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首页>>历史故事 >>文史通义
  • 卷一百一十四 志第二十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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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• 卷四 内篇四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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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  卷八 外篇三

     
    ○答甄秀才论修志第一书
    文安宰币聘修志,兄於史事久负,不得小试,此行宜踊跃。仆有何知,乃承
    辱询。抑盛意不可不复,敢於平日所留意者,约举数条,希高明裁择!有不然处,
    还相告也。
    一、州郡均隶职方,自不得如封建之国别为史,然义例不可不明。如传之与
    志,本二体也。今之修志,既举人物典制而概称曰志,则名宦乡贤之属,不得别
    立传之色目。传既别分色目,则礼乐兵刑之属,不得仍从志之公称矣。窃思志为
    全书总名,皇恩庆典,当录为外纪;官师铨除,当画为年谱;典籍法制,则为考
    以著之;人物名宦,则为传以列之。变易名色,既无僣史之嫌;纲举目张,又无
    遗漏之患。其他率以类附。至事有不伦,则例以义起,别为创制可也。琐屑繁碎,
    无关惩创,则削而不存可也。详赡明备,整齐画一,乃可为国史取材;否则纵极
    精采,不过一家小说耳,又何裨焉?
    一、今世志艺文者,多取长吏及邑绅所为诗赋记序杂文,依类相附;甚而风
    云月露之无关惩创,生祠碑颂之全无实徵,亦胥入焉。此姑无论是非,即使文俱
    典则,诗必雅驯,而铨次类录,诸体务臻,此亦选文之例,非复志乘之体矣。夫
    既志艺文,当仿《三通》、《七略》之意,取是邦学士著选书籍,分其部汇,首
    标目录,次序颠末,删芜撷秀,掇取大旨,论其得失,比类成编,乃使后人得所
    考据,或可为馆阁雠校取材,斯不失为志乘体尔。至坛庙碑铭,城堤纪述,利弊
    论著,土物题咏,则附入物产、田赋、风俗、地理诸考,以见得失之由,沿革之
    故;如班史取延年、贾让诸疏入《河渠志》,贾谊、晁错诸疏入《食货志》之例,
    可也。学士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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