|
|
|
卷二十九 志第十九 |
|
|
|
以二十乘之,皆十五而一, 为泛用刻,不复因加。六也。日蚀定用刻在辰正前者,以十分之四为亏初刻,六 为复末刻。未正后者,六为亏初刻,四为复末刻。不复相半。七也。五星乘数、 除数,诸变皆通用之,不复变行异数。入进退历,皆用度中率。八也。以定合初 日与前疾初日、后疾初日与合前伏初日先后定数,各同名者,相消为差;异名者, 相从为并。皆四而一。所得满辰法,各为日。乃以前日盈减、缩加其合后伏日变 率,亦以后日盈加、缩减合前伏日变率。(太白、辰星夕变,则返加减留退。) 二退度变率,若差于中率者,倍所差之数,曰伏差,以加减前疾日度变率。(荧 惑均加减前疾两变日度变率。)岁星、荧惑、镇星前留日变率,若差于中率者, 以所差之数为度,加减前迟日变率。(皆多于中率之数者,加之;少于中率者, 减之。)后留日变率,若差于中率者,以所差之数为日,以加减后迟日变率及加 减二退度变率。又以伏差加减后疾日度变率。(多于中率之数者,减之;少于中 率者,加之。其荧惑均加减疾迟两变日度变率。岁星、镇星无迟,即加减前后顺 行日度变率。)太白晨夕退行度变率,若差于中率者,亦倍所差之数为度,加减 本疾度变率。(夕合前、后伏,虽亦退行,不取加、减。)二留日变率,若差于 中率者,以所差之数为度,加减本迟度变率。皆多于中率之数加之,少于中率减 之。其辰星二留日变率,若差于中率者,以所差之数为度,各加、减本迟度变率。 疾行度变率,若差于中率者,以所差之数为日,各加、减留日变率。(亦多于中 率之数者,加之;少于中率者,减之。其留日变率,若少不足减者,侵减迟日变 率。)加减讫,皆为日度定率。九也。 《大衍》以四象考五星进退,或时弗叶。献之加减颇异,而偶与天合。于是 颁用,讫建中四年。 《宝应五纪历》演纪上元甲子,距宝应元年壬寅,积二十六万九千九百七十 八算。 《五纪》通法千三百四十。 策实四十八万九千四百二十八。 揲法三万九千五百七十一。 策余七千二十八。 用差七千五百四十八。 挂限三万八千三百五十七。 三元之策十五,余二百九十二,秒五;秒母六。(以象统为母者,以四因之。) 四象之策二十九,余七百一十一。 一象之策七,余五百一十二太。 天中之策五,余九十七,秒十五;秒母十八。 地中之策六,余百一十九,秒四;秒母三十。 贞悔之策三,余五十八,秒十七。 辰法三百三十五。 刻法百三十四。 干实四十八万九千四百四十二,秒七十。 周天度三百六十五,虚分三百四十二,秒七十。 岁差十四,秒七十。 秒法百。 定气所有日及余,以辰计之,曰辰数,与《大衍》同。 六虚之差七,秒七十。 转终分百三十六万六千一百五十六。 转终日二十七,余七百四十三,秒五。 秒法三十七。 转法六十七。(约转分为度,曰逡程。积逡程,曰转积度。) 七日(初,千一百九十一。末,百四十九。十四日初,千四十二。末,二百 九十八。) 二十一日(初,八百九十二。末,四百四十八。)二十八日(初,七百四十 三。末,五百九十七。) 半纪六百七十。 象积四百八十。 辰刻八刻,分百六十。 昏明刻各二刻,分二百四十。 交终三亿六千四百六十四万三千七百六十七。 交终日二十七,余二百八十四,秒三千七百六十七。 交中日十三,余八百一十二,秒千八百八十三半。 朔差日二,余四百二十六,秒六千二百三十三。 望差日一,余二百一十三,秒三千一百一十六半。 望数日十四,余千二十五,秒五千。 交限日十二,余五百九十八,秒八千七百六十七。 交率六十一。 交数七百七十七。凡春分后阴历交后,秋分后阳历交后,为月道同名。余皆 为异名。 辰分百一十三。 秒法一万。 去交度乘数十一,除数千一百六十五。 太阴损益差:冬至、夏至,益十九,积七十六;小寒、小暑,益十六,积九 十五;大寒、大暑,益十四,积百一十一;立春、立秋,益十二,积百二十五; 雨水、处暑,益十,积百三十七;惊贽、白露,益七,积百四十七;春分、秋分, 损七,积百五十四。