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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  卷三 帝纪第三

    文王诞玄气之祥,有黑水之谶,服色宜乌。”制曰可。以大司
    徒、赵郡公李弼为太师,大宗伯、南阳公赵贵为太傅、大冢宰,大司马、河内公
    独孤信为太保、大宗伯,柱国、中山公护为大司马。以大将军宁都公毓、高阳公
    达奚武、武阳公豆卢宁、小司寇阳平公李远、小司马博陵公贺兰祥、小宗伯魏安
    公尉迟迥等并柱国。壬寅,祠圆丘。诏曰:“予本自神农,其于二丘,宜作厥主。
    始祖献侯,启土辽海,肇有国基,配南北郊。文考德符五运,受天明命,祖于明
    堂,以配上帝,庙为太祖。”癸卯,祠方丘。甲辰,祠太社。初除市门税。乙巳,
    祠太庙。丁未,会百官于乾安殿,班赏各有差。戊申,诏曰:“上天有命,革魏
    于周,致予一人,受兹大号。予惟古先圣王,罔弗先于省视风俗,以求民瘼,然
    后克治。矧予眇眇,又当草昧,若弗尚于达四聪、明四目之训者,其有闻知哉。
    有司宜分命方别之使,所以巡抚。五教何者不宣,时政有何不便;得无脩身洁己,
    才堪佐世之人,而不为上所知;冤枉受罚,幽辱于下之徒,而不为上所理;孝义
    贞节,不为有司所申;鳏寡孤穷,不为有司所恤;暨黎庶衣食丰约,赋役繁省,
    灾厉所兴,水旱之处,并宜具闻。若有年八十已上,所在就加礼饩。”辛亥,祠
    南郊。壬子,立王后元氏。乙卯,诏曰:“惟天地草昧,建邦以宁。今可大启诸
    国,为周藩屏。”于是封太师李弼为赵国公,太傅赵贵为楚国公,太保独孤信为
    卫国公,大司寇于谨为燕国公,大司空侯莫陈崇为梁国公,大司马、中山公护为
    晋国公,邑各万户。辛酉,祠太庙。癸亥,亲耕籍田。丙寅,于剑南陵井置陵州,
    武康郡置资州,遂宁郡置遂州。二月癸酉,朝日于东郊。乙亥,改封永昌郡公广
    为天水郡公。戊寅,祠太社。丁亥,楚国公赵贵谋反,伏诛。诏曰:
    朕文考昔与群公洎列将众官,同心戮力,共治天下。自始及终,二十三载,
    迭相匡弼,上下无怨。是以群公等用升余于大位。朕虽不德,岂不识此。是以朕
    于群公,同姓者如弟兄,异姓者如甥舅。冀此一心,平定宇内,各令子孙,享祀
    百世。而朕不明,不能辑睦,致使楚公贵不悦于朕,与万俟几通、叱奴兴、王龙
    仁、长孙僧衍等阴相假署,图危社稷。事不克行,为开府宇文盛等所告。及其推
    究,咸伏厥辜。兴言及此,心焉如痗。但法者天下之法,朕既为天下守法,安敢
    以私情废之。《书》曰:“善善及后世,恶恶止其身。”其贵、通、兴、龙仁罪
    止一家,僧衍止一房,余皆不问。惟尔文武,咸知时事。
    太保独孤信有罪,免。甲午,以大司空、梁国公侯莫陈崇为太保,大司马、
    晋国公护为大冢宰,柱国、博陵公贺兰祥为大司马,高阳公达奚武为在司寇,大
    将军、化政公宇文贵为柱国。己亥,秦州、泾州各献木连理。岁星守少微,经六
    十日。
    三月庚子,会文武百官,班赐各有差。己酉,柱国、卫国公独孤信赐死。壬
    子,诏曰:“浙州去岁不登,厥民饥馑,朕用慜焉。其当州租输未毕者,悉宜
    免之。兼遣使巡检,有穷馁者,并加赈给。”癸亥,省六府士员,三分减一。
    夏四月己巳,以少师、平原公侯莫陈顺为柱国。壬申,诏死罪以下,各降一等。
    壬午,谒成陵。乙酉,还宫。丁亥,祠太庙。五月癸卯,岁星犯太微上将,太白
    犯轩辕。己酉,槐里献白燕。帝欲观渔于昆明池,博士姜须谏,乃止。秋七月壬
    寅,帝听讼于右寝,多所哀宥。甲辰,月掩心后星。辛亥,祠太庙。荧惑犯东井
    北端第二星。八月戊辰,祠太社。辛未,诏曰:“朕甫临大位,政教未孚,使我
    民农,多陷刑网。今秋律已应,将行大戮。言念群生,责在于朕。宜从肆眚,与
    其更新。其犯死者宜降从流,流以下各降一等。不在赦限者,不从此降。”甲午,
    诏曰:“帝王之治天下,罔弗博求众才,以乂厥民。今二十四军宜举贤良堪治民
    者,军列九人。被举之人,于后不称厥任者,所举官司,皆治其罪。”九月庚申,
    诏曰:“朕闻君临天下者,非由一人,时乃上下同心所致。今文武之官及诸军人
    不沾爵封者,宜各授两大阶。”改太守为郡守。
    帝性刚果,见晋公护执政,深忌之。司会李植、军司马孙恒以先朝佐命,入
    侍左右,亦疾护之专,乃与宫伯乙弗凤、贺拔提等潜谋,请帝诛护。帝然之。又
    引宫伯张光洛同谋。光洛密白护,护乃出植为梁州刺史,恒为潼州刺史。凤等遂
    不自安,更奏帝。将召群公入,因此诛护。光洛又白之。时小司马尉迟纲总统宿
    卫兵,护乃召纲共谋废立。令纲入殿中,诈呼凤等论事。既至,以次执送护第,
    并诛之。纲仍罢散禁兵,帝方悟,无左右,独在内殿,令宫人持兵自守。护又遣
    大司马贺兰祥逼帝逊位。遂幽于旧邸,月余日,以弑崩。时年十六。植、恒等亦
    遇害。及武帝诛护后,乃诏曰:“慎始敬终,有国彝典。事亡如存,哲王通制。
    义崇追远,礼贵尊亲。故略阳公至德纯粹,天姿秀杰。属魏祚告终,宝命将改,
    讴歌允集,历数攸归,上协苍灵之庆,下昭后祗之锡。而祸生肘腋,衅起萧墙,
    白兽噬骖,苍鹰集殿,幽辱神器,弑酷乘舆,冤结生民,毒流宇县。今河海澄清,
    氛沴消荡,追尊之礼,宜崇徽号。”遣太师、蜀国公迥于南郊上谥曰孝闵皇帝,
    陵曰静陵。
    史臣曰:孝闵承既安之业,应乐推之运,柴天竺物,正位君临,迩无异言,
    远无异望。虽黄初代德,太始受终,不之尚也。然政由宁氏,主怀芒刺之疑;祭
    则寡人,臣无复子之请。以之速祸,宜哉。


     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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