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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  ◎历三上
    开元九年,《麟德历》署日蚀比不效,诏僧一行作新历,推大衍数立术以应
    之,较经史所书气朔、日名、宿度可考者皆合。十五年,草成而一行卒,诏特进
    张说与历官陈玄景等次为《历术》七篇、《略例》一篇、《历议》十篇,玄宗顾
    访者则称制旨。明年,说表上之,起十七年颁于有司。时善算瞿坛譔者,怨不
    得预改历事,二十一年,与玄景奏:“《大衍》写《九执历》,其术未尽。”太
    子右司御率南宫说亦非之。诏侍御史李麟、太史令桓执圭较灵台候簿,《大衍》
    十得七、八,《麟德》才三、四,九执一、二焉。乃罪说等,而是否决。
    自《太初》至《麟德》,历有二十三家,与天虽近而未密也。至一行,密矣,
    其倚数立法固无以易也。后世虽有改作者,皆依仿而已,故详录之。《略例》,
    所以明述作本旨也;《历议》,所以考古今得失也。其说皆足以为将来折衷。略
    其大要,著于篇者十有二。
    其一《历本议》曰:
    《易》:“天数五,地数五,五位相得而各有合,所以成变化而行鬼神也。”
    天数始于一,地数始于二,合二始以位刚柔。天数终于九,地数终于十,合二终
    以纪闰余。天数中于五,地数中于六,合二中以通律历。天有五音,所以司日也。
    地有六律,所以司辰也。参伍相周,究于六十,圣人以此见天地之心也。自五以
    降,为五行生数;自六以往,为五材成数。错而乘之,以生数衍成位。一、六而
    退极,五、十而增极;一、六为爻位之统,五、十为大衍之母。成数乘生数,其
    算六百,为天中之积。生数乘成数,其算亦六百,为地中之积。合千有二百,以
    五十约之,则四象周六爻也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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