|
|
|
卷一百九十七 列传第一百二十二 |
|
|
|
◎循吏 治者,君也;求所以治者,民也;推君之治而济之民,吏也。故吏良则法平 政成,不良则王道驰而败矣。在尧、舜时,曰“九德咸事”也,“百工惟时”也; 在周文、武时,曰“《棫朴》,能官人也”,“《南山有台》,乐得贤也”; 是循吏之效也。尧、舜,五帝之盛帝,文、武,三王之显王,不能去是而治,后 世可乎哉? 唐兴,承隋乱离,祓荒荼,始择用州刺史、县令。太宗尝曰:“朕思天下 事,丙夜不安枕,永惟治人之本,莫重刺史,故录姓名于屏风,卧兴对之,得才 否状,辄疏之下方,以拟废置。”又诏内外官五品以上举任县令者。于是官得其 人,民去叹愁、就妥安。都督、刺史,其职察州县,间遣使者循行天下,劾举不 职。始,都督、刺史皆天子临轩册授。后不复册,然犹受命日对便殿,赐衣物, 乃遣。玄宗开元时,已辞,仍诣侧门候进止,所以光宠守臣,以责其功。初,刺 史准京官得佩鱼,品卑者假绯、鱼。开元中,又锢废酷吏,惩无良,群臣化之, 革苛娆之风,争以惠利显。复诏:三省侍郎缺,择尝任刺史者;郎官缺,择尝任 县令者。至宰相名臣,莫不孜孜言长人不可轻授亟易。是以授受之间,虽不能皆 善,而所得十五。故协气嘉生,薰为太平,垂祀三百,与汉相埒。致之之术,非 循吏谓何?故条次治宜,以著厥庸。若将相大臣兼以勋阀著者,名见本篇,不列 于兹。 韦仁寿,京兆万年人。隋大业末,为蜀郡司法书佐,断狱平,得罪者皆自以 韦君所论,死无恨。高祖入关,遣使者徇定蜀,承制擢仁寿巂州都督府长史。南 宁州纳款,朝廷岁遣使抚接,至率贪沓,边人苦之,多叛去。帝素 < 1 > < 2 > |
|
|
|