清明、寒露,损十,积百四十七;谷雨、霜降,损十二,积 百三十七;立夏、立秋,损十四,积百二十五;小满、小雪,损十七,积百一十 一;芒种、大雪,损十九,积九十五;依定气求朓朓术入之,得其望日所入定数。 太阳每日蚀差:月在阴历,自秋分后、春分前,皆以四百五十七为蚀差;入 春分后,日损五分;入夏至初日,损不尽者七;乃自后日益五分。月在阳历,自 春分后、秋分前,亦以四百五十七为蚀差;入秋分后,日损五分,入冬至初日, 损不尽者七;乃自后日益五分。各得朔日所入定数。 ○岁星 终率五十三万四千四百八十二,秒三十六。 终日三百九十八,余千一百六十二,秒三十六。 变差十四,秒八十八。 象算九十一,余百五,秒十八。 爻算十五,余七十三,秒四十六,微分三十二。 乘数五。 除数四。 荧惑。 终率百四万五千八十八,秒八十三。 终日七百七十九,余千二百二十八,秒八十三。 变差三十二,秒五十七。 象算九十一,余百六,秒二十八,微分五十四。 爻算十五,余七十三,秒五十四,微分七十三。 乘数百二十七。 除数三十。 ○镇星 终率五十万六千六百二十三,秒二十九。 终日三百七十八,余百三,秒二十九。 变差九,秒八十七。 象算九十一,余百四,秒八十六,微分六十六。 爻算十五,余七十三,秒三十一,微分十一。 乘数十二。 除数十一。 ○太白 终率七十八万二千四百四十九,秒九。 终日五百八十三,余千二百二十九,秒九。 中合二百九十二,余千二百八十四,秒五十九,微分七十二。 变差四十九,秒七十二。 象算九十一,余百七,秒三十五,微分七十二。 爻算十五,余七十三,秒七十二,微分六十。 乘数十五。 除数二。 ○辰星 终率十五万五千二百七十八,秒六十六。 终日百一十五,余千一百七十八,秒六十六。 中合五十七,余千二百五十九,秒三十三。 变差五十,秒八十五。 象算九十一,余百七,秒四十二,微分七十八。 爻算十五,余七十三,秒七十三,微分七十七。 秒法百。 微分法九十六。 德宗时,《五纪历》气朔加时稍后天,推测星度与《大衍》差率颇异。诏司 天徐承嗣与夏官正杨景风等,杂《麟德》、《大衍》之旨治新历。上元七曜,起 赤道虚四度。建中四年历成,名曰《正元》。其气朔、发敛、日躔、月离、轨漏、 交会,悉如《五纪》法。惟发敛加时无辰法,皆以象统乘小余,通法而一,为半 辰数。余五因之,六刻法除之,得刻。不尽,六而一,为刻分。其轨漏夜半刻分 以刻法准象积取其数用之,以刻法通夜半定漏刻,内分,二十而一,为晨初余数。 月蚀去交分,如二百七十九已下者,既。已上,以减望差,六十六约之,为蚀分。 日蚀差亦十五约之,以减八十五,余为定法。又加减去交分讫,以减望差,八十 五约之,得蚀分。日法不同也。其五星写《麟德历》旧术,因冬至后夜半平合日 算,加合后伏日及余,即平见日算。金、水先得夕见;其满晨见伏日及余秒去之, 余为晨平见。求入常气,以取定见而推之。《麟德历》之启蛰,《正元历》之雨 水;《麟德历》之雨水,《正元历》之惊蛰也。《麟德历》荧惑前、后疾变度率, 初行入气差行,日益迟、疾一分,《正元历》则二分,亦度母不同也。诏起五年 正月行新历。会朱泚之乱,改元兴元。自是颁用,讫元和元年。 《建中正元历》演纪上元甲子,距建中五年甲子,岁积四十万二千九百算外。 《正元》通法千九十五。 策实三十九万九千九百四十三。 揲法三万三千三百三十六。 章闰万一千九百一十一。 策余五千七百四十三。 用差六千一百六十八。 挂限三万一千三百四十三。 三元之策十五,余二百三十九,秒七。 四象之策二十九,余五百八十一。 一象之策七,余四百一十九。 中盈分四百七十八,秒一十四。 朔虚分五百一十四。 象统二十四。 象位六。 天中之策五,余七十九,秒五十五;秒母七十二。 地中之策六,余九十五,秒四十三;秒母六十。 