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卷九十九 志第四十七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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◎兵二 ○宿卫 宿卫者,天子之禁兵也。元制,宿卫诸军在内,而镇戍诸军在外,内外相维, 以制轻重之势,亦一代之良法哉。方太祖时,以木华黎、赤老温、博尔忽、博尔 术为四怯薛,领怯薛歹分番宿卫。及世祖时,又设五卫,以象五方,始有侍卫亲 军之属,置都指挥使以领之。而其后增置改易,于是禁兵之设,殆不止于前矣。 夫属枿鞬,列宫禁,宿卫之事也,而其用非一端。用之于大朝会,则谓之围宿军; 用之于大祭祀,则谓之仪仗军;车驾巡幸用之,则曰扈从军;守护天子之帑藏, 则曰看守军;或夜以之警非常,则为巡逻军;或岁漕至京师用之以弹压,则为镇 遏军。今总之为宿卫,而以余者附见焉。 四怯薛:太祖功臣博尔忽、博尔术、木华黎、赤老温,时号掇里班曲律,犹 言四杰也,太祖命其世领怯薛之长。怯薛者,犹言番直宿卫也。凡宿卫,每三日 而一更。申、酉、戌日,博尔忽领之,为第一怯薛,即也可怯薛。博尔忽早绝, 太祖命以别速部代之,而非四杰功臣之类,故太祖以自名领之。其云也可者,言 天子自领之故也。亥、子、丑日,博尔术领之,为第二怯薛。寅、卯、辰日,木 华黎领之,为第三怯薛。巳、午、未日,赤老温领之,为第四怯薛。赤老温后绝, 其后怯薛常以右丞相领之。 凡怯薛长之子孙,或由天子所亲信,或由宰相所荐举,或以其次序所当为, 即袭其职,以掌环卫。虽其官卑勿论也,及年劳既久,则遂擢为一品官。而四怯 薛之长,天子或又命大臣以总之,然不常设也。其它预怯薛之职而居禁近者,分 冠服、弓矢、食饮、文史、车马、庐帐、府库、医药、卜祝之事,悉世守 < 1 > < 2 >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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