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四之器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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于银也。 交床:交床以十字交之,剜中令虚,以支鍑也 夹:夹以小青竹为之,长一尺二寸,令一寸有节,节已上剖之,以炙茶也。彼 竹之筱津润于火,假其香洁以益茶味,恐非林谷间莫之致。或用精铁熟铜之类,取 其久也。 纸囊:纸囊以剡藤纸白厚者夹缝之,以贮所炙茶,使不泄其香也。 碾:碾以橘木为之,次以梨、桑、桐柘为臼,内圆而外方。内圆备于运行也, 外方制其倾危也。内容堕而外无余木,堕形如车轮,不辐而轴焉,长九寸,阔一寸 七分,堕径三寸八分,中厚一寸,边厚半寸,轴中方而执圆,其拂末以鸟羽制之。 罗合:罗末以合盖贮之,以则置合中,用巨竹剖而屈之,以纱绢衣之,其合以 竹节为之,或屈杉以漆之。高三寸,盖一寸,底二寸,口径四寸。 则:则以海贝蛎蛤之属,或以铜铁竹匕策之类。则者,量也,准也,度也。凡 煮水一升,用末方寸匕。若好薄者减之,嗜浓者增之,故云则也。 水方:水方以椆木、槐、楸、梓等合之,其里并外缝漆之,受一斗。 漉水囊:漉水囊若常用者,其格以生铜铸之,以备水湿,无有苔秽腥涩。意以 熟铜苔秽、铁腥涩也。林栖谷隐者或用之竹木,木与竹非持久涉远之具,故用之生 铜。其囊织青竹以卷之,裁碧缣以缝之,纽翠钿以缀之,又作绿油囊以贮之,圆径 五寸,柄一寸五分。 瓢:瓢一曰犠杓,剖瓠为之,或刊木为之。晋舍人杜毓《荈赋》云:“酌之以 匏。”匏,瓢也,口阔胫薄柄短。永嘉中,馀姚人虞洪入瀑布山采茗,遇一道士云: “吾丹丘子,祈子他日瓯犠之余乞相遗也。”犠,木杓也,今常用以梨木为之。 竹筴:竹筴或以桃、柳、蒲、葵木为之,或以柿心木为之,长一尺,银裹两头。 鹾簋:鹾簋以瓷为之,圆径四寸。若合形,或瓶或罍,贮盐花也。其揭竹制, 长四寸一分,阔九分。揭,策也。 熟盂:熟盂以贮熟水,或瓷或沙,受二升。 碗:碗,越州上,鼎州次,婺州次,岳州次,寿州、洪州次。或者以邢州处越 州上,殊为不然。若邢瓷类银,越瓷类玉,邢不如越一也;若邢瓷类雪,则越瓷类 冰,邢不如越二也;邢瓷白而茶色丹,越瓷青而茶色绿,邢不如越三也。晋·杜毓 《荈赋》所谓器择陶拣,出自东瓯。瓯,越也。瓯,越州上口唇不卷,底卷而浅, 受半升已下。越州瓷、岳瓷皆青,青则益茶,茶作白红之色。邢州瓷白,茶色红; 寿州瓷黄,茶色紫;洪州瓷褐,茶色黑:悉不宜茶。 畚:畚以白蒲卷而编之,可贮碗十枚。或用筥,其纸帕,以剡纸夹缝令方,亦 十之也。 札:札缉栟榈皮以茱萸木夹而缚之。或截竹束而管之,若巨笔形。 涤方:涤方以贮涤洗之余,用楸木合之,制如水方,受八升。 滓方:滓方以集诸滓,制如涤方,处五升。 巾:巾以絁为之,长二尺,作二枚,玄用之以洁诸器。 具列:具列或作床,或作架,或纯木纯竹而制之,或木法竹黄黑可扃而漆者, 长三尺,阔二尺,高六寸,其到者悉敛诸器物,悉以陈列也。 都篮:都篮以悉设诸器而名之。以竹篾内作三角方眼,外以双篾阔者经之, 以单篾纤者缚之,递压双经作方眼,使玲珑。高一尺五寸,底阔一尺,高二寸, 长二尺四寸,阔二尺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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