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卷十三 异端之学(凡十四条)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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明道先生曰:杨、墨之害,甚于申、韩;佛、老之害,甚于杨、墨。杨氏 “为我”,疑于义;墨氏“兼爱”,疑于仁。申、韩则浅陋易见。故孟子只辟杨、 墨,为其惑世之甚也。佛、老其言近理,又非杨、墨之比,此所以为害尤甚。杨、 墨之害,亦经孟子辟之,所以廓如也。 伊川先生曰:儒者潜心正道,不容有差,其始甚微,其终则不可救。如“师 也过,商也不及”,于圣人中道,师只是过于厚些,商只是不及些;然而厚则渐 至于兼爱,不及则便至于为我,其过不及同出于儒者,其末遂至杨、墨。至如杨、 墨,亦未至于无父无君,孟子推之便至于此,盖其差必至于是也。 明道先生曰:道之外无物,物之外无道,是天地之间无适而非道也。即父子 而父子在所亲,即君臣而君臣在所严,以至为夫妇、为长幼、为朋友,无所为而 非道,此道所以不可须臾离也。然则毁人伦、去四大者,其外于道也远矣。故 “君子之于天下也,无适也,无莫也,义之与比”,若有适有莫,则于道为有间, 非天地之全也。彼释氏之学,于“敬以直内”则有之矣,“义以方外”则未之有 也。故滞固者入于枯槁,疏通者归于恣肆,此佛之教所以为隘也。吾道则不然, 率性而已。斯理也,圣人于《易》备言之。(又云:佛有一个觉之理,可以“敬 以直内”矣,然无“义以方外”,其直内者,要之其本亦不是。) “释氏本怖死生,为利岂是公道?唯务上达而无下学,然则其上达处,岂有 是也?元不相连属,但有间断,非道也。孟子曰:‘尽其心者,知其性也。’彼 所谓识心见性是也,若存心养性一段事则无矣。彼固曰出家独善,便于道体自不 足。”或 < 1 > < 2 >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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