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丧服第十一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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丧服,斩衰裳,苴绖杖,绞带,冠绳缨,菅屦者。诸侯为天子,君,父为长 子,为人后者。妻为夫,妾为君,女子子在室为父,布总,箭笄,髽,衰,三年。 子嫁,反在父之室,为父三年。公士、大夫之众臣,为其君布带、绳屦。 疏衰裳齐,牡麻绖,冠布缨,削杖,布带,疏屦三年者,父卒则为母,继母 如母,慈母如母,母为长子。 疏衰裳齐,牡麻绖,冠布缨,削杖,布带,疏屦,期者,父在为母,妻,出 妻之子为母。出妻之子为父后者则为出母无服。父卒,继母嫁,从,为之服,报。 不杖,麻屦者。祖父母,世父母,叔父母;大夫之適子为妻,昆弟;为众子, 昆弟之子;大夫之庶子为適昆弟適孙。为人后者,为其父母,报。女子子适人者 为其父母、昆弟之为父后者,继父同居者,为夫之君。姑、姊妹、女子子适人无 主者,姑、姊妹报。为君之父、母、妻、长子、祖父母。妾为女君。妇为舅姑, 夫之昆弟之子。公妾、大夫之妾为其子。女子子为祖父母。大夫之子为世父母、 叔父母、子、昆弟、昆弟之子,姑、姊妹、女子子无主者,为大夫命妇者,唯子 不报。大夫为祖父母、適孙为士者。公妾以及士妾为其父母。 疏衰裳齐,牡麻绖,无受者。寄公为所寓,丈夫、妇人为宗子、宗子之母、 妻,为旧君、君之母、妻,庶人为国君;大夫在外,其妻、长子为旧国君;继父 不同居者,曾祖父母,大夫为宗子,旧君。曾祖父母为士者如众人,女子子嫁者、 未嫁者为曾祖父母。 大功布衰裳,牡麻绖,无受者:子、女子子之长殇、中殇,叔父之长殇、中 殇,姑、姊妹之长殇、中殇,昆弟之长殇、中殇,夫之昆弟之 < 1 > < 2 >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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