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卷一百一十三 志第十九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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◎官氏九 百姓不能以自治,故立君以司牧;元首不可以独断,乃命臣以佐之。然则安 海内,正国家,非一人之力也。书契已外,其事蔑闻,至于羲、轩、昊、顼之间, 龙、火、鸟、人之职,颇可知矣。唐虞六十,夏商倍之,周过三百,是为大备。 而秦、汉、魏、晋代有加减,罢置盛衰,随时适务。且国异政,家殊俗,设官命 职,何常之有。帝王为治,礼乐不相沿;海内作家,物色非一用。其由来尚矣。 魏氏世君玄朔,远统(阙)臣,掌事立司,各有号秩。及交好南夏,颇亦改 创。昭成之即王位,已命燕凤为右长史,许谦为郎中令矣。余官杂号,多同于晋 朝。建国二年,初置左右近侍之职,无常员,或至百数,侍直禁中,传宣诏命。 皆取诸部大人及豪族良家子弟仪貌端严,机辩才干者应选。又置内侍长四人,主 顾问,拾遗应对,若今之侍中、散骑常侍也。其诸方杂人来附者,总谓之“乌丸”, 各以多少称酋、庶长,分为南北部,复置二部大人以统摄之。时帝弟孤监北部, 子实君监南部,分民而治,若古之二伯焉。 太祖登国元年,因而不改,南北犹置大人,对治二部。是年置都统长,又置 幢将及外朝大人官。其都统长领殿内之兵,直王宫;幢将员六人,主三郎卫士直 宿禁中者自侍中巳下中散已上皆统之,外朝大人无常员,主受诏命外使,出入禁 中,国有大丧大礼皆与参知,随所典焉。 皇始元年,始建曹省,备置百官,封拜五等,外职则刺史、太守、令长巳下 有未备者,随而置之。 天兴元年十一月,诏吏部郎邓渊典官制,立爵品。 十二月,置八部大夫、散骑常侍、待诏管官。其八部大 < 1 > < 2 >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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