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卷六 贪鄙第二十六(凡六章)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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贞观初,太宗谓侍臣曰:“人有明珠,莫不贵重,若以弹雀,岂非可惜?况 人之性命甚於明珠,见金钱财帛不惧刑网,径即受纳,乃是不惜性命。明珠是身 外之物,尚不可弹雀,何况性命之重,乃以博财物耶?群臣若能备尽忠直,益国 利人,则官爵立至。皆不能以此道求荣,遂妄受财物,赃贿既露,其身亦殒,实 可为笑。帝王亦然,恣情放逸,劳役无度,信任群小,疏远忠正,有一於此,岂 不灭亡?隋炀帝奢侈自贤,身死匹夫之手,亦为可笑。” 贞观二年,太宗谓侍臣曰:“朕尝谓贪人不解爱财也,至如内外官五品以上, 禄秩优厚,一年所得,其数自多。若受人财贿,不过数万,一朝彰露,禄秩削夺, 此岂是解爱财物?规小得而大失者也。昔公仪休性嗜鱼,而不受人鱼,其鱼长存。 且为主贪,必丧其国;为臣贪,必亡其身。《诗》云:‘大风有隧,贪人败类。’ 固非谬言也。昔秦惠王欲伐蜀,不知其迳,乃刻五石牛,置金其后。蜀人见之, 以为牛能便金,蜀王使五丁力士拖牛入蜀,道成,秦师随而伐之,蜀国遂亡。汉 大司农田延年赃贿三千万,事觉自死。如此之流,何可胜记!朕今以蜀王为元龟, 卿等亦须以延年为覆辙也。 贞观四年,太宗谓公卿曰:”朕终日孜孜,非但忧怜百姓,亦欲使卿等长守 富贵。天非不高,地非不厚,朕常兢兢业业,以畏天地。卿等若能小心奉法,常 如朕畏天地,非但百姓安宁,自身常得驩乐。古人云:‘贤者多财损其志,愚者 多财生其过。’此言可为深诫。若徇私贪浊,非止坏公法,损百姓,纵事未发闻, 中心岂不常惧?恐惧既多,亦有因而致死。大丈夫岂得苟贪财物,以害及身命, 使子孙每怀 < 1 > < 2 >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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