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八经第四十八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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一、因情 凡治天下,必因人情。人情者,有好恶,故赏罚可用;赏罚可用则*可立 而治道具矣。君执柄以处势,故令行禁止。柄者,杀生之制也;势者,胜众之资 也。废置无度则权渎,赏罚下共则威分。是以明主不怀爱而听,不留说而计。故 听言不参则权分乎奸,智力不用则君穷乎臣。故明主之行制也天,其用人也鬼。 天则不非,鬼则不困。势行教严逆而不违,毁誉一行而不议。故赏贤罚暴,举善 之至者也;赏暴罚贤,举恶之至者也;是谓赏同罚异。赏莫如厚,使民利之;誉 莫如美,使民荣之;诛莫如重,使民畏之;毁莫如恶,使民耻之。然后一行其法, 禁诛於私家。不害功罪赏罚必知之,知之道尽矣。 二、主道 力不敌众,智不尽物。与其用一人,不如用一国。故智力敌而群物胜,揣中 则私劳,不中则在过。下君尽己之能,中君尽人之力,上君尽人之智。是以事至 而结智,一听而公会。听不一则后悖於前,后悖於前则愚智不分;不公会则犹豫 而不断,不断则事留。自取一听,则毋堕壑之累。故使之讽,讽定而怒。是以言 陈之日,必有筴籍,结智者事发而验,结能者功见而谋。成败有徵,赏罚随之。 事成则君收其功,规败则臣任其罪。君人者合符犹不亲,而况於力乎?事智犹不 亲,而况於悬乎?故非用人也不取同,同则君怒。使人相用则君神,君神则下尽。 下尽下则臣上不因君而主道毕矣。 三、起乱 知臣主之异利者王,以为同者劫,与共事者杀。故明主审公私之分,审利害 之地,奸乃无所乘。乱之所生六也:主母,后姬,子姓,弟兄,大臣,显贤。任 吏责臣,主母不放。礼施异 < 1 > < 2 >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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