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定法第四十三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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问者曰:“申不害、公孙鞅,此二家之言孰急於国?”应之曰:“是不可程 也。人不食,十日则死;大寒之隆,不衣亦死。谓之衣食孰急於人,则是不可一 无也,皆养生之具也。今申不害言术,而公孙鞅为法。术者,因任而授官,循名 而责实,操杀生之柄,课群臣之能者也,此人主之所执也。法者,宪令著於官府, 刑罚必於民心,赏存乎慎法,而罚加乎奸令者也,此臣之所师也。君无术则弊於 上,臣无法则乱於下,此不可一无,皆帝王之具也。” 问者曰:“徒术而无法,徒法而无术,其不可何哉?”对曰:“申不害,韩 昭侯之佐也。韩者,晋之别国也。晋之故法未息,而韩之新法又生;先君之令未 收,而后君之令又下。申不害不擅其法,不一其宪令则奸多。故利在故法前令则 道之,利在新法后令则道之,利在故新相反,前后相悖。则申不害虽十使昭侯用 术,而奸臣犹有所谲其辞矣。故讬万乘之劲韩,七十年而不至於霸王者,虽用术 於上,法不勤饰於官之患也。公孙鞅之治秦也,设告相坐而责其实,连什伍而同 其罪,赏厚而信,刑重而必,是以其民用力劳而不休,逐敌危而不卻,故其国富 而兵强。然而无术以知奸,则以其富强也资人臣而已矣。及孝公、商君死,惠王 即位,秦法未败也,而张仪以秦殉韩、魏。惠王死,武王即位,甘茂以秦殉周。 武王死,昭襄王即位,穰侯越韩、魏而东攻齐,五年而秦不益一尺之地,乃成其 陶邑之封,应侯攻韩八年,成其汝南之封;自是以来,诸用秦者皆应、穰之类也。 故战胜则大臣尊,益地则私封立,主无术以知奸也。商君虽十饰其法,人臣反用 其资。故乘强秦之资,数十年而不至於帝王者,法不勤饰於官, < 1 > < 2 >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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