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卷十六 唐废帝家人传第四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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:“新天子至,必不露坐,但佗日重劳民力,取怨身后耳!”后以为然。 废帝自焚,后及重美与俱死。 呜呼!家人之道,不可不正也。夫礼者,所以别嫌而明微也。甚矣,五代之 际,君君臣臣父父子子之道乖,而宗庙、朝廷,人鬼皆失其序,斯可谓乱世者欤! 自古未之有也。唐一号而三姓,周一号而二姓。唐太祖、庄宗为一家,明宗、愍 帝为一家,废帝为一家;周太祖为一家,世宗为一家。别其家而同其号者,何哉? 唐从其号,见其盗而有也;周从其号,与之也。而别其家者,昭穆亲疏之不可乱 也。号可同,家不可以不别,所以别嫌而明微也。梁博王友文之不别,何哉?著 祸本也,梁太祖之祸,自友文始,存之所以戒也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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