用户名: 密码:
    设为首页 | 加入收藏
| 网站首页 | 中国历史 | 世界历史 | 历史名人 | 教案试题 | 历史故事 | 考古发现 | 历史景点 |
相关文章    
首页>>历史故事 >>韩非子
  • 本经阴符七篇
  • 初见秦第一
  • 存韩第二
  • 难言第三
  • 爱臣第四
  • 主道第五
  • 摩篇第八
  • 权篇第九
  • 谋篇第十
  • 决篇第十一
  • 最新热门    
     
    有度第六

    ,而实托于群臣之
    家也。故臣曰:亡国之廷无人焉。廷无人者,非朝廷之衰也。家务相益,不务厚
    国;大臣务相尊,而不务尊君;小臣奉禄养交,不以官为事。此其所以然者,由
    主之不上断于法,而信下为之也。故明主使法择人,不自举也;使法量功,不自
    度也。能者不可弊,败者不可饰,誉者不能进,非者弗能退,则君臣之间明辩而
    易治,故主雠法则可也。
    贤者之为人臣,北面委质,无有二心。朝廷不敢辞贱,军旅不敢辞难,顺上
    之为,从主之法,虚心以待令而无是非也。故有口不以私言,有目不以私视,而
    上尽制之。为人臣者,譬之若手,上以修头,下以修足;清暖寒热,不得不救入;
    镆铘传体,不敢弗搏,无私贤哲之臣,无私事能之士。故民不越乡而交,无百里
    之慼。贵贱不相逾,愚智提衡而立,治之至也。今夫轻爵禄,易去亡,以择其主,
    臣不谓廉。诈说逆法,倍主强谏,臣不谓忠。行惠施利,收下为名,臣不谓仁。
    离俗隐居,而以非上,臣不谓义。外使诸侯,内耗其国,伺其危险之陂以恐其主,
    曰“交非我不亲,怨非我不解”,而主乃信之,以国听之,卑主之名以显其身,
    毁国之厚以利其家,臣不谓智。此数物者,险世之说也,而先王之法所简也。先
    王之法曰:“臣毋或作威,毋或作利,从王之指;毋或作恶,从王之路。”古者
    世治之民,奉公法,废私术,专意一行,具以待任。
    夫为人主而身察百官,则日不足,力不给。且上用目,则下饰观;上用耳,
    则下饰声;上用虑,则下繁辞。先王以三者为不足,故舍己能而因法数,审赏罚。
    先王之所守要,故法省而不侵。独制四海之内,聪智不得用其诈,险躁不得关其
    佞,奸邪无所依。远在千里外,不敢易其辞;势在郎中,不敢蔽善饰非;朝廷群
    下,直凑单微,不敢相逾越。故治不足而日有馀,上之任势使然之。
    夫人臣之侵其主也,如地形焉,即渐以往,使人主失端,东西易面而不自知。
    故先王立司南以端朝夕。故明主使其群臣不游意于法之外,不为惠于法之内,动
    无非法。法,所以凌过游外私也;严刑,所以遂令惩下也。威不贷错,制不共门。
    威制共,则众邪彰矣;法不信,则君行危矣;刑不断,则邪不胜矣。故曰:巧匠
    目意中绳,然必先以规矩为度;上智捷举中事,必以先王之法为比。故绳直而枉
    木断,准夷而高科削,权衡悬而重益轻,斗石设而多益少。故以法治国,举措而
    已矣。法不阿贵,绳不挠曲。法之所加,智者弗能辞,勇者弗敢争。刑过不辟大
    臣,赏善不遗匹夫。故矫上之失,诘下之邪,治乱决缪,绌羡齐非,一民之轨,
    莫如法。厉官威名,退-殆,止诈伪,莫如刑。刑重则不敢以贵易贱,法审则上
    尊而不侵;上尊而不侵,则主强而守要,故先王贵之而传之。人主释法用私,则
    上下不别矣。


     
    < 1 >   < 2

      

     
      | 设为首页 | 加入收藏 | 联系我们 | 友情链接 | 版权申明 |  
    Copyright 2006-2007 © www.lsqn.cn All rights reserved
    历史千年 版权所有