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卷六 俭约第十八(凡八章)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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足矣。若以为不足,更万倍过此亦不 足。”太宗曰:“公所奏对甚善!非公,朕安得闻此言?” 贞观十六年,太宗谓侍臣曰:“朕近读刘聪传,聪将为刘后起仪殿,廷 尉陈元达切谏,聪大怒,命斩之。刘后手疏启请,辞情甚切,聪怒乃解,而甚愧 之。人之读书,欲广闻见以自益耳,朕见此事,可以为深诫。比者欲造一殿,仍 构重阁,今於蓝田采木,并已备具。远想聪事,斯作遂止。” 贞观十一年,诏曰:“朕闻死者终也,欲物之反真也;葬者藏也,欲令人之 不得见也。上古垂风,未闻於封树;后世贻则,乃备於棺椁。讥僣侈者,非爱其 厚费;美俭薄者,实贵其无危。是以唐尧,圣帝也,穀林有通树之说;秦穆,明 君也,橐泉无丘陇之处。仲尼,孝子也,防墓不坟;延陵,慈父也,嬴、博可隐。 斯皆怀无穷之虑,成独决之明,乃便体於九泉,非徇名於百代也。洎乎阖闾违礼, 珠玉为凫雁;始皇无度,水银为江海;季孙擅鲁,敛以玙璠;桓魋专宋,葬以石 椁;莫不因多藏以速祸,由有利而招辱。玄庐既发,致焚如於夜台;黄肠再开, 同暴骸於中野。详思曩事,岂不悲哉!由此观之,奢侈者可以为戒,节俭者可以 为师矣。朕居四海之尊,承百王之弊,未明思化,中宵战惕。虽送往之典,详诸 仪制,失礼之禁,著在刑书,而勋戚之家多流通於习俗,闾阎之内或侈靡而伤风, 以厚葬为奉终,以高坟为行孝,遂使衣衾棺椁,极雕刻之华,灵輀冥器,穷金 玉之饰。富者越法度以相尚,贫者破资产而不逮,徒伤教义,无益泉壤,为害既 深,宜为惩革。其王公已下,爰及黎庶,自今已后,送葬之具有不依令式者,仰 州府县官明加检察,随状科罪。在京五品已上及勋戚家,仍录奏闻。” 岑文本为中书令,宅卑湿,无帷帐之饰,有劝其营产业者,文本叹曰:“吾 本汉南一布衣耳,竟无汗马之劳,徒以文墨,致位中书令,斯亦极矣。荷俸禄之 重,为惧已多,更得言产业乎?”言者叹息而退。 户部尚书戴胄卒,太宗以其居宅弊陋,祭享无所,令有司特为之造庙。 温彦博为尚书右仆射,家贫无正寝,及薨,殡於旁室。太宗闻而嗟叹,遽命 所司为造,当厚加赙赠。 魏徵宅内,先无正堂,及遇疾,太宗时欲造小殿,而辍其材为徵营构,五日 而就。遣中使赍素褥布被而赐之,以遂其所尚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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