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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• 卷一百一十四 志第二十
  • 附录
  • 卷一 内篇一
  • 卷二 内篇二
  • 卷三 内篇三
  • 卷四 内篇四
  • 卷五 内篇五
  • 卷六 外篇一
  • 卷七 外篇二
  • 卷一百一十二下 志第十八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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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  卷八 外篇三

    士论著,有可见其生平抱负,则全录於本传;如班史录《天人三策》於
    《董仲舒传》,录《治安》诸疏於《贾谊列传》之例,可也。至墓志传赞之属,
    核实无虚,已有定伦,则即取为传文;如班史仍《史记·自序》而为《司马迁传》,
    仍扬雄《自序》而为《扬雄列传》之例,可也。此一定之例,无可疑虑,而相沿
    不改,则甚矣史识之难也!
    一、凡捐资修志,开局延儒,实学未闻,凡例先广,务新耳目,顿易旧书;
    其实颠倒狙公,有何真见?州郡立志,仿自前明。当时草创之初,虽义例不甚整
    齐,文辞尚贵真实,翦裁多自己出;非若近日之习套相沿,轻隽小生,史字未曾
    全识,皆可奋笔妄修,窃叨饩脯者。然其书百无一存。此皆后凌前替,修新志者,
    袭旧志之纪载,而灭作者之姓名。充其义类,将班《书》既出,《史记》即付祖
    龙;欧、宋成书,《旧唐》遂可覆瓮与?仆以谓修志者,当续前人之纪载,不当
    毁前人之成书。即前志义例不明,文辞乖舛,我别为创制,更改成书;亦当听其
    并行,新新相续,不得擅毁;彼此得失,观者自有公论。仍取前书卷帙目录,作
    者姓氏,录入新志艺文考中,以备遗亡;庶得大公无我之意,且吾亦不致见毁於
    后人矣。
    一、志之为体,当详於史,而今之志乘所载,百不及一。此无他,搜罗采辑,
    一时之耳目难周;掌故备藏,平日之专司无主也。尝拟当事者,欲使志无遗漏,
    平日当立一志乘科房,佥掾吏之稍通文墨者为之。凡政教典故,堂行事实,六曹
    案牍,一切皆令关会,目录真迹,汇册存库。异日开局纂修,取裁甚富,虽不当
    比拟列国史官,亦庶得州闾史胥之遗意。今既无及,当建言为将来法也。
    一、志乃史体,原属天下公物,非一家墓志寿文,可以漫为浮誉,悦人耳目
    者。闻近世纂修,往往贿赂公行,请讬作传,全无徵实。此虽不肖浮薄文人所为,
    然善恶惩创,自不可废。今之志书,从无录及不善者,一则善善欲长之习见,一
    则惧罹后患之虚心尔。仆谓讥贬原不可为志体,据事直书,善否自见,直宽隐彰
    之意同;不可专事浮文,以虚誉为事也。
    一、史志之书,有裨风教者,原因传述忠孝节义,凛凛烈烈,有声有色,使
    百世而下,怯者勇生,贪者廉立。《史记》好侠,多写刺客畸流,犹足令人轻生
    增气;况天地间大节大义,纲常赖以扶持,世教赖以撑柱者乎?每见文人修志,
    凡景物流连,可骋文笔,典故考订,可夸博雅之处,无不津津累牍。一至孝子忠
    臣,义夫节妇,则寥寥数笔;甚而空存姓氏,行述一字不详,使观者若阅县令署
    役卯簿,又何取焉?窃谓邑志搜罗不过数十年,采访不过百十里,闻见自有真据,
    宜加意采辑,广为传述;使观者有所兴起,宿草秋原之下,必有拜彤管而泣秋雨
    者矣。尤当取穷乡僻壤,畸行奇节,子孙困於无力,或有格於成例,不得邀旌奖
    者,踪迹既实,务为立传,以备采风者观览,庶乎善善欲长之意。
    已上六条,就仆所见,未敢自谓必然。而今世刻行诸志,诚有未见其可者。
    丈夫生不为史臣,亦当从名公巨卿,执笔充书记,而因得论列当世,以文章见用
    於时。如纂修志乘,亦其中之一事也。今之所谓修志,令长徒务空名,作者又鲜
    学识;上不过图注勤事考成,下不过苟资馆谷禄利。甚而邑绅因之以启奔竞,文
    士得之以舞曲笔;主宾各挟成见,同局或起牴牾,则其於修志事,虽不为亦可也。
    乃如足下负抱史才,常恨不得一当牛刀小试。向与仆往复商论,窥兄底蕴,当非
    苟然为者。文安君又能虚心倾领,致币敦请,自必一破从前宿习;杀青未毕,而
    观者骇愕,以为创特,又岂一邑之书,而实天下之书矣。仆於此事,无能为役,
    辱存商榷,陈其固陋之衷,以庶几萤烛增辉之义,兄其有以进我乎?
    ○答甄秀才论修志第二书
    日前敬筹末议,薄殖浅陋,猥无定见,非复冀有补高深,聊以塞责云耳。乃
    辱教答,借奖有加,高标远引,辞意挚恳,读之真愧且畏也!足下负良史才,博
    而能断,轩视前古,意志直欲驾范轶陈,区区郡邑志乘,不啻牛刀割鷇。乃才大
    心虚,不耻往复下问。鄙陋如仆,何以副若谷之怀耶?前书粗陈梗概,过辱虚誉,
    且欲悉询其详。仆虽非其人,辄因高情肫挚之深,不敢无一辞以覆,幸商择焉。
    一、体裁宜得史法也。州县志乘,混杂无次,既非正体,编分纪表,亦涉僣
    妄。故前书折衷立法,以外纪、年谱、考、传四体为主,所以避僣史之嫌,而求
    纪载之实也。然虚名宜避国史,而实意当法古人。外纪年谱之属,今世志乘,百
    中仅见一二。若考之与传,今虽浑称志传,其实二者之实,未尝不载;特不能合
    於古史良法者,考体多失之繁碎,而传体多失之浑同也。考之为体,乃仿书志而
    作。子长八书,孟坚十志,综核典章,包函甚广。范史分三十志,《唐书》广五
    十篇,则已浸广。至元修《宋史》,志分百六十馀。议者讥为科吏档册。然亦仅
    失裁制,致成汗漫;非若今之州县志书,多分题目,浩无统摄也。如星野疆域沿
    革,山川物产,俱地理志中事也,户口赋役,征榷市籴,俱食货考中事也;灾祥
    歌谣,变异水旱,俱五行志中事也;朝贺坛庙祀典,乡饮宾兴,俱礼仪志中事也。
    凡百大小,均可类推。篇首冠以总名,下乃缕分件悉,汇列成编;非惟总萃易观,
    亦且谨严得体。此等款目,直在一更置耳。而今志猥琐繁碎,不啻市井泉货注簿,
    米盐凌杂,又何观焉?或以长篇大章,如班固《食货》,马迁《平准》,大难结
    构。岂知文体既合史例,即使措辞如布算子,亦自条理可观,切实有用。文字正
    不必沾沾顾虑,好为繁琐也。
    一、成文宜标作者也。班袭迁史,孝武以前,多用原文,不更别异;以《史》、
    《汉》同一纪载,而迁史久已通行,故无嫌也。他若诏令书表之属,则因其本人
    本事而明叙之,故亦无嫌於抄录成文。至《史记》赞秦,全用贾生三论,则以
    “善哉贾生推言”一句引起。《汉书·迁传》全用《史记自序》,则以“迁之自
    序云尔”一句作收。虽用成文,而宾主分明,不同袭善。志为史体,其中不无引
    用成文,若如俗下之艺文选集,则作者本名,自应标於目录之下。今若刊去所载
    文辞,分类载入考传诸体,则作者本名易於刊去,须仍复如《史》《汉》之例,
    标而出之。至文有蔓长,须加删节者,则以“其略曰”三字领起,如孟坚载贾谊
    诸疏之例,可也。援引旧文,自足以议论者,则如《伯夷列传》中,入“其传曰”
    云云一段文字之例,可也。至若前缀序引,后附论赞,今世纂家,多称野史氏曰,
    或称外史氏曰,揆之於理,均未允协;莫如直仿东汉之例,标出论曰、序曰之体
    为安。至反覆辨正,存疑附异,或加案曰亦可。否则直入本文,不加标目,随时
    斟酌,均在夫相体裁衣耳。
    一、传体宜归画一也。列传行述入艺文志,前书已辨其非。然国史取材邑志,
    人物尤属紧要。盖典章法令,国有会典,官有案牍,其事由上而下,故天下通同,
    即或偶有遗脱,不患无从考证。至於人物一流,自非位望通显,太常议谥,史臣
    立传,则姓名无由达乎京师。其幽独之士,贞淑之女,幸邀旌奖,按厥档册,直
    不啻花名卯册耳。必待下诏纂修,开馆投牒,然后得核。故其事由下而上,邑志
    不详备,则日后何由而证也?夫传即史之列传体尔。《儒林》、《游侠》,迁
    《史》首标总目;《文苑》、《道学》,《宋史》又画三科。先儒讥其标帜启争,
    然亦止标目不及审慎尔。非若后世志乘传述碑版,统列艺文。及作人物列传,又
    必专标色目,若忠臣、孝子、名贤、文苑之类,挨次排纂,每人多不过八九行,
    少或一二三行,名曰传略。夫志曰輶轩实录,宜详於史,而乃以略体行之,此何
    说也?至於标目所不能该,义类兼有所附,非以董宣入《酷吏》,则於《周臣》
    阙韩通耳。按《史记》列传七十,惟《循吏》、《儒林》而下九篇,标出总目。
    《汉书》自《外戚》、《佞幸》而上七篇,标出总目。江都传列三策,不必列以
    《儒林》;东方特好诙谐,不必列入《滑稽》。传例既宽,便可载瑰特之行於法
    律之外;行相似者,比而附之;文章多者,录而入之。但以庸滥徇情为戒,不以
    篇幅广狭为拘,乃属善之善耳。
    一、论断宜守谨严也。史迁序引断语,俱称太史公曰云云,所以别於叙事之
    文,并非专标色目。自班固作赞,范史撰论,亦已少靡。南朝诸史,则於传志之
    末,散文作论,又用韵语,仿孟坚自叙体作赞,以缀论文之后,屋下架屋,斯为
    多文。自后相沿,制体不一。至明祖纂修《元史》,谕宋濂等据事直书,勿加论
    赞。虽寓谨严之意,亦非公是之道。仆则以为是非褒贬,第欲其平,论赞不妨附
    入;但不可作意轩轾,亦不得故恣吊诡。其有是非显然,不待推论,及传文已极
    抑扬,更无不尽之情者,不必勉强结撰,充备其数。
    一、典章宜归详悉也。仆言典章自上而下,可较人物为略,然是极言传之宜
    更详耳。学校祭祀,一切开载会典者,苟州县所常举行,岂可因而不载?会典简
    帙浩繁,购阅非易。使散在州县各志,则人人可观,岂非盛事?况州县举行之典,
    不过多费梨枣十馀枚耳。今志多删不载,未知所谓。
    一、自注宜加酌量也。班史自注於十志尤多。以后史家文字,每用自注。宋
    人刻伪《苏注杜诗》,其不可强通者,则又妄加“公自注”三字。后人觉其伪者,
    转矫之曰:古人文字,从无自注。然则如司马《潜虚》,自加象传,又何如耶?
