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卷六 俭约第十八(凡八章)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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贞观元年,太宗谓侍臣曰:“自古帝王凡有兴造,必须贵顺物情。昔大禹凿 九山,通九江,用人力极广,而无怨讟者,物情所欲,而众所共有故也。始皇营 建宫室,而人多谤议者,为徇其私欲,不与众共故也。朕今欲造一殿,材木已具, 远想秦皇之事,遂不复作也。古人云:‘不作无益害有益。’‘不见可欲,使民 心不乱。’固知见可欲,其心必乱矣。至如雕镂器物,珠玉服玩,若恣其骄奢, 则危亡之期可立待也。自王公已下,第宅、车服、婚嫁、丧葬,准品秩不合服用 者,宜一切禁断。”由是二十年间,风俗简朴,衣无锦绣,财帛富饶,无饥寒之 弊。 贞观二年,公卿奏曰:“依《礼》,季夏之月,可以居台榭,今夏暑未退, 秋霖方始,宫中卑湿,请营一阁以居之。”太宗曰:“朕有气疾,岂宜下湿?若 遂来请,糜费良多。昔汉文将起露台,而惜十家之产,朕德不逮于汉帝,而所费 过之,岂为人父母之道也?”固请至于再三,竟不许。 贞观四年,太宗谓侍臣曰:“崇饰宫宇,游赏池台,帝王之所欲,百姓之所 不欲。帝王所欲者放逸,百姓所不欲者劳弊。孔子云:‘有一言可以终身行之者, 其恕乎!己所不欲,勿施於人。’劳弊之事,诚不可施於百姓。朕尊为帝王,富 有四海,每事由己,诚能自节,若百姓不欲,必能顺其情也。”魏徵曰:“陛下 本怜百姓,每节己以顺人。臣闻:‘以欲从人者昌,以人乐己者亡。’隋炀帝志 在无厌,惟好奢侈,所司每有供奉营造,小不称意,则有峻罚严刑。上之所好, 下必有甚,竞为无限,遂至灭亡,此非书籍所传,亦陛下目所亲见。为其无道, 故天命陛下代之。陛下若以为足,今日不啻足 < 1 > < 2 >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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