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卷五十九 志第十一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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◎地理二 辽阳等处行中书省,为路七、府一,属州十二,属县十。徒存其名而无城邑 者,不在此数。(本省计站一百二十处。) 辽阳路,(上。)唐以前为高句骊及渤海大氏所有。梁贞明中,阿保机以辽 阳故城为东平郡。后唐升为南京。石晋改为东京。金置辽阳府,领辽阳、鹤野二 县;后复改为东京,宜丰、澄、复、盖、沈、贵德州、广宁府、来远军并属焉。 元初废贵德、澄、复州、来远军,以广宁府、婆娑府、懿州、盖州作四路,直隶 省。至元六年,置东京总管府,降广宁为散府隶之。十五年,割广宁仍自行路事, 直隶省。十七年,又以婆娑府、懿州、盖州来属。二十四年,始立行省。二十五 年,改东京为辽阳路,后废婆娑府为巡检司。户三千七百八,口三万三千二百三 十一。(壬子年抄籍数。)领县一、州二。 县一 辽阳。(下。倚郭。至元六年,以鹤野县、警巡院入焉。) 州二 盖州,(下。)初为盖州路。至元六年,并为东京支郡,并熊岳、汤池二县 入建安县。八年,又并建安县入本州。 懿州,(下。)初为懿州路。至元六年为东京支郡,所领豪州及同昌、灵山 二县省入顺安县,入本州。 广宁府路,(下。)金为广宁府。元封孛鲁古歹为广宁王,旧立广宁行帅府 事;后以地远,迁治临潢,立总管府。至元六年,以户口单寡,降为东京路总管 府属郡。十五年,复分为路,行总管府事。(有医巫闾山为北镇,在府城西北二 十里。至顺钱粮户数四千五百九十五。)领县二: 闾阳,(下。初立千户所,至元十五年,以户口繁夥,复立行千 < 1 > < 2 >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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