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卷七 出处进退辞受之义(凡三十九条)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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伊川先生曰:贤者在下,岂可自进以求于君?苟自求之,必无能信用之理。 古人之所以必待人君致敬尽礼而后往者,非欲自为尊大,盖其尊德乐道之心,不 如是,不足与有为也。 君子之需时也,安静自守,志虽有须,而恬然若将终身焉,乃能用常也。虽 不进而志动者,不能安其常也。 《比》:“吉,原筮,元永贞,无咎。”《传》曰:人相亲比,必有其道, 苟非其道,则有悔咎。故必推原占决其可比者而比之,所比得元永贞,则无咎。 元,谓有君长之道;永,谓可以常久;贞,谓得正道。上之比下,必有此三者, 下之从上,必求此三者,则无咎也。 《履》之初九曰:“素履,往无咎。”《传》曰:夫人不能自安于贫贱之素, 则其进也,乃贪躁而动,求去乎贫贱耳,非欲有为也。既得其进,骄溢必矣,故 往则有咎。贤者则安履其素,其处也乐,其进也将有为也,故得其进则有为而无 不善。若欲贵之心与行道之心交战于中,岂能安履其素乎? 大人于否之时,守其正节,不杂乱于小人之群类,身虽否而道之亨也,故曰: “大人否亨。”不以道而身亨,乃道否也。 人之所随,得正则远邪,从非则失是,无两从之理。《随》之六二,苟系初, 则失五矣,故《象》曰:“弗兼与也。”所以戒人从正,当专一也。 君子所贵,世俗所羞;世俗所贵,君子所贱。故曰:“贲其趾,舍车而徒。” 《蛊》之上九曰:“不事王侯,高尚其事。”《象》曰:“不事王侯,志可 则也。”《传》曰:士之自高尚,亦非一道:有怀抱道德,不偶于时,而高洁自 守者;有知止足之道、退而自保者;有量能度 < 1 > < 2 >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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