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卷五十二 志第四十二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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◎食货二 租庸调之法,以人丁为本。自开元以后,天下户籍久不更造,丁口转死,田 亩卖易,贫富升降不实。其后国家侈费无节,而大盗起,兵兴,财用益屈,而租 庸调法弊坏。 自代宗时,始以亩定税,而敛以夏秋。至德宗相杨炎,遂作两税法,夏输无 过六月,秋输无过十一月。置两税使以总之,量出制入。户无主、客,以居者为 簿;人无丁、中,以贫富为差。商贾税三十之一,与居者均役。田税视大历十四 年垦田之数为定。遣黜陟使按比诸道丁产等级,免鳏寡惸独不济者。敢有加敛, 以枉法论。议者以租、庸、调,高祖、太宗之法也,不可轻改。而德宗方信用炎, 不疑也。旧户三百八十万五千,使者按比得主户三百八十万,客户三十万。天下 之民,不土断而地著,不更版籍而得其虚实。岁敛钱二千五十余万缗,米四百万 斛,以供外;钱九百五十余万缗,米千六百余万斛,以供京师。 税法既行,民力未及宽,而朱滔、王武俊、田悦合从而叛,用益不给,而借 商之令出。初,太常博士韦都宾、陈京请借富商钱,德宗以问度支杜佑,以为军 费裁支数月,幸得商钱五百万缗,可支半岁,乃以户部侍郎赵赞判度支,代佑行 借钱令,约罢兵乃偿之。京兆少尹韦桢、长安丞薛萃搜督甚峻,民有不胜其冤自 经者,家若被盗。然总京师豪人田宅、奴婢之估,裁得八十万缗。又取僦柜纳质 钱及粟麦粜于市者,四取其一,长安为罢市,市民相率遮邀宰相哭诉,卢杞疾驱 而过。韦桢惧,乃请钱不及百缗、粟麦不及五十斛者免,而所获裁二百万缗。淮 南节度使陈少游增其本道税钱,每缗二百,因诏天下皆增之。 自太宗时置 < 1 > < 2 >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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