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孤愤第十一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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智术之士,必远见而明察,不明察不能烛私;能法之士,必强毅而劲直,不 劲直不能矫奸。人臣循令而从事,案法而治官,非谓重人也。重人也者,无令而 擅为,亏法以利私,耗国以便家,力能得其君,此所为重人也。智术之士,明察 听用,且烛重人之阴情;能法之士,劲直听用,且矫重人之奸行。故智术能法之 士用,则贵重之臣必在绳之外矣。是智法之士与当途之人不可两存之仇也。 当途之人擅事要,则外内为之用矣。是以诸侯不因则事不应,故敌国为之讼; 百官不因则业不进,故群臣为之用;郎中不因则不得近主,故左右为之匿;学士 不因则养禄薄礼卑,故学士为之谈也。此四助者,邪臣之所以自饰也。重人不能 忠主而进其仇,人主不能越四助而烛察其臣,故人主愈弊而大臣愈重。 凡当途者之于人主也,希不信爱也,又且习故。若夫即主心同乎好恶,因其 所自进也。官爵贵重,朋党又众,而一国为之讼。则法术之士欲干上者,非有所 信爱之亲、习故之泽也;又将以法术之言矫人主阿辟之心,是与人主相反也。处 势卑贱,无党孤特。夫以疏远与近爱信争,其数不胜也;以新旅与习故争,其数 不胜也;以反主意与同好争,其数不胜也;以轻贱与贵重争,其数不胜也;以一 口与一国争,其数不胜也。法术之士操五不胜之势,以岁数而又不得见;当途之 人乘五胜之资,而旦暮独说于前:故法术之士奚道得进,而人主奚时得悟乎?故 资必不胜而势不两存,法术之士焉得不危!其可以罪过诬者,以公法而诛之;其 不可被以罪过者,以私剑而穷之。是明法术而逆主上者,不戮于吏诛,必死于私 剑矣。朋党比周以弊主,言曲以便私者,必信于重 < 1 > < 2 >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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