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卷九十七 志第四十五下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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◎食货五 食货前志,据《经世大典》为之目,凡十有九,自天历以前,载之详矣。若 夫元统以后,海运之多寡,钞法之更变,盐茶之利害,其见于《六条政类》之中, 及有司采访事迹,凡有足征者,具录于篇,以备参考;而丧乱之际,其亡逸不存 者,则阙之。 ○海运 元自世祖用伯颜之言,岁漕东南粟,由海道以给京师,始自至元二十年,至 于天历、至顺,由四万石以上增而为三百万以上,其所以为国计者大矣。历岁既 久,弊日以生,水旱相仍,公私俱困,疲三省之民力,以充岁运之恒数,而押运 监临之官,与夫司出纳之吏,恣为贪黩,脚价不以时给,收支不得其平,船户贫 乏,耗损益甚。兼以风涛不测,盗贼出没,剽劫覆亡之患,自仍改至元之后,有 不可胜言者矣。由是岁运之数,渐不如旧。至正元年,益以河南之粟,通计江南 三省所运,止得二百八十万石。二年,又令江浙行省及中政院财赋总管府,拨赐 诸人寺观之粮,尽数起运,仅得二百六十万石而已。及汝、颍倡乱,湖广、江右 相继陷没,而方国珍、张士诚窃据浙东、西之地,虽縻以好爵,资为藩屏,而贡 赋不供,剥民以自奉,于是海运之舟不至京师者积年矣。 至十九年,朝廷遣兵部尚书伯颜帖木儿、户部尚书齐履亨征海运于江浙,由 海道至庆元,抵杭州。时达识帖睦迩为江浙行中书省丞相,张士诚为太尉,方国 珍为平章政事,诏命士诚输粟,国珍具舟,达识帖睦迩总督之。既达朝廷之命, 而方、张互相猜疑,士诚虑方氏载其粟而不以输于京也,国珍恐张氏掣其舟而因 乘虚以袭己也。伯颜帖木儿白于丞相,正辞以责之,巽言以谕之,乃释二 < 1 > < 2 >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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