    志体既取详赡,行文又贵简洁,以类纂之意,而行纪传之文,非加自注,何以明
    畅?但行文所载之事实,有须详考颠末,则可自注。如《潜虚》之自解文义,则
    非志体所宜尔。
    一、文选宜相辅佐也。诗文杂体入艺文志,固非体裁,是以前书欲取各体归
    於传考。然西京文字甚富,而班史所收之外,寥寥无覯者,以学士著撰,必合史
    例方收,而一切诗文赋颂,无昭明、李昉其人,先出而采辑之也。史体纵看,志
    体横看,其为综核一也。然综核者事详,而因以及文。文有关於土风人事者,其
    类颇夥,史固不得而尽收之。以故昭明以来,括代为选,唐有《文苑》,宋有
    《文鉴》,元有《文类》,明有《文选》,广为铨次,钜细毕收,其可证史事之
    不逮者,不一而足。故左氏论次《国语》,未尝不引谚证谣;而十五《国风》,
    亦未尝不别为一编,均隶太史。此文选志乘,交相裨益之明验也。近楚抚於《湖
    广通志》之外,又选《三楚文献录》。江苏宋抚军聘邵毗陵修《明文录》外,更
    撰《三吴文献录》等集,亦佐《江南通志》之不及。仆浅陋寡闻,未知他省皆如
    是否?然即此一端,亦可类及。何如略仿《国风》遗意,取其有关民风流俗,参
    伍质证,可资考校,分列诗文记序诸体,勒为一邑之书,与志相辅,当亦不为无
    补。但此非足下之力所克为者,盍乘间为当事告焉?
    一、列女宜分传例也。列女名传,创於刘向,分汇七篇,义近乎子;缀《颂》
    述《雅》,学通乎《诗》,而比事属辞,实为史家之籍。班、马二史,均阙此传。
    自范蔚宗东汉书中,始载《列女》,后史因之,遂为定则。然后世史家所谓列女,
    则节烈之谓,而刘向所叙,乃罗列之谓也。节烈之烈为列女传,则贞节之与殉烈,
    已自有殊;若孝女义妇,更不相入,而闺秀才妇,道姑仙女,永无入传之例矣。
    夫妇道无成,节烈孝义之外,原可稍略;然班姬之盛德,曹昭之史才,蔡琰之文
    学,岂转不及方技伶官之伦,更无可传之道哉?刘向传中,节烈孝义之外,才如
    妾婧,奇如鲁女,无所不载;即下至施、旦,亦胥附焉。列之为义,可为广矣。
    自东汉以后,诸史误以罗列之列,为殉烈之烈,於是法律之外,可载者少,而蔡
    文姬之入史,人亦议之。今当另立贞节之传,以载旌奖之名;其正载之外,苟有
    才情卓越,操守不同,或有文采可观,一长擅绝者,不妨入於列女,以附方技、
    文苑、独行诸传之例;庶妇德之不尽出於节烈,而苟有一长足录者,亦不致有湮
    没之叹云。狂瞽之言,幸惟择之!醉中草草,勿罪。
    ○与甄秀才论文选义例书(二)
    辱示《文选》义例,大有意思,非熟知此道甘苦,何以得此?第有少意商复。
    夫踵事增华,后来易为力;括代总选,须以史例观之。昭明草创,与马迁略同。
    由六朝视两汉,略已,先秦略之略已。周则子夏《诗序》,屈子《离骚》而外,
    无他策焉。亦犹天汉视先秦,略已,周则略之略已。五帝三王,则本纪略载而外,
    不更详焉。昭明兼八代,《史记》采三古,而又当创事,故例疏而文约。《文苑》、
    《文鉴》,皆包括一代;《汉书》《唐书》,皆专纪一朝;而又藉前规,故条密
    而文详。《文苑》之补载陈随,则续昭明之未备;《文鉴》之并收制科,则广昭
    明之未登。亦犹班固《地志》之兼采《职方》、《禹贡》,《隋书》诸志之补述
    梁、陈、周、齐,例以义起,斟酌损益,固无不可耳。夫一代文献,史不尽详,
    全恃大部总选,得载诸部文字於律令之外,参互考校,可补二十一史之不逮。其
    事綦重,原与揣摩家评选文字不同,工拙繁简,不可屑屑校重。读书者但当采掇
    大意,以为博古之功,斯有益耳。
    △驳文选义例书再答
    来书云:“得兄所论《文选》义例,甚以为不然。文章一道,所该甚广,史
    特其中一类耳。选家之例,繁博不伦,四部九流,何所不有?而兄概欲以史拟之。
    若马若班,若表若志,斤斤焉以萧唐诸选,削趾适履,求其一得符合。将毋陈大
    士初学时文,而家书悉裁为八股式否?东西两京文字,入选寥寥,而班、范两史
    排纂,遂为定本。惟李陵塞外一书,班史不载,便近齐梁小儿,果选裨史之不逮
    乎?抑史裨选之不逮乎?编年有《纲目》,纪传有廿一史,历朝事已昭如日星。
    而兄复思配以文选,连床架屋,岂为风云月露之辞,可以补柱下之藏耶?选事仿
    於六朝,而史体亦坏於是,选之无裨於史明矣。考镜古今,论列得失,在乎卓荦
    之士,不循循株守章句;孺歌妇叹,均可观采,岂皆与史等哉?昔人称杜甫诗史,
    而杨万里驳之,以为《诗经》果可兼《尚书》否?兄观书素卓荦,而今言犹似牵
    於训诂然者,仆窃不喜。或有不然,速赐裁示!”
    惠书甚华而能辨,所赐於仆,岂浅鲜哉?然意旨似犹不甚相悉,而盛意不可
    虚,故敢以书报。文章一道,体制初不相沿,而原本各有所自。古人文字,其初
    繁然杂出,惟用所适,岂斤斤焉立一色目,而规规以求其一似哉?若云文事本博,
    而史特於中占其一类,则类将不胜其繁。《伯夷》、《屈原》诸传,夹叙夹议;
    而《庄周》、《列子》之书,又多假叙事以行文。兄以选例不可一概,则此等文
    字,将何以画分乎?经史子集,久列四库,其原始亦非远。试论六艺之初,则经
    目本无有也。大《易》非以圣人之书而尊之,一子书耳。《书》与《春秋》,两
    史籍耳。《诗》三百篇,文集耳。《仪礼》、《周官》,律令会典耳。自《易》
    藏太卜而外,其馀四者,均隶柱下之籍,而后人取以考证古今得失之林,未闻沾
    沾取其若《纲目》纪传者,而专为史类,其他体近繁博,遽不得与於是选也。
    《诗》亡而后《春秋》作,《诗》类今之文选耳,而亦得与史相终始何哉?土风
    殊异,人事兴衰,纪传所不及详,编年所不能录,而参互考验,其合於是中者,
    如《鸱枭》之於《金縢》,《乘舟》之於《左传》之类;其出於是外者,如《七
    月》追述周先,《商颂》兼及异代之类;岂非文章史事,固相终始者与?两京文
    字,入选甚少,不敌班、范所收,使当年早有如选《文苑》其人,裁为大部盛典,
    则两汉事迹,吾知更赫赫如昨日矣。史体坏於六朝,自是风气日下,非关《文选》。
    昭明所收过略,乃可恨耳。所云不循循株守章句,不必列文於史中,顾斤斤画文
    於史外,其见尚可谓之卓荦否?杨万里不通太史观风之意,故驳诗史之说。以兄
    之卓见而惑之,何哉?
    ○修志十议 (呈天门胡明府)
    修志有二便:地近则易覈,时近则迹真。有三长:识足以断凡例,明足以决
    去取,公足以绝请讬。有五难:清晰天度难,考衷古界难,调剂众议难,广徵藏
    书难,预杜是非难。有八忌:忌条理混杂,忌详略失体,忌偏尚文辞,忌妆点名
    胜,忌擅翻旧案,忌浮记功绩,忌泥古不变,忌贪载传奇。有四体:皇恩庆典宜
    作纪,官师科甲宜作谱,典籍法制宜作考,名宦人物宜作传。有四要:要简,要
    严,要覈,要雅。今拟乘二便,尽三长,去五难,除八忌,而立四体,以归四要。
    请略议其所以然者为十条。先陈事宜,后定凡例,庶乎画宫於堵之意云。
    一,议职掌。提调专主决断是非,总裁专主笔削文辞,投牒者叙而不议,参
    阅者议而不断,庶各不相侵,事有专责。
    二,议考证。邑志虽小,体例无所不备。考核不厌精详,折衷务祈尽善。所
    有应用之书,自省府邻境诸志而外,如《廿二史》、《三楚文献录》、《一统志》、
    圣祖仁皇帝御纂《方舆路程图》、《大清会典》、《赋役全书》之属,俱须加意
    采访。他若邑绅所撰野乘、私记、文编、稗史、家谱、图牒之类,凡可资搜讨者,
    亦须出示徵收,博观约取。其六曹案牍,律令文移,有关政教典故、风土利弊者,
    概令录出副本,一体送馆,以凭详慎铨次。庶能钜细无遗,永垂信史。
    三,议徵信。邑志尤重人物,取舍贵辨真伪。凡旧志人物列传,例应有改无
    削。新志人物,一凭本家子孙列状投柜,核实无虚,送馆立传。此俱无可议者。
    但所送行状,务有可记之实,详悉开列,以备采择,方准收录。如开送名宦,必
    详曾任何职,实兴何利,实除何弊,实於何事有益国计民生,乃为合例。如但云
    清廉勤慎,慈惠严明,全无实徵,但作计荐考语体者,概不收受。又如卓行亦必
    开列行如何卓,文苑亦必开列著有何书,见推士林,儒林亦必核其有功何经,何
    等著作有关名教,孝友亦必开明於何事见其能孝能友。品虽毋论庸奇偏全,要有
    真迹,便易采访。否则行皆曾、史,学皆程、朱,文皆马、班,品皆夷、惠,鱼
    鱼鹿鹿,何以辨真伪哉?至前志所收人物,果有遗漏,或生平大节,载不尽详,
    亦准其与新收人物,一例开送,核实增补。
    四,议徵文。人物之次,艺文为要。近世志艺文者,类辑诗文记序,其体直
    如文选;而一邑著述目录,作者源流始末,俱无稽考,非志体也。今拟更定凡例,
    一仿班《志》刘《略》;标分部汇,删芜撷秀,跋其端委,自勒一考,可为他日
    馆阁校雠取材,斯则有裨文献耳。但艺文入志,例取盖棺论定;现存之人,虽有
    著作,例不入志。此系御纂续考馆成法,不同近日志乘,掇拾诗文,可取一时题
    咏,广登尺幅者也。凡本朝前代学士文人,果有卓然成家,可垂不朽之业,无论
    经史子集,方技杂流,释门道藏,图画谱牒,帖括训诂,均得净录副本,投柜
    送馆,以凭核纂。然所送之书,须属共见共闻;即未刻行,亦必论完成集者,方
    准收录。倘系抄撮稿本,畸零篇页,及从无序跋论定之书,概不入编,庶乎循名
    责实之意。惟旧志原有目录,而藏书至今散逸者,仍准入志,而於目录之下,注
    一“亡”字以别之。
    五,议传例。史传之作,例取盖棺论定,不为生人立传。历考两汉以下,如
    《非有先生》、《李赤》诸传,皆以传为游戏。《圬者》、《橐驼》之作,则借
    传为议论。至《何蕃》、《方山》等传,则又作贻赠序文之用。沿至宋人,遂多
    为生人作传,其实非史法也。邑志列传,全用史例,凡现存之人,例不入传。惟
