|
|
|
本经阴符七篇 |
|
|
|
○盛神法五龙 盛神,中有五气,神为之长。心为之舍,德为之人。养神之所归诸道。道者, 天地之始,一其纪也。物之所造,天之所生,包宏无形。化气先天地而成。莫见 其形,莫知其名,谓之神灵。故道者,神明之源,一其化端。是以德养五气,心 能得一,乃有其术。术者,心气之道,所由舍者,神乃为之使。九窍十二舍者, 气之门户,心之总摄也。生受之天,谓之真人。真人者,与天为一。而知之者内 修炼而知之,谓之圣人。圣人者,以类知之。故人与生,一出于化物。知类在窍, 有所疑惑,通于心术。术,必有不通。其通也,五气得养,务在舍神,此之谓化。 化,有五气者。志也,思也,神也,德也,神其一长也。静和者,养气。养气得 其和,四者不衰,四边威势无不为存而舍之,是谓神化,归于身,谓之真人。真 人者,同天而合道,执一而养产万类,怀天心,施德养,无为以包志虑,思意, 而行威势者也。士者,通达之,神盛乃能养志。 ○养志法灵龟 养志者,心气之思不达也。有所欲志,存而思之。志者,欲之使也。欲多, 志则心散。心散,则志衰。志衰,则思不达也。故心气一,则欲不偟。欲不 偟,则志意不衰。志意不衰,则思理达矣。理达,则和通。和通,则乱气不烦 于胸中。故内以养气,外以知人,养志则心通矣,知人则分职明矣。将欲用之于 人,必先知养其气志,知人气盛衰,而养其气志,察其所安,以知其所能。志不 养,心气不固。心气不固,则思虑不达。思虑不达,则志意不实。志意不实,则 应对不猛。应对不猛,则失志而心气虚。志失而心气虚,则丧其神矣。神丧,则 仿佛。仿佛 < 1 > < 2 > |
|
|
|