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卷三十七 列传第二十九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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○寇俊 韩褒 赵肃(徐招) 张轨 李彦 郭彦 裴文举(高宾䴙允) 寇俊,字祖俊,上谷昌平人也。祖赞,魏南雍州刺史。父臻,安远将军、郢 州刺史。俊性宽雅,幼有识量,好学强记。兄祖训、祖礼及俊,并有志行。闺门 雍睦,白首同居。父亡虽久,而犹于平生所处堂宇,备设帷帐几杖,以时节列拜, 垂涕陈荐,若宗庙焉。吉凶之事,必先启告,远行往返,亦如之。性又廉恕,不 以财利为心。家人曾卖物与人,而剩得绢五匹。俊于后知之,乃曰:“恶木之阴, 不可暂息;盗泉之水,无容误饮。得财失行,吾所不取。”遂访主还之。其雅志 如此。 以选为魏孝文帝挽郎,除奉朝请。大乘贼起,燕、赵扰乱,俊参护军事东讨, 以功授员外散骑侍郎,迁尚书左民郎中。以母忧不拜。正光三年,拜轻车将军, 迁扬烈将军、司空府功曹参军,转主簿。时灵太后临朝,减食禄官十分之一,造 永宁佛寺,令俊典之。资费巨万,主吏不能欺隐。寺成,又极壮丽。灵太后嘉之, 除左军将军。孝昌中,朝议以国用不足,乃置盐池都将,秩比上郡。前后居职者, 多有侵隐。乃以俊为之。加龙骧将军,仍主簿。 永安初,华州民史底与司徒杨椿讼田。长史以下,以椿势贵,皆言椿直,欲 以田给椿。俊曰:“史底穷民,杨公横夺其地。若欲损不足以给有余,见使雷同, 未敢闻命。”遂以地还史底。孝庄帝后知之,嘉俊守正不挠,即拜司马,赐帛百 匹。其附椿者,咸谴责焉。二年,出为左将军、梁州刺史。民俗荒犷,多为盗贼。 俊乃令郡县立庠序,劝其耕桑,敦以礼让。数年之中,风俗顿革。梁遣其将曹琰 之镇魏兴,继日版筑。 < 1 > < 2 >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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