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卷六 贪鄙第二十六(凡六章)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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怀愧耻耶?卿等宜深思此言。” 贞观六年,右卫将军陈万福自九成宫赴京,违法取驿家麸数石。太宗赐其麸, 令自负出以耻之。 贞观十年,治书侍御史权万纪上言:“宣、饶二州诸山大有银坑,采之极是 利益,每岁可得钱数百万贯。”太宗曰:“朕贵为天子,是事无所少之。惟须纳 嘉言,进善事,有益於百姓者。且国家賸得数百万贯钱,何如得一有才行人?不 见卿推贤进善之事,又不能按举不法,震肃权豪,惟道税鬻银坑以为利益!昔尧、 舜抵璧於山林,投珠於渊谷,由是崇名美号,见称千载。后汉桓、灵二帝好利贱 义,为近代庸暗之主,卿遂欲将我比桓、灵耶?”是日敕放令万纪还第。 贞观十六年,太宗谓侍臣曰:“古人云:‘鸟栖於林,犹恐其不高,复巢於 木末;鱼藏於水,犹恐其不深,复穴於窟下。然而为人所获者,皆由贪饵故也。’ 今人臣受任,居高位,食厚禄,当须履忠正,蹈公清,则无灾害,长守富贵矣。古 人云:‘祸福无门,惟人所召。’然陷其身者,皆为贪冒财利,与夫鱼鸟何以异 哉?卿等宜思此语为鉴诫。”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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