贞悔之策三,余四十七,秒五十一半。 刻法二百一十九。(六刻法千三百一十四。) 干实三十九万九千九百五十五,秒二。 周天度三百六十五,虚分二百八十,秒二。 岁差十二,秒二。 秒母百。 定气辰数同《大衍》。 六虚之差六,秒二十。 转终分三亿一百七十二万一百三十二。 转终日二十七,余六百七,秒百三十二。 入转秒法一万。 转法二百一十九。(约转分为度,曰逡程。积逡程,曰转积度。) 七日:初九百七十三,末百二十二。 十四日:初八百五十一,末二百四十四。 二十一日:初七百二十九,末三百六十六。 二十八日:初六百七,末四百八十八。 辰刻八刻,分七十三。 刻法二百一十九。 昏明刻各二刻,分百九半。 交终分二亿九千七百九十七万三千八百一十五。 交终日二十七,余二百三十二,秒三千八百一十五。 交中日十三,余六百六十三,秒六千九百七半。 朔差日二,余三百四十八,秒六千一百八十五。 望差日一,余百七十四,秒三千九十二半。 望数日十四,余八百三十八。 交限日十二,余四百八十九,秒三千八百一十五。 交率六十一。 交数七百七十七。 交辰法九十一少。 秒法一万。 去交度乘数十一,除数九百四十五。 太阴损益差:冬至、夏至,益十六,积六十二。小寒、小暑,益十三,积七 十八。大寒、大暑,益十一,积九十一。立春、立秋,益十,积百二。雨水、处 暑,益八,积百一十二。惊蛰、白露,益六,积百二十。春分、秋分,损六,积 百二十六。清明、寒露,损八,积百二十。谷雨、霜降,损十,积百一十二。立 夏、立冬,损十一,积百二。小满、小雪,损十三,积九十一。芒种、大雪,损 十六,积七十八。以损益依入定气求朓朒术入之,各得其望日所入定数。 太阳每日蚀差:月在阴历,自秋分后、春分前,皆以三百七十三为蚀差,入 春分后,日损四分;入夏至初日,损不尽者六;乃自后日益四分。月在阳历,自 春分后、秋分前,亦以三百七十三为蚀差;入秋分后,日损四分;入冬至初日, 损不尽者六;乃自后日益四分:各得朔日所入定数。 ○岁星 终率四十三万六千七百六十,秒四。 终日三百九十八,余九百五十,秒四。 合后伏日十七,余千二十三。 ○荧惑 终率八十五万四千七,秒七十九。 终日七百七十九,余千二,秒七十九。 合后伏日七十一,余千四十九。 ○镇星 终率四十一万三千九百九十四,秒六十三。 终日三百七十八,余八十四,秒六十三。 合后伏日十八,余五百九十。 ○太白 终率六十三万九千三百八十九,秒二十八。 终日五百八十三,余四,秒二十八。 晨合后伏日四十一,余九百一十五。 夕见伏日二百五十六,余五百二,秒一十四。 晨见伏日三百二十七,余五百二,秒一十四。 ○辰星 终率十二万六千八百八十八,秒四半。 终日百一十五,余九百六十三,秒四半。 晨合后伏日十六,余千四十。 夕见伏日五十二,余四百八十一,秒五十二少。 晨见伏日六十三,余四百八十一,秒五十二少。 秒法一百。 五星平见加减差。 ○岁星 初见,去日十四度,见。入冬至,毕小寒,均减六日。自入大寒后,日损百 九分半。入春分初日,依平。自后日加百四十五分半。入立夏,毕小满,均加六 日。自入芒种后,日损百四十五分。入夏至,毕立秋,均加四日。自入处暑后, 日损二百九十一分半。入白露初日,依平。自后日减八十七分。入小雪,毕大雪, 均减六日。 ○荧惑 初见,去日十七度,见。入冬至初日,减二十七日。自后日损九百八十五分 半。入大寒初日,依平。自后日加六百五十七分。入惊蛰,毕谷雨,均加二十七 日。自入立夏后,日损三百二十三分。入立秋,依平。自入处暑后,日减三百二 十三分。入小雪,毕大雪,均减二十七日。 ○镇星 初见,去日十七度,见。入冬至初日,减四日。自后日益百四十五分半。入 大寒,毕春分,均减八日。自入清明后,日损九十六分。入小暑初日,依平。自 后日加百四十五分半。入白露初日,加八日。自后日损二百九十一分。入秋分, 均加四日。