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卷九十一 志第四十一上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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◎百官七 行中书省,凡十一,秩从一品,掌国庶务,统郡县,镇边鄙,与都省为表里。 国初,有征伐之役,分任军民之事,皆称行省,未有定制。中统、至元间,始分 立行中书省,因事设官,官不必备,皆以省官出领其事。其丞相,皆以宰执行某 处省事系衔。其后嫌于外重,改为某处行中书省。凡钱粮、兵甲、屯种、漕运、 军国重事,无不领之。至元二十四年,改行尚书省,寻复如旧。至大二年,又改 行尚书省,二年复如旧。每省丞相一员,从一品;平章二员,从一品;右丞一员, 左丞一员,正二品;参知政事二员,从二品,甘肃、岭北二省各减一员;郎中二 员,从五品;员外郎二员,从六品;都事二员,从七品;掾史、蒙古必阇赤、回 回令史、通事、知印、宣使,各省设员有差。旧制参政之下,有佥省、有同佥之 属,后罢不置。丞相或置或不置,尤慎于择人,故往往缺焉。 河南江北等处行中书省。至元五年,罢随路奥鲁官,诏参政阿里佥行省事, 于河南等路立省。二十八年,以河南、江北系要冲之地,又新入版图,宜于汴梁 立省以控治之,遂署其地,统有河南十二路、七府。 江浙等处行中书省。至元十三年,初置江淮行省,治扬州。二十一年,以地 理民事非便,迁于杭州。二十二年,割江北诸郡隶河南,改曰江浙行省,统有三 十路、一府。 江西等处行中书省,至元十四年置。十五年,并入福建行省。十七年,仍置 省于龙兴府,而福建自为行省,治泉州。二十二年,以福建行省并入江西。二十 三年,又以福建省并入江浙。本省统有十八路。 湖广等处行中书省。至元十一年,右丞相伯颜伐 < 1 > < 2 >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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