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首页>>历史故事 >>近思录
  • 卷二十三
  • 第二十四
  • 附:黄帝内经素问遗篇
  • 卷一 道体(凡五十一条)
  • 卷二 为学大要(凡百十一条)
  • 卷三 格物穷理(凡七十八条)
  • 卷四 存养(凡七十条)
  • 卷五 改过迁善,克己复礼(凡四十一条)
  • 卷二十一
  • 最新热门    
     
    卷六 齐家之道(凡二十二条)

     
    伊川先生曰:弟子之职,力有馀则学文,不修其职而学文,非为己之学也。
    孟子曰:“事亲若曾子可也。”未尝以曾子之孝为有馀也。盖子之身,所能
    为者,皆所当为也。
    “干母之蛊,不可贞。”子之于母,当以柔巽辅导之,使得于义,不顺而致
    败蛊,则子之罪也。从容将顺,岂无道乎?若伸己刚阳之道,遽然矫拂则伤恩,
    所害大矣,亦安能入乎?在乎屈己下意,巽顺相承,使之身正事治而已。刚阳之
    臣事柔弱之君,义亦相近。
    《蛊》之九三,以阳处刚而不中,刚之过也,故小有悔。然在《巽》体,不
    为无顺。顺,事亲之本也,又居得正,故无大咎。然有小悔,已非善事亲也。
    正伦理,笃恩义,家人之道也。
    人之处家,在骨肉父子之间,大率以情胜礼,以恩夺义。惟刚立之人,则能
    不以私爱失其正理,故《家人》卦,大要以刚为善。
    《家人》上九爻辞,谓治家当有威严,而夫子又复戒云,当先严其身也。威
    严不先行于己,则人怨而不服。
    《归妹》九二,守其幽贞,未失夫妇常正之道。世人以媟狎为常,故以贞静
    为变常,不知乃常久之道也。
    世人多慎于择婿,而忽于择妇。其实婿易见,妇难知,所系甚重,岂可忽哉?
    人无父母,生日当倍悲痛,更安忍置酒张乐以为乐?若具庆者,可矣。
    问:“《行状》云:‘尽性至命,必本于孝弟。’不识孝弟何以能尽性至命
    也?”曰:“后人便将性命别作一般事说了。性命孝弟,只是一统底事,就孝弟
    中,便可尽性至命。如洒扫应对,与尽性至命,亦是一统底事,无有本末,无有
    精粗,却被后来人言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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