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卷七十六 志第二十七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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◎祭祀五 ○太社太稷 至元七年十二月,有诏岁祀太社太稷。三十年正月,始用御史中丞崔彧言, 于和义门内少南,得地四十亩,为壝垣,近南为二坛,坛高五丈,方广如之。社 东稷西,相去约五丈。社坛土用青赤白黑四色,依方位筑之,中间实以常土,上 以黄土覆之。筑必坚实,依方面以五色泥饰之。四面当中,各设一陛道。其广一 丈,亦各依方色。稷坛一如社坛之制,惟土不用五色,其上四周纯用一色黄土。 坛皆北向,立北墉于社坛之北,以砖为之,饰以黄泥;瘗坎二于稷坛之北,少西, 深足容物。 二坛周围壝垣,以砖为之,高五丈,广三十丈,四隅连饰。内壝垣棂星门四 所,外垣棂星门二所,每所门二,列戟二十有四。外壝内北垣下屋七间,南望二 坛,以备风雨,曰望祀堂。堂东屋五间,连厦三间,曰齐班厅。厅之南,西向屋 八间,曰献官幕。又南,西向屋三间,曰院官斋所。又其南,屋十间,自北而南, 曰祠祭局,曰仪鸾库,曰法物库,曰都监库,曰雅乐库。又其南,北向屋三间, 曰百官厨。外垣南门西壝垣西南,北向屋三间,曰大乐署。其西,东向屋三间, 曰乐工房。又其北,北向屋一间,曰馔幕殿。又北,南向屋三间,曰馔幕。又北 稍东,南向门一间。院内南,南向屋三间,曰神厨。东向屋三间,曰酒库。近北 少却,东向屋三间,曰牺牲房。井有亭。望祀堂后自西而东,南向屋九间,曰执 事斋郎房。自北折而南,西向屋九间,曰监祭执事房。此坛壝次舍之所也。 社主用白石,长五尺,广二尺,剡其上如钟,于社坛近南,北向,埋其半于 土中。稷不用主。后土氏配社,后稷氏配稷。神位 < 1 > < 2 >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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