    妇人守节,已邀旌典;或虽未旌奖,而年例已符,操守粹白者,统得破格录入。
    盖妇人从一而终,既无他志,其一生责任已毕,可无更俟没身。而此等单寒之家,
    不必尽如文苑卓行之出入缙绅;或在穷乡僻壤,子孙困於无力,以及偶格成例;
    今日不予表章,恐后此修志,不免遗漏,故搜求至汲汲也。至去任之官,苟一时
    政绩卓然可传,舆论交推,更无拟议者,虽未经没身论定,於法亦得立传。盖志
    为此县而作,为宰有功此县,则甘棠可留;虽或缘故被劾,及乡论未详,安得没
    其现施事迹?且其人已去,即无谀颂之嫌,而隔越方州,亦无遥访其人存否之例。
    惟其人现居本县,或现升本省上官及有统辖者,仍不立传;所以远迎合之嫌,杜
    是非之议耳。其例得立传人物,投递行状,务取生平大节合史例者,详慎开载;
    纤琐飣饾,凡属浮文,俱宜刊去。其有事涉怪诞,义非惩创;或讬神鬼,或称奇
    梦者,虽有所凭,亦不收录,庶免凫履羊鸣之诮。
    六,议书法。典故作考,人物作传,二体去取,均须断制尽善,有体有要,
    乃属不刊之书,可为后人取法。如考体但重政教典礼,民风土俗,而浮夸形胜,
    附会景物者,在所当略。其有古迹胜概,确乎可凭,名人题咏,卓然可纪者,亦
    从小书分注之例,酌量附入正考之下;所以釐正史体,别於稗乘耳。盖志体譬之
    治室,厅堂甲第,谓之府宅可也。若依岩之构,跨水之亭,谓之别业可,谓之正
    寝则不可。玉{鹿主}丝绦,谓之仙服可,谓之绅笏则不可。此乃郡县志乘,与卧
    游清福诸编之分别也。列传亦以名宦乡贤,忠孝节义,儒林卓行为重。文苑方技
    有长可见者,次之。如职官而无可纪之迹,科目而无可著之业,於法均不得立传。
    盖志属信史,非如宪纲册籍,一以爵秩衣冠为序者也。其不应立传者,官师另立
    历任年谱,邑绅另有科甲年谱,年经月纬之下,但注姓名,不得更有浮辞填入。
    即其中有应立传者,亦不必更於谱内,注明有传字样,以昭画一。若如近日通行
    之例,则纪官师者,既有职官志,以载受事年月,又有名宦志,以载历任政绩;
    而於他事有见於生祠碑颂、政绩序记者,又收入艺文志。记邑绅者,既有科目志,
    又有人物志,亦分及第年分与一生行业为两志;而其行业有见於志铭传诔者,则
    又收入艺文志。一人之事,叠见三四门类,於是或於此处注传见某卷,於彼处注
    详见某志,字样纷错,事实倒乱,体裁烦碎,莫此为甚。今日修志,尤当首为釐
    定,一破俗例者也。
    七,议援引。史志引用成文,期明事实,非尚文辞。苟於事实有关,即胥吏
    文移,亦所采录,况上此者乎?苟於事实无关,虽班扬述作,亦所不取,况下此
    者乎?但旧志艺文所录文辞,今悉散隶本人本事之下,则篇次繁简不伦;收入考
    传方幅之内,其势不无删润。如恐嫌似剿袭,则於本文之上,仍标作者姓名,以
    明其所自而已。而标题之法,一仿《史》、《汉》之例。《史》、《汉》引用周
    秦诸子,凡寻常删改字句,更不识别,直标“其辞曰”三字领起。惟大有删改,
    不更仍其篇幅者,始用“其略曰”三字别之。若贾长沙诸疏是也。今所援引,一
    皆仿此。然诸文体中,各有应得援引之处,独诗赋一体,应用之处甚少。惟地理
    考内,名胜条中,分注之下,可载少许,以证灵杰。他若抒写性灵,风云月露之
    作,果系佳构,自应别具行稿,或入专主选文之书,不应搀入史志之内,方为得
    体。且古来十五《国风》,十二《国语》,并行不悖,未闻可以合为一书。则志
    中盛选诗词,亦俗例之不可不亟改者。倘风俗篇中,有必须徵引歌谣之处,又不
    在其例。是又即《左》、《国》引谚徵谣之义也。
    八,议裁制。取艺文应载一切文辞,各归本人本事,俱无可议。惟应载传志
    行状诸体,今俱删去,仍取其文裁入列传,则有难处者三焉;一则法所不应立传,
    与传所不应尽载者,当日碑铭传述,或因文辞为重,不无滥收。二则志中列传,
    方幅无多,而原传或有洋洋大篇;全录原文,则繁简不伦;删去事迹,则召怨取
    议。三则取用成文,缀入本考本传,原属文中援引之体,故可标作者姓名及“其
    辞曰”三字,以归徵引之体。今若即取旧传,裁为新传,则一体连编,未便更著
    作者姓名。譬班史作《司马迁传》,全用《史记自序》,则以“迁之自序云尔”
    一句,标清宾主。盖史公《自序》,原非本传,故得以此句识别之耳。若考武以
    前纪传,全用《史记》成文者,更不识别;则以纪即此纪,传即此传,赞即此赞,
    其体更不容标司马迁曰字样也。今若遽同此例,则近来少见此种体裁,必有剿袭
    雷同之谤。此三端者,决无他法可处,惟有大书分注之例,可以两全。盖取彼旧
    传,就今志义例,裁为新传,而於法所应删之事,未便遽删者,亦与作为双行小
    字,并作者姓氏,及删润之故,一体附注本文之下。庶几旧志徵实之文,不尽刊
    落,而新志谨严之体,又不相妨矣。其原文不甚散漫,尚合谨严之例者,一仍其
    旧,以见本非好为更张也。
    九,议标题。近行志乘,去取失伦,芜陋不足观采者,不特文无体要,即其
    标题,先已不得史法也。如采典故而作考,则天文、地理、礼仪、食货数大端,
    本足以该一切细目。而今人每好分析,於是天文则分星野占候为两志,於地理又
    分疆域山川为数篇,连编累牍,动分几十门类。夫《史》、《汉》八书十志之例
    具在,曷常作如是之繁碎哉?如访人物而立传,则名宦、乡贤、儒林、卓行数端,
    本不足以该古今人类。而今人每好合并,於是得一逸才,不问其行业如何超卓,
    而先拟其有何色目可归;得一全才,不问其学行如何兼至,而先拟其归何门类为
    重;牴牾牵强,以类括之。夫历史合传独传之文具在,曷尝必首标其色目哉?所
    以然者,良由典故证据诸文,不隶本考而隶艺文志,则事无原委,不得不散著焉,
    以藏其苟简之羞。行状碑版诸文,不隶本传而隶艺文志,则人无全传,不得不强
    合焉,以足其款目之数。故志体坏於标题不得史法,标题坏於艺文不合史例;而
    艺文不合史例之原,则又原於创修郡县志时,误仿名山图志之广载诗文也。夫志
    州县与志名山不同。彼以形胜景物为主,描摩宛肖为工,崖颠之碑,壁阴之记,
    以及雷电鬼怪之迹,洞天符检之文,与夫今古名流游览登眺之作,收无孑遗,即
    徵奥博,盖原无所用史法也。若夫州县志乘,即当时一国之书,民人社稷,政教
    典故,所用甚广,岂可与彼一例?而有明以来,相沿不改,故州县志乘,虽有彼
    善於此,而卒鲜卓然独断,裁定史例,可垂法式者。今日尤当一破夙习,以还正
    史体裁者也。
    十,议外编。廿一史中,纪表志传四体而外,《晋书》有载记,《五代史》
    有附录,《辽史》有《国语解》,至本朝纂修《明史》,亦於年表之外,又有图
    式;所用虽各不同,要皆例以义起,期於无遗无滥者也。邑志猥并错杂,使同稗
    野小说,固非正体;若遽以国史简严之例处之,又非广收以备约取之意。凡事属
    琐屑而不可或遗者,如一产三男,人寿百岁,神仙踪迹,科第盛事,一切新奇可
    喜之传,虽非史体所重,亦难遽议刊落;当於正传之后,用杂著体,零星纪录,
    或名外编,或名杂记,另成一体,使纤夥飣饾,先有门类可归,正以釐清正载之
    体裁也。谣歌谚语,巷说街谈,苟有可观,皆用此律。
    甲申冬杪,天门胡明府议修县志,因作此篇,以附商榷。其论笔削义例大意,
    与旧《答甄秀才》前后两书相出入。而此议前五条,则先事之事宜,有彼书所不
    及者。若彼书所条,此议亦不尽入,则此乃就事论事,而馀意推广於纂修之外者,
    所未遑也。至论俗例拘牵之病,此较前书为畅;而艺文一志,反覆论之特详。是
    又历考俗例受病之原,皆不出此,故欲为是拔本塞源之论,而断行新定义例,初
    非好为更张耳。阅者取二书而互考焉,从事编纂之中,庶几小有裨补云。(自跋)
    ○天门县志艺文考序(艺文论附)
    呜呼!艺文一考,非第志文之盛,且以慨其衰也。有志之士,负其胸中之奇,
    至於牴牾掎撅,不得已而见之於文,伤已!乃其所谓文者,往往竭数十年萤灯雪
    案,苦雨凄风,所与刻肝肾,耗心血,而郑重以出者。曾不数世,而一觚拓落,
    存没人间,冷露飘风,同归於尽,可胜慨哉!幸而輶轩载笔,得以传示来兹。然
    汉史所录,《隋志》阙亡者若而人;《隋志》所录,《唐书》残逸者若干家;
    《崇文总目》,《中兴书目》,《文渊阁目》,上下千年,大率称是。岂造物忌
    才,精华欲秘欤?抑所撰述,精采不称,不足传久远欤?而两汉以下,百家丛脞,
    雅俗杂揉,猥鄙琐屑之谈,亦具有存者,则其中亦自有幸不幸焉。《景陵旧志》,
    艺文不载书目,故前人著作,未尽搜罗;而本传附录生平著书,今亦不少概见。
    然则斯考所采,更阅三数十年,其散逸遗亡,视今又何如耶?此余之所以重为诸
    家惜也。今采摭诸家,勒为一考,厥类有四:曰经,曰史,曰子,曰集。其别有
    三:曰传世,曰藏家,俱分隶四部;曰亡逸,别自为类,附篇末。
    论曰:近志艺文,一变古法,类萃诗文,而不载书目,非无意也。文章汇次
    甲乙成编,其有裨於史事者,事以旁证而易详,文以兼收而大备。故昭明以后,
    唐有《文苑》,宋有《文鉴》,元有《文类》,括代总选,雅俗互陈,凡以辅正
    史,广见闻,昭文章也。第十五《国风》,十二《国语》,固宜各有成书,理无
    可杂。近世多仿《国语》而修邑志,不闻仿《国风》而汇辑一邑诗文,以为专集;
    此其所以爱不忍删,牵率牴牾,一变艺文成法欤。夫史体尚谨严,选事贵博采。
    以此诗文拦入志乘,已觉繁多,而以选例推之,则又方嫌其少。然则二者自宜各
    为成书,交相裨佐明矣。至著作部目,所关至钜,未宜轻议刊置。故今一用古法,
    以归史裁。其文之尤不忍删者,暂隶附录。苟踵事增华,更汇成书,以裨志之不
    逮,呜呼!庶有闻风而嗣辑者欤?
