。


     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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