|
|
|
卷三十一 行孝子到底不简尸 殉节妇留待双出柩 |
|
|
|
诗云: 削骨蒸肌岂忍言?世人借口欲伸冤。典刑未正先残酷,法吏当知善用权。话 说戮尸弃骨,古之极刑。今法被人殴死者,必要简尸。简得致命伤痕,方准抵偿, 问入死罪,可无冤枉,本为良法。自古道法立弊生。只因有此一简,便有许多奸 巧做出来。那把人命图赖人的,不到得就要这个人偿命,只此一简,已够奈何着 他了。你道为何?官府一准简尸,地方上搭厂的就要搭厂钱,跟官、门、皂、轿 夫、吹手多要酒饭钱,仵作人要开手钱、洗手钱,至于官面前桌上要烧香钱、朱 墨钱、笔砚钱,毡条坐褥俱被告人所备。还有不肖佐贰要摆案酒,要折盘盏,各 项名色甚多,不可尽述。就简得雪白无伤,这人家已去了七八了。就问得原告招 诬,何益于事?所以奸徒与人有仇,便思将人命为奇货。官府动笔判个“简”字, 何等容易!道人命事应得的,岂知有此等害人不小的事?除非真正人命,果有重 伤简得出来,正人罪名,方是正条。然刮骨蒸尸,千零百碎,与死的人计较,也 是不忍见的。律上所以有“不愿者听”及“许尸亲告递免简”之例,正是圣主曲 体人情处。岂知世上惨刻的官,要见自己风力,或是私心嗔恨被告,不肯听尸亲 免简,定要劣撅做去,以致开久殓之棺,掘久埋之骨,随你伤人子之心,堕旁观 之泪,他只是硬着肚肠不管。原告不执命,就坐他受贿;亲友劝息,就诬他私和。 一味蛮刑,打成狱案。自道是与死者伸冤,不知死者惨酷已极了。这多是绝子绝 孙的勾当! 闽中有一人,名曰陈福生,与富人洪大寿家佣工,偶因口语不逊,被洪大寿 痛打一顿。那福生才吃得饭过,气郁在胸,得了中懑之症,看看待死。临死对妻 < 1 > < 2 > |
|
|
|