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卷十四 诠言训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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洞同天地,浑沌为朴,未造而成物,谓之太一。同出于一,所为各异,有鸟、 有鱼、有兽,谓之分物。方以类别,物以群分,性命不同,皆形于有。隔而不通, 分而为万物,莫能及宗,故动而谓之生,死而谓之穷。皆为物矣,非不物而物物 者也,物物者亡乎万物之中。稽古太初,人生于无,形于有,有形而制于物。能 反其所生,故未有形,谓之真人。真人者,未始分于太一者也。圣人不为名尸, 不为谋府,不为事任,不为智主。藏无形,行无迹,游无朕,不为福先,不为祸 始,保于虚无,动于不得已。欲福者或为祸,欲利者或离害。故无为而宁者,失 其所以宁则危;无事而治者,失其所以治则乱。星列于天而明,故人指之;义列 于德而见,故人视之。人之所指,动则有章;人之所视,行则有迹。动有章则词, 行有迹则议。故圣人掩明于不形,藏迹于无为。王子庆忌死于剑,羿死于桃棓, 子路菹于卫,苏秦死于口。人莫不贵其所有,而贱其所短,然而皆溺其所贵,而 极其所贱。所贵者有形,所贱者无朕也。故虎豹之强来射,蝯狖之捷来措。人 能贵其所贱,贱其所贵,可与言至论矣。 自信者,不可以诽誉迁也;知足者,不可以势利诱也。故通性之情者,不务 性之所无以为;通命之情者,不忧命之所无奈何;通于道者,物莫不足滑其调。 詹何曰:“未尝闻身治而国乱者也,未尝闻身乱而国治者也。”矩不正,不可以 为方;规不正,不可以为员;身者,事之规矩也。未闻枉己而能正人者也。原天 命,治心术,理好憎,适情性,则治道通矣。原天命,则不惑祸福;治心术,则 不妄喜怒;理好憎,则不贪无用;适情性,则欲不过节。不惑祸福,则动静循 < 1 > < 2 >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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