    ○天门县志五行考序
    尧水汤旱,圣世不能无灾。回星反火,外物岂能为异?然而石鹢必书,螟蝗
    谨志者,将以修人事,答天变也。自《援神》、《钩命》,符谶荒唐,遂失谨严。
    而班、范所录,一准刘向《洪范》之传,连类比附,证合人事,虽存警戒,未始
    无附会矣。夫天人之际,圣人谨焉。春秋二百四十二年,五行灾祥,杂出不一;
    圣人第谨书之,而不与斤斤规合,若者应何事,若者应何人。非不能也,盖徵应
    常变之理,存其概,足以警人心,而牵合其事,必至一有不合,或反疑灾变之不
    足畏,毋乃欲谨而反怠欤?草木变异,虫兽祸孽,史家悉隶五类,列按五事。余
    以为祥异固有为而作,亦有不必尽然,难以附合者。故据事直书,不分门类,不
    注徵应,一以年月为次。人事有相关者,杂见他篇,可自得焉。
    ○天门县志学校考序
    阙里备家乘矣,成均辑故事矣。胶庠泮水,寰宇同风,曷事连编采摭,更为
    专考?抑自两汉以下,政教各有所崇,而学校有兴无废。披水筑宫,拂虡拭履,
    有事则於中讲明而施行之;无事则父老子弟,於以观游自淑,而礼法刑政,民彝
    物则,胥出於是焉。则学校固与吏治相为表里者也。典型具在,坠绪茫然,抚钟
    鼓而想音徽,可以蹶然兴矣。
    ○与石首王明府论志例
    志为史裁,全书自有体例。志中文字,俱关史法,则全书中之命辞措字,亦
    必有规矩准绳,不可忽也。体例本无一定,但取全书足以自覆,不致互歧;毋庸
    以意见异同,轻为改易。即原定八门大纲,中分数十子目,略施调剂,亦足自成
    一家,为目录以就正矣。惟是记传叙述之人,皆出史学。史学不讲,而记传叙述
    之文,全无法度。以至方志家言,习而不察,不惟文不雅驯,抑亦有害事理。曾
    子曰:“出辞气,斯远鄙倍矣。”鄙则文不雅也,倍则害於事也。文士囿於习气,
    各矜所尚,争强於无形之平奇浓淡。此如人心不同,面目各异,何可争,亦何必
    争哉?惟法度义例,不知斟酌,不惟辞不雅驯,难以行远;抑且害於事理,失其
    所以为言。今既随文改正,附商榷矣。恐未悉所以必改之故,约举数端,以为梗
    概。则不惟志例洁清,即推而及於记传叙述之文,亦无不可以明白峻洁,切实有
    用,不致虚文害实事矣。
    如《石首县志》,举文动称石邑,害於事也。地名两字,摘取一字,则同一
    字者,何所分别?即如石首言石,则古之县名,汉有石成,齐有石秋,隋有石南,
    唐有石岩,今四川有石柱厅,云南有石屏州,山西有石楼县,江南有石埭县,江
    西、广东又俱有石城县,后之观者,何由而知为今石首也?至以县称邑,亦习而
    不察其实,不可训也。邑者城堡之通称,大而都城省城府州之城,皆可称邑。
    《诗》称京邑,春秋诸国通好,自称敝邑,岂专为今县名乎?小而乡村筑堡,十
    家之聚,皆可称邑,亦岂为县治邪?
    至称今知县为知某县事,亦非实也。宋以京朝官知外县事,体视县令为尊,
    结衔犹带京秩,故曰某官知某县事耳。今若袭用其称,后人必以宋制疑今制矣。
    若邑侯、邑大夫,则治下尊之之辞;施於辞章则可,用以叙事,鄙且倍矣。邑宰
    则春秋之官,虽汉人施於碑刻,毕竟不可为训。令尹亦古官名,不可滥用以疑后
    人也。官称不用制度而多文语,大有害於事理。曾记有称人先世为司马公者,适
    欲考其先世,为之迷闷数日,不得其解。盖流俗好用文语,以《周官》司马,名
    今之兵部;然尚书侍郎与其属官,皆可通名司马,已难分矣。又府同知,俗称亦
    为司马,州同亦有州司马之称。自兵部尚书以至州同,其官相悬绝矣。司马公三
    字,今人已不能辨为何官,况后世乎?以古成均称今之国子监生,以古庠序称今
    之廪增附生。明经本与进士分科,而今为贡生通号,然恩、拔、副、岁、优、功、
    廪、增、附、例十等,分别则不可知矣。通显贵官,则谥率恭文懿敏;文人学子,
    号多峰岩溪泉。谥则称公,号则先生处士,或如上寿祝辞,或似荐亡告牒,其体
    不知从何而来。项籍曰:“书足以记姓名。”今读其书,见其事,而不知其人何
    名,岂可为史家书事法欤?
    又如双名止称一字,古人已久摘其非。如杜台柳称卿,则语不完,而荀卿、
    虞卿,皆可通用。安重荣称荣,则语不完,而桓荣、寇荣,皆可通用。至去疾称
    疾,无忌称忌,不害称害,且与命名之意相反,岂尚得谓其人欤?妇女有名者称
    名,无名者称姓。《左》、《史》以来,未有改者。今志家乃去姓而称氏,甚至
    称为该氏,则於义为不通,而於文亦鄙塞也。今世为节烈妇女撰文,往往不称姓
    氏,而即以节妇烈女称之,尤害理也。妇人守节,比於男子抒忠;使为逢、比诸
    公撰传,不称逢、比之名,而称忠臣云云,有是理乎?经生之为时艺,首用二语
    破题。破题例不书名,先师则称圣人,弟子则称贤者,颜、曾、孟子则称大贤;
    盖仿律赋发端,先虚后实,试帖之制度然尔。今用其法以称节孝,真所谓习焉不
    察者也。
    柳子曰:“参之太史以著其洁。”未有不洁而可以言史文者。文如何而为洁,
    选辞欲其纯而不杂也。古人读《易》如无《书》,不杂之谓也。同为经典,同为
    圣人之言,倘以龙血鬼车之象,而参粤若稽古之文;取熊蛇鱼旐之梦,而系春王
    正月之次;则圣人之业荒,而六经之文且不洁矣。今为节妇著传,不叙节妇行事,
    往往称为矢志柏舟,文指不可得而解也。夫柏舟者,以柏木为舟耳。诗人讬以起
    兴,非柏舟遂为贞节之实事也。《关雎》可以兴淑女,而雎鸠不可遂指为淑女;
    《鹿鸣》可以兴嘉宾,而鸣鹿岂可遂指为嘉宾?理甚晓然。奈何纪事之文,杂入
    诗赋藻饰之绮语?夫子曰:“必也正名乎。”文字则名言之萃著也。“名不正则
    言不顺”,而事理於焉不可得而明。是以书有体裁,而文有法度,君子之不得已
    也。荀徇俗而无伤於理,不害於事,虽非古人所有,自可援随时变通之义,今亦
    不尽执矣。
    ○记与戴东原论修志
    乾隆三十八年癸巳夏,与戴东原相遇於宁波道署,冯君弼方官宁绍台兵备道
    也。戴君经术淹贯,名久著於公卿间,而不解史学;闻余言史事,辄盛气凌之。
    见余《和州志例》,乃曰:“此於体例,则甚古雅,然修志不贵古雅。余撰《汾
    州》诸志,皆从世俗,绝不异人,亦无一定义例,惟所便尔。夫志以考地理,但
    悉心於地理沿革,则志事已竟。侈言文献,岂所谓急务哉?”余曰:“余於体例,
    求其是尔,非有心於求古雅也。然得其是者,未有不合於古雅者也。如云但须从
    俗,则世俗人皆可为之,又何须择人而后与哉?方志如古国史,本非地理专门。
    如云但重沿革,而文献非其所急,则但作沿革考一篇足矣,何为集众启馆,敛费
    以数千金,卑辞厚币,邀君远赴,旷日持久,成书且累函哉?且古今沿革,非我
    臆测所能为也。考沿革者,取资载籍。载籍具在,人人得而考之,虽我今日有失,
    后人犹得而更正也。若夫一方文献,及时不与搜罗,编次不得其法,去取或失其
    宜,则他日将有放失难稽,湮没无闻者矣。夫图事之要,莫若取后人所不得而救
    正者,加之意也。然则如余所见,考古固宜详慎;不得已而势不两全,无宁重文
    献而轻沿革耳。”戴他顾而语人曰:“沿革苟误,是通部之书皆误矣。名为此府
    若州之志,实非此府若州也而可乎?”余曰:“所谓沿革误,而通部之书皆误者,
    亦止能误入载籍可稽之古事尔。古事误入,亦可凭古书而正之,事与沿革等耳。
    至若三数百年之内,遗文逸献之散见旁出,与夫口耳流传,未能必后人之不湮没
    者。以及兴举利弊,切於一方之实用者,则皆覈实可稽,断无误於沿革之失考,
    而不切合於此府若州者也。”
    冯君曰:“方志统合古今,乃为完书,岂仅为三数百年以内设邪?”余曰:
    “史部之书,详近略远,诸家类然,不独在方志也。《太史公书》详於汉制,其
    述虞、夏、商、周,显与六艺背者,亦颇有之。然六艺具在,人可凭而正史迁之
    失,则迁书虽误,犹无伤也。秦楚之际,下逮天汉,百馀年间,人将一惟迁书是
    凭;迁於此而不详,后世何由考其事邪?且今之修方志者,必欲统合今古,盖为
    前人之修是志,率多猥陋,无所取裁,不得已而发凡起例,如创造尔。如前志无
    憾,则但当续其所有,前志有阙,但当补其所无。夫方志之修,远者不过百年,
    近者不过三数十年。今远期於三数百年,以其事虽递修,而义同创造,特宽为之
    计尔。若果前志可取,正不必尽方志而皆计及於三数百年也。夫修志者,非示观
    美,将求其实用也。时殊势异,旧志不能兼该,是以远或百年,近或三数十年,
    须更修也。若云但考沿革,而他非所重,则沿革明显,毋庸考订之,州县可无庸
    修志矣。”冯君恍悟曰:“然。”
    戴拂衣径去。明日示余《汾州府志》曰:“余於沿革之外,非无别裁卓见者
    也。旧志人物门类,乃首名僧,余欲删之,而所载实事,卓卓如彼,又不可去。
    然僧岂可以为人?他志编次人物之中,无识甚矣。余思名僧必居古寺,古寺当归
    古迹,故取名僧事实,归之古迹,庸史不解此创例也。”余曰:“古迹非志所重,
    当附见於舆地之图,不当自为专门,古迹而立专门,乃统志类纂名目,陋儒袭之,
    入於方志,非通裁也。如云僧不可以为人,则彼血肉之躯,非木非石,毕竟是何
    物邪?笔削之例至严,极於《春秋》。其所诛贬,极於乱臣贼子。亦止正其名而
    诛贬之,不闻不以为人,而书法异於圆首方足之伦也。且人物仿史例也,史於奸
    臣叛贼,犹与忠良并列於传,不闻不以为人,而附於地理志也。削僧事而不载,
    不过俚儒之见耳。以古迹为名僧之留辙,而不以人物为名,则《会稽志》禹穴,
    而人物无禹;《偃师志》汤墓,而人物无汤;《曲阜志》孔林,而人物无孔子,
    彼名僧者,何幸而得与禹、汤、孔子同其尊欤?无其识而强作解事,固不如庸俗
    之犹免於怪妄也。”
    ○报广济黄大尹论修志书
    承示志稿,体裁简贵,法律森严,而殷殷辱赐下询,惟恐有辜盛意,则仅就
    鄙衷所见,约举一二,以备采菲,然亦未必是也。盖方志之弊久矣,流俗猥滥之
    书,固可不论;而雅意拂拭,取足成家,则往往有之。大抵有文人之书,学人之
    书,辞人之书,说家之书,史家之书;惟史家为得其正宗。而史家又有著作之史,
