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卷三十四 志第二十四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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◎五行一 万物盈于天地之间,而其为物最大且多者有五:一曰水,二曰火,三曰木, 四曰金,五曰土。其用于人也,非此五物不能以为生,而阙其一不可,是以圣王 重焉。夫所谓五物者,其见象于天也为五星,分位于地也为五方,行于四时也为 五德,禀于人也为五常,播于音律为五声,发于文章为五色,而总其精气之用谓 之五行。 自三代之后,数术之士兴,而为灾异之学者务极其说,至举天地万物动植, 无大小,皆推其类而附之于五物,曰五行之属。以谓人禀五行之全气以生。故于 物为最灵。其余动植之类,各得其气之偏者,其发为英华美实、气臭滋味、羽毛 鳞介、文采刚柔,亦皆得其一气之盛。至其为变怪非常,失其本性,则推以事类 吉凶影响,其说尤为委曲繁密。 盖王者之有天下也,顺天地以治人,而取材于万物以足用。若政得其道,而 取不过度,则天地顺成,万物茂盛,而民以安乐,谓之至治。若政失其道,用物 伤夭,民被其害而愁苦,则天地之气沴,三光错行,阴阳寒暑失节,以为水旱、 蝗螟、风雹、雷火、山崩、水溢、泉竭、雪霜不时、雨非其物,或发为氛雾、虹 蜺、光怪之类,此天地灾异之大者,皆生于乱政。而考其所发,验以人事,往往 近其所失,而以类至。然时有推之不能合者,岂非天地之大,固有不可知者邪? 若其诸物种类,不可胜数,下至细微家人里巷之占,有考于人事而合者,有漠然 而无所应者,皆不足道。语曰;“迅雷风烈必变。”盖君子之畏天也,见物有反 常而为变者,失其本性,则思其有以致而为之戒惧,虽微不敢忽而已。至为灾异 之学者不然,莫不指事以为应。及其难合 < 1 > < 2 >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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