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释亲第四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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之晜弟,为舅;母之从父晜弟,为从舅。 母之姊妹,为从母。 从母之男子,为从母晜弟;其女子子,为从母姊妹。──母党。 妻之父,为外舅;妻之母,为外姑。 姑之子为甥,舅之子为甥,妻之晜弟为甥,姊妹之夫为甥。 妻之姊妹同出为姨。 女子谓姊妹之夫为私。 男子谓姊妹之子为出。 女子谓晜弟之子为侄,谓出之子为离孙,谓侄之子为归孙。 女子子之子为外孙。 女子同出,谓先生为姒,后生为娣。 女子谓兄之妻为嫂,弟之妻为妇。 长妇谓稚妇为娣妇,娣妇谓长妇为姒妇。──妻党。 妇称夫之父曰舅,称夫之母曰姑。 姑舅在,则曰君舅、君姑;没,则曰先舅、先姑。 谓夫之庶母为少姑,夫之兄为兄公,夫之弟为叔,夫之姊为女公,夫之女弟为女妹。 子之妻为妇,长妇为嫡妇,众妇为庶妇。 女子子之夫为婿,婿之父为姻,妇之父为婚。 父之党为宗族,母与妻之党为兄弟。 妇之父母、婿之父母,相谓为婚姻。 两婿相谓为亚。 妇之党为婚兄弟,婿之党为姻兄弟。 嫔,妇也。 谓我舅者,吾谓之甥也。──婚姻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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