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卷八十七 志第三十七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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◎百官三 大宗正府,秩从一品。国初未有官制,首置断事官,曰札鲁忽赤,会决庶务。 凡诸王驸马投下蒙古、色目人等,应犯一切公事,及汉人奸盗诈伪、蛊毒厌魅、 诱掠逃驱、轻重罪囚,及边远出征官吏、每岁从驾分司上都存留住冬诸事,悉掌 之。至元二年,置十员。三年,置八员。九年,降从一品银印,止理蒙古公事。 以诸王为府长,余悉御位下及诸王之有国封者。又有怯薛人员,奉旨署事,别无 颁受宣命。十四年,置十四员。十五年,置十三员。二十一年,置二十一员。二 十二年,增至三十四员。二十八年,增至四十六员。大德四年,省五员。十一年, 四十一员。皇庆元年,省二员,以汉人刑名归刑部。泰定元年,复命兼理,置札 鲁忽赤四十二员,令史改为掾史。致和元年,以上都、大都所属蒙古人并怯薛军 站色目与汉人相犯者,归宗正府处断,其余路府州县汉人、蒙古、色目词讼,悉 归有司刑部掌管。正官札鲁忽赤四十二员,从一品;郎中二员,从五品;员外郎 二员,从六品;都事二员,从七品;承发架阁库管勾一员,从八品;掾史十人, 蒙古必阇赤十三人,通事、知印各三人,宣使十人,蒙古书写一人,典吏三人, 库子一人,医人一人,司狱二员。 大司农司,秩正二品,凡农桑、水利、学校、饥荒之事,悉掌之。至元七年 始立,置官五员。十四年罢,以按察司兼领劝农事。十八年,改立农政院,置官 六员。二十年,又改立务农司,秩从三品,置达鲁花赤一员、务农使一员、同知 二员。是年,又改司农寺,达鲁花赤一员,司农卿二员,司丞一员。二十三年, 仍为大司农司,秩仍正二品。大德元年,增领大司农事一 < 1 > < 2 >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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