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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  八经第四十八

    异等,后姬不疑。分势不贰,庶適不争。权籍不失,兄
    弟不侵。下不一门,大臣不拥。禁赏必行,显贤不乱。臣有二因,谓外内也。外
    曰畏,内曰爱。所畏之求得,所爱之言听,此乱臣之所因也。外国之置诸吏者,
    结诛亲暱重帑,则外不籍矣。爵禄循功,请者俱罪,则内不因矣。外不籍,内
    不因,则奸宄塞矣。官袭节而进,以至大任,智也。其位至而任大者,以三节持
    之,曰质、曰镇、曰固。亲戚妻子,质也。爵禄厚而必,镇也。参伍贵帑,固也。
    贤者止於质,贪饕化於镇,奸邪穷於固。忍不制则下上,小不除则大诛,而名实
    当则径之。生害事,死伤名,则行饮食;不然,而与其雠;此谓除阴奸也。翳曰
    诡,诡曰易。见功而赏,见罪而罚,而诡乃止。是非不泄,说谏不通,而易乃不
    用。父兄贤良播出曰游祸,其患邻敌多资。僇辱之人近习曰狎贼,其患发忿疑辱
    之心生。藏怒持罪而不发曰增乱,其患徼幸妄举之人起。大臣两重、提衡而不踦
    曰卷祸,其患家隆劫杀之难作。脱易不自神曰弹威,其患贼夫酖毒之乱起。此
    五患者,人主之不知,则有劫杀之事,废置之事,生於内则治,生於外则乱。是
    以明主以功论之内,而以利资之外,故其国治而敌乱。即乱之道,臣憎则起外若
    眩,臣爱则起内若药。
    四、立道
    参伍之道:行参以谋多,揆伍以责失;行参必拆,揆伍必怒。不折则渎上,
    不怒则相和。折之微足以知多寡,怒之前不及其众。观听之势,其徵在比周而赏
    异也。诛毋谒而罪同。言会众端,必揆之以地,谋之以天,验之以物,参之以人。
    四徵者符,乃可以观矣。参言以知其诚,易视以改其泽,执见以得非常。一用以
    务近习,重言以惧远使,举往以悉其前,即迩以知其内,疏置以知其外,握明以
    问所闇,诡使以绝黩泄,倒言以尝所疑,论反以得阴奸,设谏以纲独为,举错以
    观奸动,明说以诱避过,卑適以观直谄,宣闻以通未见,作斗以散朋党,深一以
    警众心,泄异以易其虑。似类则合其参,陈过则明其固,知罪辟罪以止威,阴使
    时循以省衰,渐更以离通比,下约以侵其上,相室约其廷臣,廷臣约其官属,兵
    士约其军吏,遣使约其行介,县令约其辟吏,郎中约其左右,后姬约其宫媛,此
    之谓条达之道。言通事泄则术不行。
    五、参言
    明主,其务在周密。是以喜见则德偿,怒见则威分。故明主之言隔塞而不通,
    周密而不见。故以一得十者下道也,以十得一者上道也。明主兼行上下,故奸无
    所失。伍、官、连、县而邻,谒过赏,失过诛。上之於下,下之於上,亦然。是
    故上下贵贱相畏以法,相诲以和。民之性,有生之实,有生之名。为君者有贤知
    之名,有赏罚之实。名实俱至,故福善必闻矣。
    六、听法
    听不参则无以责下,言不督乎用则邪说当上。言之为物也以多信,不然之物,
    十人云疑,百人然乎,千人不可解也。呐者言之疑,辩者言之信。奸之食上也,
    取资乎众;籍信乎辩,而以类饰其私。人主不餍忿而待合参,其势资下也。有道
    之主,听言、督其用,课其功,功课而赏罚生焉,故无用之辩不留朝。任事者知
    不足以治职,则放官收。说大而夸则穷端,故奸得而怒。无故而不当为诬,诬而
    罪臣。言必有报,说必责用也,故朋党之言不上闻。凡听之道,人臣忠论以闻奸,
    博论以内一,人主不智则奸得资。明主之道,己喜则求其所纳,己怒则察其所构;
    论於已变之后,以得毁誉公私之徵。众谏以效智,使君自取一以避罪。故众之谏
    也,败君之取也。无副言於上以设将然,今符言於后以知谩诚语。明主之道,臣
    不得两谏,必任其一;语不得擅行,必合其参;故奸无道进矣。
    七、类柄
    官之重也,毋法也;法之息也,上闇也。上闇无度则官擅为,官擅为故奉重
    无前,奉重无前则徵多,徵多故富。官之富重也,乱功之所生也。明主之道,取
    於任,贤於官,赏於功;言程、主喜俱必利,不当、主怒俱必害,则人不私父兄
    而进其仇雠。势足以行法,奉足以给事,而私无所生,故民劳苦而轻官。任事也
    毋重,使其宠必在爵;处官者毋私,使其利必在禄;故民尊爵而重禄。爵禄所以
    赏也,民重所以赏也则国治。刑之烦也,名之缪也,赏誉不当则民疑。民之重名
    与其重赏也均。赏者有诽焉,不足以劝;罚者有誉焉,不足以禁。明主之道,赏
    必出乎公利,名必在乎为上。赏誉同轨,非诛俱行,然则民无荣於赏之内。有重
    罚者必有恶名,故民畏。罚所以禁也,民畏所以禁则国治矣。
    八、立威
    行义示则主威分,慈仁听则法制毁。民以制畏上,而上以势卑下,故下肆很
    触而荣於轻君之俗,则主威分。民以法难犯上,而上以法挠慈仁,故下明爱施而
    务赇纹之政,是以法令隳。尊私行以贰主威,行赇纹以疑法,听之则乱治,不听
    则谤主,故君轻乎位而法乱乎官,此之谓无常之国。明主之道,臣不得以行义成
    荣,不得以家利为功。功名所生,必出於官法;法之所外,虽有难行,不以显焉;
    故民无以私名。设法度以齐民,信赏罚以尽民能,明诽誉以劝沮,名号、赏罚、
    法令三隅,故大臣有行则尊君,百姓有功则利上,此之谓有道之国也。


     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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