|
|
|
卷十四 志第四 |
|
|
|
◎礼乐四 其非常祀,天子有时而行之者,曰封禅、巡守、视学、耕藉、拜陵。 《文中子》曰:“封禅,非古也,其秦、汉之侈心乎?盖其旷世不常行,而 于礼无所本,故自汉以来,儒生学官论议不同,而至于不能决,则出于时君率意 而行之尔。隋文帝尝令牛弘、辛彦之等撰定仪注,为坛泰山下,设祭如南郊而已, 未尝升山也。 唐太宗已平突厥,而年谷屡丰,群臣请封泰山。太宗初颇非之,已而遣中书 侍郎杜正伦行太山上七十二君坛迹,以是岁两河大水而止。其后群臣言封禅者多, 乃命秘书少监颜师古、谏议大夫朱子奢等集当时名儒博士杂议,不能决。于是左 仆射房玄龄、特进魏征、中书令杨师道博采众议奏上之,其议曰:“为坛于泰山 下,祀昊天上帝。坛之广十二丈,高丈二尺。玉牒长一尺三寸,广、厚五寸。玉 检如之,厚减三寸。其印齿如玺,缠以金绳五周。玉策四,皆长一尺三寸,广寸 五分,厚五分,每策皆五简,联以金。昊天上帝配以太祖,皇地祇配以高祖。已 祀而归格于庙,盛以金匮。匮高六寸,广足容之,制如表函,缠以金绳,封以金 泥,印以受命之玺。而玉牒藏于山上,以方石三枚为再累,缠以金绳,封以石泥, 印以受命之玺。其山上之圆坛,土以五色,高九尺,广五丈,四面为一阶。天子 升自南阶,而封玉牒。已封,而加以土,筑为封,高一丈二尺,广二丈。其禅社 首亦如之。其石检封以受命玺,而玉检别制玺,方一寸二分,文如受命玺。以石 距非经,不用。又为告至坛,方八十一尺,高三尺,四出陛,以燔柴告至,望秩 群神。”遂著于礼,其他降禅、朝觐皆不著。至十五年,将东幸,行至洛阳, < 1 > < 2 > |
|
|
|