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首页>>历史故事 >>近思录
  • 卷八 治国平天下之道(凡二十五条)
  • 卷九 制度(凡二十七条)
  • 附:黄帝内经素问遗篇
  • 卷一 道体(凡五十一条)
  • 卷二 为学大要(凡百十一条)
  • 卷三 格物穷理(凡七十八条)
  • 卷四 存养(凡七十条)
  • 卷五 改过迁善,克己复礼(凡四十一条)
  • 卷六 齐家之道(凡二十二条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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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  卷十 处事之方(凡六十四条)

     
    伊川先生上疏曰:夫钟,怒而击之则武,悲而击之则哀,诚意之感而入也。
    告于人亦如是,古人所以斋戒而告君也。臣前后两得进讲,未尝敢不宿斋预戒,
    潜思存诚,觊感动于上心。若使营营于职事,纷纷其思虑,待至上前,然后善其
    辞说,徒以颊舌感人,不亦浅乎?
    伊川《答人示奏稿书》云:观公之意,专以畏乱为主。颐欲公以爱民为先,
    力言百姓饥且死,丐朝廷哀怜,因惧将为寇乱,可也。不惟告君之体当如是,事
    势亦宜尔。公方求财以活人,祈之以仁爱,则当轻财而重民;惧之以利害,则将
    恃财以自保。古之时,得丘民则得天下,后世以兵制民,以财聚众,聚财者能守,
    保民者为迂。惟当以诚意感动,觊其有不忍之心而已。
    明道为邑,及民之事,多众人所谓“法所拘”者,然为之未尝大戾于法,众
    亦不甚骇。谓之得伸其志则不可,求小补,则过今之为政者远矣。人虽异之,不
    至指为狂也。至谓之狂,则大骇矣。尽诚为之,不容而后去,又何嫌乎?
    明道先生曰:一命之士,苟存心于爱物,于人必有所济。
    伊川先生曰:君子观天水违行之象,知人情有争讼之道。故凡所作事,必谋
    其始,绝讼端于事之始,则讼无由生矣。谋始之义广矣,若慎交结、明契券之类
    是也。
    《师》之九二,为师之主。恃专,则失为下之道;不专,则无成功之理,故
    得中为吉。凡师之道,威和并至,则吉也。
    世儒有论鲁祀周公以天子礼乐,以为周公能为人臣不能为之功,则可用人臣
    不得用之礼乐,是不知人臣之道也。夫居周公之位,则为周公之事,由其位而能
    为者,皆所当为也。周公乃尽其职耳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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