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定法第四十三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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,主无术於上之患 也。” 问者曰:“主用申子之术、而官行商君之法,可乎?”对曰:“申子未尽於 法也。申子言‘治不逾官,虽知弗言’。治不逾官,谓之守职也可;知而弗言, 是不谓过也。人主以一国目视,故视莫明焉;以一国耳听,故听莫聪焉。今知而 弗言,则人主尚安假借矣?商君之法曰:‘斩一首者爵一级,欲为官者为五十石 之官;斩二首者爵二级,欲为官者为百石之官。’官爵之迁与斩首之功相称也。 今有法曰:斩首者令为医匠,则屋不成而病不已。夫匠者,手巧也;而医者,齐 药也;而以斩首之功为之,则不当其能。今治官者,智能也;今斩首者,勇力之 所加也。以勇力之所加、而治智能之官,是以斩首之功为医匠也。故曰:二子之 於法术,皆未尽善也。”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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