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卷七 礼乐第二十九(凡十二章)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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太宗初即位,谓侍臣曰:“准《礼》,名,终将讳之,前古帝王,亦不生讳 其名,故周文王名昌,《周诗》云:‘克昌厥后。’春秋时鲁庄公名同,十六年 《经》书:‘齐侯、宋公同盟于幽。’唯近代诸帝,妄为节制,特令生避其讳, 理非通允,宜有改张。”因诏曰:“依《礼》,二名义不偏讳,尼父达圣,非无 前指。近世以来,曲为节制,两字兼避,废阙已多,率意而行,有违经语。今宜 依据礼典,务从简约,仰效先哲,垂法将来。其官号人名,及公私文籍,有‘世’ 及‘民’两字不连读,并不须避。” 贞观二年,中书舍人高季辅上疏曰:“窃见密王元晓等俱是懿亲,陛下友爱 之怀,义高古昔,分以车服,委以藩维,须依礼仪,以副瞻望。比见帝子拜诸叔, 诸叔亦即答拜,王爵既同,家人有礼,岂合如此颠倒昭穆?伏愿一垂训诫,永循 彝则。”太宗乃诏元晓等,不得答吴王恪、魏王泰兄弟拜。 贞观四年,太宗谓侍臣曰:“比闻京城士庶居父母丧者,乃有信巫书之言, 辰日不哭,以此辞於吊问,拘忌辍哀,败俗伤风,极乖人理。宜令州县教导,齐 之以礼典。” 贞观五年,太宗谓侍臣曰:“佛道设教,本行善事,岂遣僧尼道士等妄自尊 崇,坐受父母之拜,损害风俗,悖乱礼经,宜即禁断,仍令致拜於父母。” 贞观六年,太宗谓尚书左仆射房玄龄曰:“比有山东崔、卢、李、郑四姓, 虽累叶陵迟,犹恃其旧地,好自矜大,称为士大夫。每嫁女他族,必广索聘财, 以多为贵,论数定约,同於市贾,甚损风俗,有紊礼经,既轻重失宜,理须改革。” 乃诏吏部尚书高士廉、御史大夫韦挺、中书侍郎岑文本、礼部侍郎 < 1 > < 2 >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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