自入寒露后,日损九十六分。入小雪初日,依平。自后日减百四十五 分半。 ○太白 初见,去日十一度。夕见:入冬至初日,依平。自后日减百六十三分。入雨 水,毕春分,均减九日。自入清明后,日减百六十三分。入芒种,依平。自入夏 至,日加百六十三分。入处暑,毕秋分,均加九日。自入寒露后,日损百六十三 分。入大雪,依平。晨见:入冬至,依平。入小寒后,日加百九分半。入立春, 毕立夏,均加三日。入小满后,日损百九分半。入夏至,依平。入小暑后,日减 百九分半。入立秋,毕立冬,均减三日。入小雪后,日损百九分半。 ○辰星 初见,去日十七度。夕见:入冬至,毕清明,依平。入谷雨,毕芒种,均减 二日。入夏至,毕大暑,依平。入立秋,毕霜降,应见不见。(其在立秋及霜降 二气之内者,去日十八度外,三十六度内,有水、火、土、金一星已上者,见。) 入立冬,毕大雪,依平。晨见;入冬至,均减四日。入小寒,毕雨水,均减三日。 (其在雨水气内,去日度如前,晨无水、火、土、金一星已上者,不见。)入惊 蛰,毕立夏,应见不见。(其在立夏气内,去日度如前,晨有水、火、土、金一 星已上者,亦见。)入小满,毕寒露,依平。入霜降,毕立冬,均加一日。入小 雪,毕大雪,依平。 ○五星变行加减差日度率 △岁星 前顺:差行。百一十四日,行十八度九百七十一分。先疾,二日益迟三分。 前留:二十六日。 前退:差行。四十二日,退六度。先迟,日益疾二分。 后退:差行。四十二日,退六度。先疾,日益迟二分。 后留:二十五日。 后顺:差行。百一十四日,行十八度九百七十一分。先迟,二日益疾三分。 日尽而夕伏。 △荧惑 前疾:入冬至初日,二百四十三日行百六十五度。自后三日损日度各二。小 寒初日,二百三十三日行百五十五度。自后二日损日度各一。谷雨四日,依平。 毕小满九日,百七十八日行百度。自九日后,三日损日度各一。夏至初日,依平。 毕六日,百七十一日行九十三度。自六日后,每三日益日度各一。立秋初日,百 八十四日行百六度。自后每日益日度各一。白露初日,二百一十四日行百三十六 度。自后五日益日度各六。秋分初日,二百三十二日行百五十四度。自后每日益 日度各一。寒露初日,二百四十七日行百六十九度。自后五日益日度各三。霜降 五日,依平。毕立冬十三日,二百五十九日行百八十一度。自入十三日后,二日 损日度各一。 前迟:差行。入冬至,六十日行二十五度;先疾,日益迟三分。自入小寒后, 三日损日度各一。大寒初日,五十五日行二十度。自后三日益日度各一。立春初 日,毕清明,平,六十日行二十五度。自入谷雨,每气损度一。立夏初日,毕小 满,平,六十日行二十三度。自入芒种后,每气益一度。夏至初日,平。毕处暑, 六十日行二十五度。自入白露后,三日损度一。秋分初日,六十日行二十度。自 后每日益日一,三日益度二。寒露初日,七十五日行三十度。自后每日损日一, 三日损度一。霜降初日,六十日行二十五度。自后二日损度一。立冬一日,平。 毕气末,六十日行十七度。自小雪后,五日益度一。大雪初日,六十日行二十度。 自后三日益度一。 前留:十三日(前疾减一日率者,以其差分益此留及迟日率。前疾加日率者, 以其差分减此留及后迟日率。) 退行:入冬至初日,六十三日行二十二度。自后四日益度一。小寒一日,六 十三日行二十六度。自入小寒一日后,三日半损度一。立春三日,平。毕雨水, 六十三日退十七度。自入惊蛰后,二日益日度各一,惊蛰八日,平。毕气末,六 十七日退二十一度。自入春分后,一日损日度各一。春分四日,平。毕芒种,六 十三日退十七度。自入夏至后,每六日损日度各一。大暑初日,平。毕气末,五 十八日退十二度。立秋初日,平。毕气末,五十七日退十一度。自入白露后,二 日益日度各一。白露十二日,平。毕秋分,六十三日退十七度。自入寒露后,三 日益日度各一。寒露九日,平。毕气末,六十六日退二十度。自入霜降后,二日 损日度各一。