    与纂辑之史,途径不一。著作之史,宋人以还,绝不多见。而纂辑之史,则以博
    雅为事,以一字必有按据为归,错综排比,整炼而有剪裁,斯为美也。
    今来稿大抵仿朱氏《旧闻》,所谓纂辑之善者也;而用之似不能画一其体。
    前周书昌与李南涧合修《历城县志》,无一字不著来历。其古书旧志有明文者,
    固注原书名目,即新收之事,无书可注,如取於案牍,则注某房案卷字样;如取
    投送传状,则注家传呈状字样;其有得於口述者,则注某人口述字样;此明全书
    并无自己一语之徵,乃真仿《旧闻》而画一矣。志中或注新增二字,或不加注,
    似非义例。
    又世纪遗漏过多,於本地沿革之见於史志者,尚未采备,其馀亦似少头绪;
    此门似尚未可用。至城市中之学校,录及乐章及先贤先儒配位,此乃率土所同,
    颁於令典,本不须载;今载之,又不注出於《会典》,而注出於旧志,亦似失其
    本原。又诗文入志,本宜斟酌,鄙意故欲别为文徵。今仿《旧闻》之例,载於本
    门之下,则亦宜画一其例。按《旧闻》无论诗文,概为低格分载。今但於山川门
    中,全篇录诗,而诸门有应入传志记叙之文,多删节而不列正文,恐简要虽得,
    而未能包举也。
    又表之为体,纵横经纬,所以爽豁眉目,省约篇章,义至善也。今职官选举,
    仍散著如花名簿,名虽为表,而实非表。户籍之表善矣,然注图甲姓氏可也;今
    有注人名者,不知所指何人,似宜覈核。
    艺文之例,经史子集,无不当收。其著书之人,不尽出於文苑。今裁文苑之
    传而入艺文,谓仿《书录解题》。其实刘向《七略别录》,未尝不表其人,略同
    传体。然班氏撰入《汉·艺文志》,则各自为传,而於《艺文》目下,但注有传
    二字,乃为得体。今又不免反客而为主矣。
    以上诸条,极知瞽蒙之见,无当采择。且不自揣,而为出位之谋,是以琐屑
    不敢渎陈;然既承询及,不敢不举其大略也。
    ○覆崔荆州书
    前月过从,正在公事旁午之际,荷蒙赐赆赠舟,深切不安。措大眼孔,不达
    官场缓急情事,屡书冒渎,抱惭无地!冬寒,敬想尊候近佳。所付志稿,解缆匆
    忙,未及开视,曾拜书,俟旋省申覆;舟中无事,亦粗一过目,则叹执事明鉴,
    非他人可及。前在省相见,送志稿时,执事留日无多,即云:“志颇精当;内有
    讹错,亦易改正。”数语即为定评。
    今诸缙绅,磨勘月馀,签摘如麻,甚至屡加诋诘嘲笑,全失雅道,乃使鄙人
    抱惭无地!然究竟推敲,不过职官、科目二表,人名有颠倒错落;文徵碑记一卷,
    时代不按先后,诚然牴牾。然校书如仇,议礼成讼,办书之有签商往复,亦事理
    之常。否则古人不必立校雠之学;今人修书,亦不必列校订参阅之衔名矣。况职
    官、科目二表,实有办理错误之处;亦有开送册籍,本不完全之处。文徵则因先
    已成卷,后有续收,以致时代有差。虽曰舛误,亦不尽无因也。而诸绅指摘之外,
    严加诋诃,如塾师之於孺子,官长之於胥吏,则亦过矣。况文理果系明通,指摘
    果无差失,鄙人何难以严师奉之。今开卷第一条,则凡例原文云“方志为国史要
    删”,语本明白。要删,犹云删要以备用尔。语出《史记》,初非深僻。而签改
    为要典,则是国史反藉方志为重,事理失实,而语亦费解矣。文徵《二圣祠记》,
    上云“立化像前”,下云“食顷复活”。化即死也,故字书死字从化字之半。其
    文亦自明白。今签立化句云“有误,否则下文复活无根。”由此观之,其人文理
    本未明通,宜其任意诃叱,不知斯文有面目也。至职官、科目之表,舛误自应改
    正。然职官有文武正佐,科目亦有文武甲乙,既以所属七县画分七格,再取每属
    之职官科目,逐一分格,则尺幅所不能容;是以止分七格,而以各款名目,注於
    人名之下。此法本於《汉书·百官表》,以三十四官,并列一十四格,而仍於表
    内各注名目,最为执简驭繁之良法。今签指云:“混合一表,眉目不清。”又文
    徵以各体文字分编,通部一例,偶因碑记编次舛误,自应签驳改正可也。今签忽
    云:“学校之记当前,署廨列后,寺观再次於后。”则一体之中,又须分类;分
    类未为不可,然表奏、序论、诗赋诸体,又不分类,亦不签改,则一书之例,自
    相矛盾。由此观之,其人於书之体例,原不谙習,但知信口詈骂,不知交际有礼
    义也。其馀摘所非摘、驳所非驳之处甚多,姑举一二以概其馀。则诸绅见教之签,
    容有不可尽信者矣。
    《荆志》风俗,袭用旧文,以谓士敦廉让。今观此书签议,出於诸绅,则於
    文理既不知字句反正虚实,而於体例又不知款目前后编次,一味横肆斥骂,殆於
    庸妄之尤,难以语文风士习矣。因思执事数日之间,评定志稿得失,较诸绅汇集
    多日,纷指如麻,为远胜之,无任钦佩之至。但此时执事无暇及此,而鄙人又逼
    归期,俟明岁如签声覆,以听进止可耳。
    ○为张吉甫司马撰大名县志序
    乾隆四十六年冬,余自肥乡知县移剧大名。大名自并魏移治府城,号称畿南
    冲要;而县志尚未裒合成书,文献之徵,阙焉未备。余有志蒐罗,下车之始,姑
    未遑暇。至四十九年,乃与乡缙绅讨论商榷,采取两县旧志,参互考订,益以后
    所见闻,汇辑为编;得图说二篇,表二篇,志七篇,传五篇,凡一十六篇,而叙
    例目录之列於卷首,杂采缀记之附於卷末者,不与焉。五十年春正月,书成。会
    余迁河间府同知,寻以罣误免官,羁迹旧治。而继为政者,休宁吴君,自隆平移
    治兹县。吴君故尝以循良名声三辅,而大雅擅文,所学具有原本。及余相得,莫
    逆於心。因以志稿属君订定,而付之梓人。爰述所以为志之由,而质之吴君。
    曰:往在肥乡官舍,同年友会稽章君学诚,与余论修志事。章君所言,与今
    之修志者异。余徵其说,章君曰:“郡县志乘,即封建时列国史官之遗;而近代
    修志诸家,误仿唐宋州郡图经而失之者也。《周官》外史掌四方之志,注谓若晋
    之《乘》,楚之《梼杌》,鲁之《春秋》。是一国之史,无所不载,乃可为一朝
    之史之所取裁。夫子作《春秋》,而必徵百国宝书,是其义矣。若夫图经之用,
    乃是地理专门。按天官司会所掌书契版图,注:版谓户籍,图谓土地形象,田地
    广狭,即后世图经所由仿也。是方志之与图经,其体截然不同;而后人不辨其类,
    盖已久矣。”余曰:“图经於今,犹可考乎?”章君曰:“古之图经,今不可见。
    间有经存图亡,如《吴郡图经》《高丽图经》之类;又约略见於群书之所称引,
    如水经地志之类,不能得其全也。今之图经,则州县舆图,与六条宪纲之册,其
    散著也。若元明之《一统志》书,其总汇也。散著之篇,存於官府文书,本无文
    理,学者所不屑道。统汇之书,则固地理专门,而人物流寓,形胜土产,古迹祠
    庙诸名目,则因地理而类撮之,取供文学词章之所采用,而非所以为书之本意也。
    故形胜必用骈俪,人物节取要略,古迹流连景物,祠庙亦载游观,此则地理中之
    类纂,而不为一方文献之徵,甚皎然也。”
    余曰:“然则统志之例,非与?阎氏若璩以谓统志之书,不当载人物者,其
    言洵足法与?”章君曰:“统志创於元明,其体本於唐宋,质文损益,具有所受,
    不可以为非也。《元和郡县》之志,篇首各冠以图,图后系以四至八到,山川经
    纬之外,无旁缀焉;此图经之本质也。《太平寰宇》之记,则入人物艺文,所谓
    踵事而增华也。《嘉熙方舆胜览》,侈陈名胜古迹,游览辞赋,则逐流而靡矣。
    《统志》之例,补《寰宇》之剩义,删名胜之支辞,折衷前人,有所依据,阎氏
    从而议之过矣。然而其体自有轻重,不可守其类纂名目,以备一方文献之全,甚
    晓然也。”余曰:“古之方志,义例何如?”章君曰:“三代封建,与后代割据
    之雄,大抵国自为制,其体固不侔矣。郡县之世,则汉人所为《汝南先贤》、
    《襄阳耆旧》、《关东风俗》诸传说,固已偏而不备,且流传亦非其本书矣。今
    可见者,宋志十有馀家,虽不能无得失,而当时图经纂类名目未盛,则史氏家法
    犹存。未若今之直以纂类子目,取为全志,俨如天经地义之不可易也。”余曰:
    “宋志十有馀家,得失安在?”章君曰:“范氏之《吴郡志》,罗氏之《新安志》,
    其尤善也。《罗志》芜而不精,《范志》短而不详,其所蔽也。《罗志》意存著
    述,《范志》笔具翦裁,其所长也。后人得著述之意者鲜矣。知翦裁者,其文削
    而不腴,其事郁而不畅,其所识解,不出文人习气,而不可通於史氏宏裁;若康
    氏《武功》之志,韩氏《朝邑》之志,其显者也。何为文人习气?盖仿韩退之
    《画记》而叙山川物产,不知八书十志之体,不可废也。仿柳子厚《先友记》而
    志人物,不知七十列传之例,不可忘也。然此犹文人徇名之弊也。等而下者,更
    无论矣。”
    余曰:“如君所言,修志如何而后可?”章君曰:“志者,志也。其事其文
    之外,必有义焉,史家著作之微旨也。一方掌故,何取一人著作?然不讬於著作,
    则不能以传世而行远也。文案簿籍,非不详明,特难乎其久也。是以贵专家焉。
    专家之旨,神而明之,存乎其人,不可以言传也。其可以言传者,则规矩法度,
    必明全史之通裁也。”“明全史之通裁当奈何?”曰:“知方志非地理专书,则
    山川都里坊表名胜,皆当汇入地理,而不可分占篇目,失宾主之义也。知方志为
    国史取裁,则人物当详於史传,而不可节录大略;艺文当详载书目,而不可类选
    诗文也。知方志为史部要删,则胥吏案牍,文士绮言,皆无所用,而体裁当规史
    法也。此则其可言者也。夫家有谱,州县有志,国有史,其义一也。然家谱有徵,
    则县志取焉。县志有徵,则国史取焉。今修一代之史,盖有取於家谱者矣。未闻
    取於县志。则荒略无稽,荐绅先生所难言也。然其故,实始於误仿图经纂类之名
    目,此则不可不明辨也。”
    噫!章君之言,余未之能尽也。然於志事,实不敢掉以轻心焉。二图包括地
    理,不敢流连名胜,侈景物也。七志分别纲目,不敢以附丽失伦,致散涣也。二
    表辨析经纬,不敢以花名卯簿,致芜秽也。五传详具事实,不敢节略文饰,失徵
    信也。乡荐绅不余河汉,勤勤讨论,勒为斯志,庶几一方之掌故,不致如章君之
    所谓误於地理之偏焉耳。若求其志,而欲附於著作专家,则余谢不敏矣。
    ○为毕秋帆制府撰常德府志序
