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卷九十五 志第四十四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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◎食货三 ○岁赐 自昔帝王于其宗族姻戚必致其厚者,所以明亲亲之义也。元之为制,其又厚 之至者欤!凡诸王及后妃公主,皆有食采分地。其路府州县得荐其私人以为监, 秩禄受命如王官,而不得以岁月通选调。其赋则五户出丝一斤,不得私征之,皆 输诸有司之府,视所当得之数而给与之。其岁赐则银币各有差,始定于太宗之时, 而增于宪宗之日。及世祖平江南,又各益以民户。时科差未定,每户折支中统钞 五钱,至成宗复加至二贯。其亲亲之义若此,诚可谓厚之至矣。至于勋臣亦然, 又所以大报功也。故详著其所赐之人,及其数之多寡于后。 诸王 太祖叔答里真官人位: 岁赐,银三十锭,段一百匹。 五户丝,丙申年,分拨宁海州一万户。延祐六年,实有四千五百三十二户, 计丝一千八百一十二斤。 江南户钞,至元十八年,拨南丰州一万一千户,计钞四百四十锭。 太祖弟搠只哈撒儿大王子淄川王位: 岁赐,银一百锭,段三百匹。 五户丝,丙申年,分拨般阳路二万四千四百九十三户。延祐六年,实有七千 九百五十四户,计丝三千六百五十六斤。 江南户钞,至元十三年,分拨信州路三万户,计钞一千二百锭。 太祖弟哈赤温大王子济南王位: 岁赐,银一百锭,绵六百二十五斤,小银色丝五千斤,段三百匹,羊皮一千 张。 五户丝,丙申年,分拨济南路五万五千二百户。延祐六年,实有二万一千七 百八十五户,计丝九千六百四十八斤。 江南户钞,至元十八年,分拨建 < 1 > < 2 >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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