霜降六日,平。毕气末,六十三日退十七度。自入立冬后,三日益 日度各一。立冬十二日,平。毕气末,六十七日退二十一度。自入小雪后,二日 损日度各一。小雪八日,平。毕气末,六十三日退十七度。自入大雪后,三日益 度一。 后留:冬至初日,十三日。大寒初日,平。毕气末,二十五日。自入立春后, 二日半损一日。惊蛰初日,十三日。自后三日益日一。清明初日,三十三日。自 后每日损日一。清明十日,平。毕处暑,十三日。自入白露后,二日损日一。秋 分十一日,无留。自入秋分十一日后,日益日一。霜降初日,十九日。立冬毕大 雪,十三日。 后迟:差行。六十日行二十五度。(先迟,日益疾三分,前疾加度者,此迟 依数减之为定。若不加度者,此迟入秋分至立冬减三度,入立冬到冬至减五度, 后留定日十三日者,以所朒数加此迟日率。) 后疾:冬至初日,二百一十日行百三十二度。自后每日损日度各一。大寒八 日,百七十二日行九十四度。自入大寒八日后,二日损日度各一。雨水,平。毕 气末,百六十一日行八十三度。自入惊蛰后,三日益日度各一。谷雨三日,百七 十七日行九十九度。自三日后,每日益日度各一。芒种十四日,平。毕夏至十日, 二百三十三日行百五十五度。自十日后,每日益日度各一。小暑五日,二百五十 三日行百七十五度。自后每日益日度各一。大暑初日,平。毕处暑,二百六十三 日行百八十五度。自入白露后,二日损日度各一。秋分一日,二百五十五日行百 七十七度。自一日后,每三日损日度各一。大雪初日,二百五日行百二十七度。 自后三日益日度各一。 △镇星 前顺:差行。八十三日,行七度四百七十四分。先疾,三日益迟二分。 前留:三十七日。 前退:差行。五十一日,退三度。先迟,二日益疾一分。 后退:差行。五十一日,退三度。先疾,二日益迟一分。 后留:三十六日。 后顺:差行。八十三日,行七度四百七十四分。先迟,三日益疾二分。 △太白 夕见:入冬至,毕立夏,立秋毕大雪,百七十二日行二百六度。自入小满后, 十日益度一,为定初。入白露,毕春分,差行;先疾,日益迟二分。自余平行。 夏至毕小暑,百七十二日行二百九度。自入大暑后,五日损一度,毕气末。 夕平行:冬至及大暑、大雪各毕气末,十三日行十三度。自入冬至后,十日 损一,毕立春。入立秋,六日益一,毕秋分。雨水毕芒种,七日行七度。自入夏 至后,五日益一,毕小暑。寒露初日,二十三日行二十三度。自后六日损一,毕 小雪。 夕迟:差行。四十二日行三十度。先疾,日益迟十三分。前加度过二百六度 者,准数损此度。 夕留:七日。 夕退:十日,退五度。日尽而夕伏。 晨退:十日,退五度。 晨留:七日。 晨迟:差行。冬至毕立夏,大雪毕气末,四十二日行三十度;先迟,日益疾 十三分。自小满后,率十日损一度,毕芒种。夏至毕寒露,四十二日行二十七度; 差依前。自入霜降后,每气益一度,毕小雪。 晨平行:冬至毕气末,立夏毕气末,十三日行十三度。自小寒后,六日益日 度各一,毕雨水。入小满后,七日损日度各一,毕立秋。惊蛰初日,二十三日行 二十三度。自后六日损日度各一,毕谷雨。处暑毕寒露,无此平行。自入霜降后, 五日益日度各一,毕大雪。 晨疾:百七十二日,行二百六度。(前迟行损度不满三十者,此疾依数益之。 )处暑毕寒露,差行;先迟,日益疾二分。自余平行。日尽而晨伏。 △辰星 夕见疾:十二日,行二十一度十分。大暑毕处暑,十二日,行十七度十六分。 夕平:七日,行七度。自入大暑后,二日损度各一。入立秋,无此平行。 夕迟:六日,行二度七分。前疾行十七度者,无此迟行。 夕伏留:五日。日尽而夕伏。 晨见留:五日。 晨迟:六日,行二度七分。自入大寒,毕雨水,无此迟行。 晨平行:七日,行七度。入大寒后,二日损日度各一。入立春,无此平行。 晨疾;十二日,行二十一度十分。前无迟行者,十二日,行十七度十六分。 日尽而晨伏。
< 1 > < 2 > |
|
|
|