    常德为古名郡,左包洞庭,右控五溪,战国楚黔中地,秦楚争衡,必得黔中
    以为橐钥;所谓旁摄溪蛮,南通岭峤,从此利尽南海者也。后汉尝移荆州治此,
    盖外控诸蛮,则州部之内,千里晏然。隋唐以来,益为全楚关键。五季马氏既并
    朗州,而后屹然雄视,诸镇莫敢与抗矣。盖北屏荆渚,南临长沙,远作滇、黔门
    户,实为控要之区,不其然欤?我朝奕世承平,蛮夷率服,大湖南北,皆为腹地。
    康熙二十二年,满州将军驻防荆州,遂移提督军门,弹压常德。后虽分湖南北为
    两部院,而营制联络两部,呼吸相通,故节制之任,仍统於一。
    余承乏两湖,尝按部常德,览其山川形势,慨想秦汉通道以来,治乱机缄,
    割制利弊,与夫居安思治,化俗宜民之道,爰进守土长吏,讲求而切磋究之。知
    府三原李君大{雨隆},悃愊吏也。六条之察,次第既略具矣。府志辑於康熙九
    年,故册荒陋,不可究诘;百馀年之文献,又邈焉无徵;於是请事重修。余谓此
    能知其大也。虽然,方志遍寰宇矣,贤长吏知政事有恒,而载笔之士,不知辞尚
    体要,猥芜杂滥,无讥焉耳。即有矫出流俗,自命成家,或文人矜於辞采,学士
    侈其蒐罗,而於事之关於经济,文之出於史裁,则未之议也。
    会稽章典籍学诚,游於余门。数为余言史事,黎然有当於余心。余嘉李君之
    意,因属典籍,为之撰次,阅一载而告成。凡书二十四篇;为纪者二,编年以综
    一郡之大事;为考者十,分类以识今古之典章;为表者四,年经事纬,以著封建、
    职官、选举、人物之名姓;为略者一,为传者七,采辑传记,参合见闻,以识名
    宦、乡贤、忠孝、节义之行事。纲举而目斯张,体立而用可达。俗志附会古迹,
    题咏八景,无实靡文,概从删略。其有记序文字,歌咏篇什,足以考证事实,润
    色风雅,志家例录为艺文者;今以艺文专载书目,诗文不可混於史裁,别撰《文
    徵》七卷,自为一书,与志相辅而行。其搜剔之馀,畸言脞说,无当经纶,而有
    资谈助者,更为《丛谈》一卷。皆不入於志篇。凡此区分类别,所以辨明识职,
    归於体要。於是常德典故,可指掌而言也。
    夫志不特表章文献,亦以辅政教也。披览舆图,则善德、桃源之为山镇,渐、
    潜、沧浪之为川泽,悠然想见古人清风,可以兴起末俗。爰求前迹,有若马伏波、
    应司隶之流,制苗蛮於汉世;李习之、温简舆其人,兴水利於唐时;因地制宜,
    随时应变,皆文武长吏前事之师。考古即以徵今,而平日讨论,不可以不豫也。
    盖政之有恒与辞之体要,本非两事,昧於治者不察也。余故因李君之知所务也,
    而推明大旨,以为求治理者法焉。
    ○为毕秋帆制府撰荆州府志序
    荆州富於《禹贡》、《职方》,雄据於三国六朝五季,而冲要岩剧於前明。
    盖至今所领仅七城,而於湖北部内十一府州,犹为重望云。三代画州,荆域袤延
    且数千里,无可言也。汉分南郡,荆州所部。蒯越说刘表曰:“荆州南据江陵,
    北守襄阳,八郡可传檄而定。”诸葛忠武说昭烈曰:“荆州北据汉沔,利尽南海,
    东连吴会,西通巴蜀,用武之国。”六朝争剧於萧梁,五季称雄於高氏,一时献
    奇借箸,腾说虽多,大约不出蒯、葛数语。然是时荆州,实兼武陵、桂阳诸郡,
    幅员包湖南境。至明改元中兴路为荆州府,则今荆州境矣。彼时王国所封,蔚为
    都会。我朝因明旧治,初以总兵官镇守其地,旋改满营,设将军都统以下如制。
    雍正十三年,割二州三县与土司地,分置宜昌、施南两府。乾隆五十六年,又以
    远安隶荆门州。於是荆州所部,止於七县。然而形势犹最诸府,则江陵固兼南北
    之冲,而东延西控,联络故自若也。至於时事异宜,则满汉分城,民兵不扰;漕
    兑互抵,转饷无劳,亦既因时而立制矣。惟大江东下分流,故道多湮,江防堵筑,
    视昔为重。乾隆戊甲大水灌城,军民被淹,城治倾圮。天子南顾畴咨,特命重臣,
    持节临莅,发帑二百万金,钜工大役,次第兴举。余於是时,奉命来督两湖,夙
    夜惴惕,惟恐思虑有所未周,无以仰答诏旨。咨於群公,询於寮寀,群策材力,
    幸无陨越。而亿兆生灵,皆蒙恺泽,而出於昏垫,则荆州虽故而若新也。
    逾年,民气渐苏,官司稍有清晏。知府山阴张君方理,始欲整齐掌故,为后
    持循;旋以事去。继其任者,永济崔君龙见,乃集七县长吏而议修府志。崔君以
    名进士起家,学优而仕,其於斯志,盖斤斤乎不苟作也。且《荆志》著於古者,
    倍他州郡,盛弘之有《荆州记》,庾仲雍有《江记》,宗懔有《荆楚岁时记》,
    梁元帝有《荆南志》,又有《丹阳尹传》,书虽不存,部目可考,遗文逸句,犹
    时见於群书所称引也。前明所修《荆州府志》,仅见著录而无其籍。康熙年间,
    胡在恪所修,号称佳本,而世亦鲜见。今存叶仰高志,自云多仍胡氏旧文,体例
    谨严,纂辑必注所出,则其法之善也。而崔君之於斯志,则一秉史裁,详赡博雅
    之中,运以独断别裁之义。首纪以具编年史法,次表以著世次年代,掌故存於诸
    考,人物详於列传,亦既纲举而目张矣。又以史志之书,记事为主。艺文仍著录
    之篇,而近代志家,猥选诗文杂体;其有矫而正者,则又裁节诗文,分类隶於本
    事之下,皆失古人流别。今师史例以辑府志,更仿选例以辑文徵。自云:志师八
    家《国语》,文徵师十五《国风》,各自为书,乃得相辅而不相乱。又采辑之馀,
    琐事畸言,取则失裁,弃则可惜;近人编为志馀,亦非史法。今乃别为《丛谈》
    一书,钜细兼收,而有条不紊,盖近日志家所罕见也。昔罗愿撰《新安志》,自
    谓儒者之书,不同钞撮簿记。今崔君所辑,本源深远,视罗氏雅裁,有过之而无
    不及已。会湖北有《通志》之役,聘会稽章典籍学诚,论次其事。章君雅有史识,
    与余言而有合。崔君又屡质於典籍,往复商榷,时亦取衷於余。余故备悉其始末,
    而叙於卷端。
    ○为毕秋帆制府撰石首县志序
    石首为荆州望县,两汉本华容地,晋平吴,分华容置县,因山以石首名。赵
    宋改治调弘,易名建宁。寻迁绣林山左,复名石首。元大德中,又迁楚望山下。
    历明至今,文物声名,为荆部称盛。县志不修,近六十年。旧志疏脱,诠次无法,
    又阙数十年之事实。知县玉田王君维屏,因余撰辑通志,檄徵州县之书,乃论次
    其县事,犁剔八门,合首尾为书十篇,以副所徵,且请余为之序。
    余披览其书,而知王君之可与论治也。夫为政必先纲纪,治书必明体要。近
    日为州县志者,或胥吏案牍,芜秽失裁;或景物题咏,浮华无实;而求其名义所
    归,政教所重,则茫然不知其所指焉。夫政者,事也。志者,言也。天下盖有言
    之斐然,而不得於其事者矣;未闻言之尚无条贯,而其事转能秩然得叙者也。今
    王君是志,凡目数十,括以八门,若网在纲,有条不紊。首曰编年,存史法也。
    志者史所取裁,史以记事,非编年弗为纲也。次曰方舆,考地理也。县之有由立
    也,山川古迹,以类次焉。而水利江防,居其要矣。次曰建置,人功修也。城池
    廨署,以至坛庙,依次附焉。次曰民政,法度立也。户田赋役之隶於司徒,邮驿
    兵防之隶於司马,皆《洪范》八政之经也。次曰秩官,昭典守也。长佐师儒,政
    教所由出也。而卓然者,爰斯传矣。次曰选举,辟才俊也。论秀书升,《王制》
    之大,兴贤与能,《周官》是详;勒邦乘者,所不容略也。次曰人物,次曰艺文,
    一以徵文,一以考献,皆搜罗放失,谨备遗忘,尤为乘时之要务也。人物必徵实
    事,而不以标榜为虚名;艺文谨著部目,而不以诗文充篇幅。盖人物为马《史》
    列传之遗,艺文为班刘著录之例,事必师古,而后可以法当世也。部分为八,亦
    既纲举而目张矣。至於序例图考,冠於篇首,馀文剩说,缀於简末,别为篇次,
    不入八门。殆如九夫画井,八阵行军,经纬灿然,体用具备。乃知方志为一方之
    政要,非徒以风流文采,为长吏饰儒雅之名也。
    且石首置县以来,凡三徙矣。今县治形势,实为不易,四顾平衍之中,至县
    群山涌出,东有龙盖,南有马鞍,西有绣林,北有楚望,居中扼要,政令易均;
    是以明代至今,相仍为治。夫抚驭必因形势,为政必恃纲纪,治书必贵体要,一
    也。王君以儒术入仕,知所先务。其於治书,洵有得於体要,后人相仍,如县治
    矣。抑古人云:“坐而言者期起而行。”今之具於书者,果能实见诸-,则必
    不以簿书案牍为足称职业,文采绚饰为足表声誉;是则虽为一县之志,即王君一
    人之治书也。古之良史,莫能尚已,余於王君有厚望焉。
    ○书武功志后
    康海《武功志》三卷,又分七篇,各为之目:一曰《地理》,二曰《建置》,
    三曰《祠祀》,四曰《田赋》,五曰《宫师》,六曰《人物》,七曰《选举》。
    首仿古人著述,别为篇叙,高自位置,几於不让,而世多称之。王氏士正,亦谓
    “文简事核,训辞尔雅”;后人至欲奉为修志楷模,可为幸矣。夫康氏以二万许
    言,成书三卷,作一县志,自以谓高简矣。今观其书,芜秽特甚。盖缘不知史家
    法度,文章体裁,而惟以约省卷篇,谓之高简,则谁不能为高简邪?
    志乃史裁,苟於事理无关,例不滥收诗赋,康氏於名胜古迹,猥登无用诗文;
    其与俗下修志,以文选之例为艺文者,相去有几?夫诸侯不祖天子,大夫不祖诸
    侯,严名分也。历代帝王后妃,史尊纪传,不藉方志。修方志者,遇帝王后妃故
    里,表明其说可也。列帝王於人物,载后妃於列女,非惟名分混淆,且思王者天
    下为家,於一县乎何有?康氏於人物,则首列后稷以至文王,节录太史《周纪》;
    次则列唐高祖、太宗,又节录《唐本纪》,乖刺不可胜诘矣。方志不当僣列帝王,
    姑且勿伦。就如其例,则武王以下,何为删之?以谓后有天下,非邠之故邑耶?
    则太王尝迁於岐,文王又迁於丰,何以仍列武功人物?以武王实有天下,文王以
    上,不过追王,故录之耶?则唐之高祖、太宗,又何取义?以谓高祖、太宗生长
    其地,故录之耶?则显懿二祖,何为删之?后妃上自姜嫄,下及太姜,何为中
    间独无太任?姜非武功封邑,入於武功列女,以谓妇从夫耶?则唐高祖之太穆窦
    后,太宗之文德长孙皇后,皆有贤名,何为又不载乎?夫载所不当载,为芜为僣,
    以言识不足也。就其自为凡例,任情出入,不可诘以意指所在,天下有如是而可
    称高简者哉?
