|
|
|
有度第六 |
|
|
|
国无常强,无常弱。奉法者强则国强,奉法者弱则国弱。荆庄王并国二十六, 开地三千里,庄王之氓社稷也,而荆以亡。齐桓公并国三十,启地三千里,桓公 之氓社稷也,而齐以亡。燕襄王以河为境,以蓟为国,袭涿、方城,残齐,平中 山,有燕者重,无燕者轻,襄王之氓社稷也,而燕以亡。魏安厘王攻燕救赵,取 地河东;攻尽陶、魏之地,加兵于齐,私平陆之都;攻韩拔管,胜于淇下;睢阳 之事,荆军老而走;蔡、召陵之事,荆军破;兵四布于天下,威行于冠带之国; 安厘王死而魏以亡。故有荆庄、齐桓则荆、齐可以霸,有燕襄、魏安厘则燕、魏 可以强。今皆亡国者,其群臣官吏皆务所以乱而不务所以治也。其国乱弱矣,又 皆释国法而私其外,则是负薪而救火也,乱弱甚矣! 故当今之时,能去私曲就公法者,民安而国治;能去私行行公法者,则兵强 而敌弱。故审得失有法度之制者,加以群臣之上,则主不可欺以诈伪;审得失有 权衡之称者,以听远事,则主不可欺以天下之轻重。今若以誉进能,则臣离上而 下比周;若以党举官,则民务交而不求用于法。故官之失能者其国乱。以誉为赏, 以毁为罚也,则好赏恶罚之人释公行,行私术,比周以相为也。忘主外交,以进 其与,则其下所以为上者薄矣。交众与多,外内朋党,虽有大过,其蔽多矣。故 忠臣危死于非罪,奸邪之臣安利于无功。忠臣危死而不以其罪,则良臣伏矣;奸 邪之臣安利不以功,则奸臣进矣。此亡之本也。若是则群臣废法而行私重,轻公 法矣。数至能人之门,不壹至主之廷;百虑私家之便,不壹图主之国。属数虽多, 非所以尊君也;百官虽具,非所以任国也。然则主有人主之名, < 1 > < 2 > |
|
|
|