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南面第十八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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人主之过,在己任在臣矣,又必反与其所不任者备之,此其说必与其所任者 为仇,而主反制于其所不任者。今所与备人者,且曩之所备也。人主不能明法而 以制大臣之威,无道得小人之信矣。人主释法而以臣备臣,则相爱者比周而相誉, 相憎者朋党而相非。非誉交争,则主惑乱矣。人臣者,非名誉请谒无以进取,非 背法专制无以为威,非假于忠信无以不禁,三者,惽主坏法之资也。人主使人 臣虽有智能,不得背法而专制;虽有贤行,不得逾功而先劳,虽有忠信,不得释 法而不禁:此之谓明法。 人主有诱于事者,有壅于言者,二者不可不察也。人臣易言事者,少索资, 以事诬主。主诱而不察,因而多之,则是臣反以事制主也。如是者谓之诱,诱于 事者困于患。其进言少,其退费多,虽有功,其进言不信;则群臣不敢饰言以 惽主。主道者,使人臣前言不复于后,后言不复于前,事虽有功,必伏其罪, 谓之任下。 人臣为主设事而恐其非也,则先出说设言曰:“议是事者,妒事者也。”人 主藏是言,不更听群臣;群臣畏是言,不敢议事。二势者用,则忠臣不听而誉臣 独任。如是者谓之壅于言,壅于言者制于臣矣。主道者,使人臣有必言之责,又 有不言之责。言无端末,辩无所验者,此言之责也;以不言避责,持重位者,此 不言之责也。人主使人臣言者必知其端以责其实,不言者必问其取舍以为之责, 则人臣莫敢妄言矣,又不敢默然矣,言、默则皆有责也。 人主欲为事,不通其端末而以明其欲,有为之者,其为不得利,必以害反。 知此者,任理去欲。举事有道,计其入多,其出少者,可为也。惑主不然,计其 入,不 < 1 > < 2 >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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