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卷五十四 志第六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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◎历三 ○授时历经上 △步气朔第一 至元十八年岁次辛巳为元。(上考往古,下验将来,皆距立元为算。周岁消 长,百年各一,其诸应等数,随时推测,不用为元。) 日周,一万。 岁实,三百六十五万二千四百二十五分。 通余,五万二千四百二十五分。 朔实,二十九万五千三百五分九十三秒。 通闰,十万八千七百五十三分八十四秒。 岁周,三百六十五日二千四百二十五分。 朔策,二十九日五千三百五分九十三秒。 气策,十五日二千一百八十四分三十七秒半。 望策,十四日七千六百五十二分九十六秒半。 弦策,七日三千八百二十六分四十八秒少。 气应,五十五万六百分。 闰应,二十万一千八百五十分。 没限,七千八百一十五分六十二秒半。 气盈,二千一百八十四分三十七秒半。 朔虚,四千六百九十四分七秒。 旬周,六十万。 纪法,六十。 推天正冬至 置所求距算,以岁实(上推往古,每百年长一;下算将来,每百年消一。) 乘之,为中积。加气应,为通积。满旬周,去之;不尽,以日周约之为日,不满 为分。其日命甲子算外,即所求天正冬至日辰及分。(如上考者,以气应减中积, 满旬周,去之;不尽,以减旬周。余同上。) 求次气 置天正冬至日分,以气策累加之,其日满纪法,去之,外命如前,各得次气 日辰及分秒。 推天正 < 1 > < 2 >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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