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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  卷一百六十八 列传第五十五

     
    ○陈祐(天祥)
    陈祐,一名天祐,字庆甫,赵州宁晋人,世业农。祖忠,博究经史,乡党皆
    尊而师之,既殁,门人谥曰茂行先生。祐少好学,家贫,母张氏尝剪发易书使读
    之,长遂博通经史。时诸王得自辟官属,岁癸丑,穆王府署祐为其府尚书,赐其
    父母银十铤、锦衣一袭。王既分土于陕、洛,表祐为河南府总管。下车之日,首
    礼金季名士李国维、杨杲、李微、薛玄,咨访治道,商议古今,奏免征西军数百
    家及椒竹诸税、粮料等钱,又上便民二十余事,朝廷皆从之。世祖即位,分陕、
    洛为河南西路。中统元年,真除祐为总管。时州县官以未给俸,多贪暴,祐独以
    清慎见称,在官八年,如始至之日。至元二年,调官法行,改南京路治中。适东
    方大蝗,徐、邳尤甚,责捕至急。祐部民丁数万人至其地,谓左右曰:“捕蝗虑
    其伤稼也,今蝗虽盛,而谷已熟,不如令早刈之,庶力小而有得。”或以事涉专
    擅,不可,祐曰:“救民获罪,亦所甘心。”即谕之使散去,两州之民皆赖焉。
    三年,朝廷以祐降官无名,乃赐虎符,授嘉议大夫、卫辉路总管。卫当四方之冲,
    号为难治,祐申明法令,创立孔子庙,修比干墓,且请于朝著于祀典。及去官,
    民为立碑颂德。尝上书世祖,言树太平之本有三:一曰太子国本,建立宜早;二
    曰中书政本,责成宜专;三曰人材治本,选举宜审。事虽未能尽行,时论称之。
    六年,置提刑按察司,首以祐为山东东西道提刑按察使。时中书、尚书二省
    并立,世祖厌其烦,欲合为一,集大臣杂议之,祐还朝,特命预其议。阿合马为
    尚书平章政事,欲奏升中书右丞相安童为太师,因罢中书省,惧祐有异议,许进
    祐为尚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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