    尤可异者,志为七篇,舆图何以不入篇次?盖亦从俗例也。篇首冠图,图止
    有二,而苏氏《璇玑》之图,乃与舆图并列,可谓胸中全无伦类者矣。夫舆图冠
    首,或仿古人图经之例,所以揭一县之全势,犹可言也。《璇玑》之图,不过一
    人文字,或仿范氏录蔡琰《悲愤诗》例,收於列女之传可也。如谓图不可以入传,
    附见传后可也。蓦然取以冠首,将武功为县,特以苏氏女而显耶?然则充其义例,
    既列文王於人物矣,曷取六十四卦之图冠首?既列唐太宗於人物矣,曷取六阵之
    图冠首?虽曰迂谬无理,犹愈《璇玑图》之仅以一女子名也。惟《官师志》褒贬
    并施,尚为直道不泯,稍出於流俗耳。
    ○书朝邑志后
    韩邦靖《朝邑志》二卷,为书七篇:一曰《总志》,二曰《风俗》,三曰
    《物产》,四曰《田赋》,五曰《名宦》,六曰《人物》,七曰《杂记》。总约
    不过六七千言,用纸十六七番,志乘之简,无有过於此者。康《武功》极意求简,
    望之瞠乎后矣。康为作序,亦极称之。
    今观文笔,较康实觉简净;惟总志於古迹中,入唐诗数首为芜杂耳。康氏、
    韩氏皆能文之士,而不解史学,又欲求异於人,故其为书,不情至此,作者所不
    屑道也。然康氏犹存时人修志规模,故以志法绳之,疵谬百出。韩氏则更不可以
    为志,直是一篇无韵之《朝邑赋》,又是一篇强分门类之《朝邑考》;入於六朝
    小书短记之中,如《陈留风俗》、《洛阳伽蓝》诸传记,不以史家正例求之,未
    始不可通也。故余於《武功》、《朝邑》二家之志,以《朝邑》为稍优。然《朝
    邑志》之疵病虽少,而程济从建文事,滥采野史,不考事实,一谬也。并选举於
    人物,而举人进士不载科年,二谬也。书其父事,称韩家君名,至今人不知其父
    何名。列女有韩太宜人张氏,自系邦靖尊属;但使人至今不知为何人之妻,何人
    之母。古人临文不讳。或谓司马迁讳其父谈为同;然《滑稽传》有谈言微中,不
    讳谈字,恐讳名之说未确。就使讳之,而自叙家世,必实著其父名,所以使后人
    有所考也。今邦靖讳其父,而使人不知为谁;称其尊属为太宜人,而使人不知为
    谁之妻母;则是没其先人行事,欲求加人而反损矣。三谬也。
    至於篇卷之名,古人以竹简为篇;简策不胜,则别自为编,识以甲乙,便稽
    核耳。后人以缯帛成卷,较竹简所载为多,故以篇为文之起讫,而卷则概以轴之
    所胜为量;篇有义理,而卷无义理故也。近代则纸册写书,较之卷轴,可增倍蓰,
    题名为卷,不过存古名耳。如累纸不须别自为册,则分篇者,毋庸更分卷数,为
    其本自无义理也。今《武功》、《朝邑》二志,其意嫌如俗纂之分门类,而括题
    俱以篇名,可谓得古人之似矣。《武功》用纸六十馀番,一册足用,而必分七篇
    以为三卷,於义已无所取。《朝邑》用纸仅十馀番,不足一册之用,而亦分七篇
    以为二卷,则何说也?或曰:此乃末节,非关文义,何为屑屑较之?不知二家方
    以作者自命,此等篇题名目,犹且不达古人之意,则其一笔一削,希风前哲,不
    自度德量力,概可知矣。
    ○书吴郡志后
    范成大《吴郡志》五十卷,分篇三十有九:曰沿革,曰分封,曰户口税租,
    曰土贡,曰风俗,曰城郭,曰学校,曰营寨,曰官宇,曰仓库,而场务附焉,曰
    坊市,曰古迹,曰封爵,曰牧守,曰题名,曰官吏,曰祠庙,曰园亭,曰山,曰
    虎邱,曰桥梁,曰川,曰水利,曰人物,而列女附焉,曰进士题名,曰土物,曰
    宫观,曰府郭寺,曰郊外寺,曰县记,曰冢墓,曰仙事,曰浮屠,曰方技,曰奇
    事,曰异闻,曰考证,曰杂咏,曰杂志。篇首有绍定二年,汴人赵汝谈序。言
    “石湖志成,守具木欲刻。时有求附某事於籍而弗得者,哗曰:‘是书非石湖笔
    也。’守莫敢刻,遂藏学宫。绍定初元,广德李侯寿朋以尚书郎出守。其先度支
    公嘉言,石湖客也。谒学问故,惊曰:‘是书犹未刊耶?’他日拜石湖祠,从其
    家求遗书,校学本无少异。而书止绍熙三年,其后大建置,如百万仓、嘉定新邑、
    许浦水军、顾迳移屯等类皆未载。於是会校官汪泰亨,与文学士杂议,用褚少孙
    例,增所阙遗,订其误伪,而不自别为续焉。”又曰:“石湖在时,与郡士龚颐、
    滕成、周南厚三人数咨焉,而龚荐所闻於公尤多,异论由是作。益公碑公墓,载
    所为书,篇目可考”云云。其为人所推重如此。今学者论宋人方志,亦推罗氏
    《新安志》与范氏《吴郡志》为称首,无异辞矣。
    余谛审之,文笔亦自清简;后世方志庸猥之习,彼时未开,编次亦尔雅洁。
    又其体制详郡而略县,自沿革、城池、职官题名之属,皆有郡而无县。县记二卷,
    则但记官署,间及署中亭台,或取题石记文而无其名姓,体参差不一律。此则当
    日志例,与近日府志之合州县志而成者,迥不相同。余别有专篇讨论其事,此固
    可无论也。第他事详郡略县,称其体例可也;沿革有郡无县,则眉目不分矣。宜
    其以平江路府,冒吴郡之旧称,冠全志而不知其谬也。且沿革叙入宋代,则云
    “开宝元年,吴越王改中吴军为平江军。太平兴国三年,钱俶纳土。”考史,是
    时改苏州矣,而志文不著改州。下突接云:“政和三年,升苏州为平江府。”上
    无苏州之文,忽入升州为府,文指亦不明矣。通体采摭史籍及诗文说部,编辑而
    成,仍注所出於本条下,是足为纂类之法,却非著作体也。风俗多摭吴下诗话,
    间亦考订方音,是矣。徐祐辈九老之会,章岵辈耆英之会,皆当日偶为盛事,不
    当入风俗也。学校在四卷,县记在三十七八卷;县治官宇,既入县记,而学校兼
    志府县之学,是未出县名而先有学矣。坊市不附城郭,而附官宇,亦失其伦。提
    点刑狱司、提举常平盐茶司题名,不入牧守题名本类,而附见官宇之后,亦非法
    度。提点刑狱题名,皆大书名姓於上,而分注出身与来去年月於下;提举常平盐
    茶,皆大书官阶名姓於上,而分注任事年月於下,亦於体例未画一也。牧守载有
    名人,而题名反著於后,是倒置矣。官吏不载品制员额,而但取有可传者,亦为
    疏略。功曹掾属,与令长相间杂次,亦嫌令长之名在县记之先也。古迹与祠庙、
    官宇、园亭、冢墓、宫观、寺、山、川等,颇相混乱。别出虎丘一门於山之外,
    不解类例牵连详略互注之法,则触手皆荆棘矣。
    人物不自撰著,裁节史传,亦纂类之例也。依次编为八卷,不用标目分类,
    尚为大雅。然如张、顾大族,代有闻人,自宜聚族为篇,一族之中,又以代次可
    也。乃忽分忽合,时代亦复间有颠倒,不如诸陆之萃合一编,前后不乱。岂今本
    讹错,非范氏之原次欤?仙事、浮屠、方技,亦人物之支流,纵欲严其分别,亦
    当次於人物之后,别其题品可也。今於人物之后,间以进士题名、土物、宫观、
    府郭寺、郊外寺、县记、冢墓,凡十二卷后,忽出仙事以下三门,遂使物典人事,
    淆杂不清,可谓扰而不精之甚者矣。土物搜罗极博,证事亦佳。但干府、莫邪、
    属镂之剑,吴鸿、扈稽之钩,传记所载一时神物,亦复难以尽信;今概入之土物,
    非其类矣。奇事一卷,异闻三卷,细勘实无分别,考证疏而不至於陋。诗赋杂文,
    既注各类之下,又取无类可归者,别为杂咏一门,虽所收不恶,亦颇嫌漫漶无当
    也。每见近人修志,识力不能裁断,而又贪奇嗜琐,不忍割爱,则於卷末编为杂
    志,或曰馀篇。盖缘全志分门,如布算子,无复别识心裁,故於事类有难附者,
    辄为此卷,以作蛇龙之菹,甚无谓也。今观范氏志末,亦为杂志,则前辈已先导
    之。其实所载,皆有门类可归,惜范氏析例之不精也。其五十卷中,官名地号之
    称谓非法,人氏名号之信笔乱填,盖宋人诗话家风,大变史文格律;其无当於方
    志专家,史官绳尺,不待言矣。其所以为世所称,则以石湖贤而有文,又贵显於
    当时;而翦裁笔削,虽不合於史法,亦视近日猥滥庸妄一流,固为矫出,得名亦
    不偶然也。然以是为方志之佳,则不确矣。
    ○书姑苏志后
    王鏊《姑苏志》六十卷,首郡邑沿革,次古今守令,次科第,皆为之表,次
    沿革,次分野,次疆域,次山,次水,次水利,次风俗,次户口,次土产,次田
    赋,次城池,次坊巷,次乡都,次桥梁,次官署,次学校,次兵防,次仓场,次
    驿递,次坛庙,次寺观,次第宅,次园池,次古迹,次冢墓,次吴世家,附封爵
    氏族;次平乱,次宦绩,次人物,而人物之中,分名臣、忠义、孝友、儒林、文
    学、卓行、隐逸、荐举、艺术、杂技、游寓、列女、释老,凡一十三类;殿以纪
    异杂事。而卷次多寡,不以篇目为齐。名宦分卷为六,人物中之名臣分卷为十,
    而忠义与孝友合为一卷,儒林与文学合为一卷,仓场与驿递合为一卷,如此等类,
    不一而足。总六十卷,亦约略纸幅多寡为之,无义例也。《苏志》名义不一,即
    范氏成大以苏州为《吴郡志》,已失其理,而前人惟讥王氏不当以苏州府志为
    《姑苏志》,所谓贵耳而贱目也。然郡县志乘,古今卒鲜善本。如范氏、王氏之
    书,虽非史家所取,究於流俗恶烂之中,犹为矫出。今本《苏州府志》之可取者
    多,亦缘所因之故籍足采摭也。然有荒谬无理,不直一笑,虽末流胥吏,略解文
    簿款式,断不出於是者,如发端之三表是也。
    表一曰郡邑沿革,以府县为郡邑,其谬不待言矣。表以州国郡军府路为目,
    但有统部州郡而无县邑,无论体例不当,即其自标郡邑名目,岂不相矛盾耶?且
    职官有知县,而沿革无县名,不识知县等官何所附耶?尤可异者,表之为体,纵
    横以分经纬;盖有同年月而异地,或同世次而异支,所谓同经异纬,参差不齐,
    非寻常行墨所能清析,故藉纵横经纬以分别之。如《守令表》,必以郡之守丞判
    录,县之令丞簿尉,横列为经;而以朝代年月,纵横为纬。后人欲稽莅任年月,
    由纵标而得其时世,由横列而知某守某令某丞某录,或先或后,或在同时,披表
    如指掌也。假有事出先后,必不同时,则无难列款而书,断无经纬作表之理。表
    以州国郡军府路分格。夫州则苏州也,国则吴国也,郡则郡也,军府路则平江路
    府也,此皆一苏州府地先后沿革之名;称吴国时并无苏州,称苏州时并无吴郡,
