|
|
|
难三第三十八 |
|
|
|
鲁穆公问於子思曰:“吾闻庞氏之子不孝,其行奚如?”子思对曰: “君子尊贤以崇德,举善以观民。若夫过行,是细人之所识也,臣不知也。”子 思出,子服厉伯入见,问庞氏子,子服厉伯对曰:“其过三,皆君之所未尝 闻。”自是之后,君贵子思而贱子服厉伯也。 或曰:鲁之公室,三世劫於季氏,不亦宜乎!明君求善而赏之,求奸而诛之, 其得之一也。故以善闻之者,以说善同於上者也;以奸闻之者,以恶奸同於上者 也。此宜赏誉之所及也。不以奸闻,是异於上而下比周於奸者也,此宜毁罚之所 及也。今子思不以过闻,而穆公贵之;厉伯以奸闻,而穆公贱之。人情皆喜贵而 恶贱,故季氏之乱成而不上闻,此鲁君之所以劫也。且此亡王之俗,取鲁之民所 以自美,而穆公独贵之,不亦倒乎! 文公出亡,献公使寺人披攻之蒲城,披斩其袪,文公奔翟。惠公即位,又使 攻之惠窦,不得也。及文公反国,披求见,公曰:“蒲城之役,君令一宿,而汝 即至;惠窦之难,君令三宿,而汝一宿,何其速也?”披对曰:“君令不二。除 君之恶,惟恐不堪。蒲人翟人,余何有焉!今公即位,其无蒲翟乎!且桓公置射 钩而相管仲。”君乃见之。 或曰:齐、晋绝祀,不亦宜乎!桓公能用管仲之功,而忘射钩之怨;文公能 听寺人之言,而弃斩袪之罪。桓公、文公能容二子者也。后世之君明不及二公, 后世之臣贤不如二子。以不忠之臣事不明之君,君不知则有燕操、子罕、田常之 贼,知之则以管仲、寺人自解。君必不诛而自以为有桓、文之德,是臣雠而明不 能烛,多假之资,自以为贤而不戒,则虽无后嗣,不亦可乎!且寺人之言也,直< 1 > < 2 > |
|
|
|