    称吴郡时并无平江路府;既无同时异出参差难齐之数,则按款罗列,阅者自知。
    今乃纵横列表,忽上忽下,毫无义例,是徒乱人耳目;胥吏文簿,不如是颠倒也。
    《古守令表》,以太守、都尉权摄分格。夫太守都尉,固有同官年月;至於权摄,
    犹今之署印官也。有守即无权守,有尉即无摄尉;权摄官与本官,断无同时互见
    之理,则亦必无纵横列表之法。今分列格目,虚占篇幅,又胥吏之所不为也。职
    官列表,当以时制定名;守令之表,当题府县官表,以后贯前可也。今云古守令
    表,於文义固无碍矣;至於今守令表,则今乃指时制而言也,仍以守令称明之知
    府知县,名实之谬,又不待言矣。府官但列知府,而削同知以下;县官但列知县,
    而削丞簿之属,此何说也?又表有经纬;经纬之法,所谓比其类而合之,乃是使
    不类者从其类也。故类之与表,势不两立。表则不能为类,类则无所用表,亦胥
    吏之所通晓也。科第之表,分上中下,以古今异制,简编繁重,画时代以分卷可
    也。其体自宜旁书属籍为经,上书乡会科年为纬。举人进士,皆科第也;今乃以
    科第为名,而又分举人进士列为二表,是分类之法,非比类也。且第进士者,必
    先得举人,今以进士居前,举人列后,是於事为倒置,而观者耳目且为所乱,又
    胥吏所不为也。凡此谬戾,如王氏鏊,号为通人,未必出其所撰;大抵暗於史裁,
    又浸渍於文人习气,以表无文义可观,不复措意,听一时无识之流,妄为编辑,
    而不知其贻笑识者,至如是也。故曰文人不可与修志也。
    至於官署建置,亭楼台阁,所列前人碑记序跋,仍其原文可也。志文叙述创
    建重修,一篇之中,忽称为州,忽称为郡,多仍《范志》原文;不知《范志》不
    足法也。按宋自政和五年以前,名为苏州,政和五年以后,名为平江路府;终宋
    之世,无吴郡名。《范志》标题既谬,则志文法度,等於自郐无讥。王氏不知改
    易,所谓谬也。
    又叙自古兵革之事,列为平乱一门,亦不得其解也。山川田赋,坊巷风俗,
    户驿兵仓,皆数典之目;宦迹流寓,人物列女,皆传述之体。平乱名篇,既不类
    於书志数典,亦不等於列传标人,自当别议记载,务得伦序;否则全志皆当改如
    记事本末,乃不致於不类之讥。然此惟精史例者,始能辨之,尚非所责於此志也。
    其馀文字小疵,编摩偶舛,则更不足深求矣。《苏志》为世盛称,是以不得不辨,
    非故事苛求,好摭先哲也。
    ○书滦志后
    家存《滦志》四帙,板刻模糊,脱落颠倒,不可卒读;盖乾隆四十七年,主
    讲永平,故滦州知州安岳蔡君薰,欲属余撰辑州志,因取旧志视余,即其本也。
    按《明史·艺文志》,有陈士元《滦州志》十一卷。陈字养君,湖广应城人,嘉
    靖甲辰进士,历滦州知州,有盛名;著述甚富,多见《明志》,而史不列传。
    《应城县志》,有传而无书目;然县人士至今犹侈言之。余少侨应城,求其所著,
    一无所见。闻前知县江浦金嶒,尽取其家藏稿以去,意甚惜之。今此志尚称陈君
    原本。康熙中,知州侯绍岐依例续补,虽十一卷之次,不可复寻,而门类义例,
    无所改易。篇首不知何人撰序,有云:“昔宦中州,会青螺郭公议修《许州志》。
    公曰:‘海内志书,李沧溟《青州志》第一,其次即为《滦志》。’”似指陈君
    原本而言。其书与人,均为当世盛称,是以侯君率由而不敢议更张也。今观其书,
    矫诬迂怪,颇染明中叶人不读书而好奇习气;文理至此,竟不复可言矣。陈君以
    博赡称,而《滦志》庸妄若此,其他著述,不知更如何也。而郭青螺氏又如此妄
    赞,不可解矣。
    其书分四篇:一曰世编,二曰疆里,三曰壤则,四曰建置。世编用编年体,
    仿《春秋》书法,实为妄诞不根。篇首大书云:“帝喾氏建九州,我冀分。”传
    云:“书者何?志始也。”云云。以考九州分域,又大书云:“黄帝逐荤粥。”
    传云:“书荤粥何?我边郡也。”又大书云:“周武王十有三祀,夷齐饿死於首
    阳,封召公奭於燕,我燕分。”此皆陈氏原编,怪妄不直一笑。《春秋》,鲁国
    之书,臣子措辞,义有内外,故称鲁为我,非特别於他国之君。且鲁史既以国名,
    则书中自不便於书国为鲁,文法宜然,非有他也。郡县之世,天下统於一尊,珥
    笔为州县志者,孰非朝廷臣子,何我之有?至於公穀传经,出於经师授受,隐微
    之旨,难以遽喻,则假问答而阐明之,非史例也。州县之志,出於一手,撰述非
    有前人隐义,待己阐明,而自书自解,自问自答,既非优伶演剧,何为作独对之
    酬酢乎?且刘氏《史通》,尝论《晋纪》及《汉晋春秋》,力诋前人摩拟无端,
    称我与假设问答,俱在所斥。陈氏号为通博,独未之窥乎?国史且然,况州县志
    乎?周武王十有三祀,文尤纰缪。殷祀周年,两不相蒙。《洪范》为箕子陈畴,
    书法变例,非正称也。陈氏为夷齐之故,而改年称祀,其下与封召公,同蒙其文,
    岂将以召公为殷人乎?且夷齐不食周粟,饿死首阳,盖言不受禄而穷饿以死,非
    绝粒殉命之谓也。大书识其年岁,不傎甚乎?即此数端,尚待窥其馀乎?
    其世编分目为三:一曰前代,二曰我朝,三曰中兴。其称我朝者,终於世宗
    嘉靖二十八年;其题中兴者,断始嘉靖二十九年,实亦不得其解。疆里之目有六:
    曰域界,曰理制,曰山水,曰胜概,曰风俗,曰往迹。壤则之目有七:曰户口,
    曰田赋,曰盐法,曰物产,曰马政,曰兵政,曰驿传。建置之目十一:曰城池,
    曰署廨,曰儒学,曰仓库,曰铺舍,曰街市,曰坊牌,曰楼阁,曰桥渡,曰秩祀,
    曰寺观。而官师人物,科目选举,俱在编年之内。官师则大书年月,某官某人来
    任;其人有可称者,即仿《左传》之例,注其行实於下。科目则曰,某贡於学,
    某举於乡,其中某榜进士;其有可称者,亦同官师之例,无则阙之。孝义节烈之
    得旌者,书於受旌之日。而闇修之儒,能文之士,不由科目,与夫节孝之妇,贞
    淑之女,偶不及旌,则无入志之例矣。
    尤有异者,侯君续陈之志,於明万历四十七年,大书我太祖高皇帝天命四年
    己未,分注前明年号於下;复大书冯运泰中庄际昌榜进士,又书知州林应聚来任。
    夫前明疆宇,未入我朝版图;国朝史笔,於书明事,不关於正朔者,并不斥去天
    启、崇祯年号。藉曰臣子之义,内本朝而外前明,则既书天命年号於上,事之在
    前明者,必当加明字以别之;庶使阅者知所主客,是亦一定理也。今冯运泰乃明
    之进士,林应聚乃明之知州,隶於本朝年号之下,又无明字以为之区别,是直以
    明之进士知州,为本朝之科第职官,不亦诬乎!至《滦志》标题,亦甚庸妄。滦
    乃水名,州亦以水得名耳。今去州字,而称《滦志》,则阅题签者,疑为滦水志
    矣。然《明·艺文志》以陈士元撰为《滦州志》,则题删州字,或侯绍岐之所为。
    要以全书观之,此等尚属细事,不足责也。
    ○书灵寿县志后
    书有以人重者,重其人而略其书可也;文有意善而辞不逮者,重其意而略其
    辞可也。平湖陆氏陇其,理学名儒,何可轻议?然不甚深於史学。所撰《灵寿县
    志》,立意甚善,然不甚解於文理。则重陆之为人,而取作志之本意可也。重其
    人,因重其书,以谓志家之所矜式,则耳食矣。余按陆氏《灵寿县志》十卷:一
    曰地理,纪事方音附焉,二曰建置,三曰祀典,四曰灾祥,五曰物产,六曰田赋,
    七曰官师,八曰人物,人物之中,又分后妃、名臣、仕绩、孝义、隐逸、列女,
    九选举,十艺文。而田赋、艺文分上下卷,祀典、灾祥、物产均合於一,则所分
    卷数,亦无义例者也。其书大率简略,而田赋独详,可谓知所重矣。《叙例》皆
    云:“土瘠民贫,居官者不可纷更聚敛,土著者不可侈靡争竞。”尤为仁人恺悌
    之言。全书大率以是为作书之旨,其用心真不愧於古循良吏矣。
    篇末以己所陈请於上,有所兴废於其县者,及与县人傅维云往复论修志凡例
    终编。其兴废条议,固切实有用;其论修志例,则迂错而无当矣。余惧世人徇名
    而忘其实也,不得不辨析於后。如篇首地理,附以方音可也,附以纪事谬矣。纪
    事,乃前代大事关灵寿者,编年而书,是於一县之中,如史之有本纪者也。纪事
    可附地理,则《舜典》可附於《禹贡》,而历史本纪可入地理志矣。书事贵於简
    而有法;似此依附,简则简矣,岂可以为法乎?建置之篇,删去坊表,而云所重
    在人,不在於坊,其说则迂诞也。人莫重於孔子,人之无藉书志以详,亦莫如孔
    子,以为所重有在,而志削其文,则阙里之志,可焚毁矣。坊表之所重在人,犹
    学校之所重在道也,官署之所重在政也,城池之所重在守也。以为别有所重而不
    载,是学校、官廨、城池皆可削去,建置一志,直可省其目矣。寺观删而不载,
    以谓辟邪崇正,亦迂而无当也。《春秋》重兴作,凡不当作而作者,莫不详书,
    所以示鉴戒也。如陆氏说,则但须削去其文,以为辟邪崇正,千百载后,谁复知
    其为邪而辟之耶?况寺观之中,金石可考,逸文流传,可求古事,不当削者一也。
    僧道之官,定於国家制度,所居必有其地,所领必有其徒,不当削者二也。水旱
    之有祈祷,灾荒之有赈济,弃婴之有收养,先贤祠墓之有香火,地方官吏多择寺
    观以为公所,多遴僧道以为典守,於事大有所赖,往往见於章奏文移,未尝害於
    治体;是寺观僧道之类,昔人以崇异端,近日以助官事,正使周孔复生,因势利
    导,必有所以区处,未必皆执人其人而庐其居也。陆氏以削而不载,示其卫道,
    何所见之隘乎?官师选举,止详本朝,谓法旧志断自明初之意,则尤谬矣。旧志
    不能博考前代,而以明初为断,已是旧志之陋;然彼固未尝取其有者而弃之也。
    今陆氏明见旧志,而删其名姓,其无理不待辨矣。自古诸侯不祖天子,大夫不祖
    诸侯,理势然也。方志诸家,於前代帝王后妃
     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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