|
|
|
卷六(十九则) |
|
|
|
○建武中元 成都有汉《蜀郡太守何君造尊楗阁碑》,其末云:“建武中元二年六月。” 案《范史》本纪,建武止三十一年,次年改为中元,直书为中元元年。观此所刻, 乃是虽别为中元,犹冠以建武,如文、景帝中元、后元之类也。又《祭祀志》载 封禅后赦天下诏,明言云:“以建武三十二年为建武中元元年。”《东夷倭国传》 云:“建武中元二年,来奉贡。”援据甚明。而宋莒公作《纪年通谱》乃云: “纪、志所载不同,必传写脱误。”学者失于精审,以意删去,殆亦不深考耳。 韩庄敏家一铜斗,铭云:“新始建国、天凤上戊六年。”又绍兴中郭金州得 一钲,铭云:“新始建国、地皇上戊二年。”案王莽始建国之后改天凤,又改地 皇,兹二器各冠以始元者,自莽之制如此,亦犹其改易郡名不常,每下诏犹系其 故名之类耳,不可用中元为比也。 ○带职人转官 绍兴中,王浚明以右奉直大夫直秘阁,乞磨勘,吏部拟朝议大夫,时相以为 既带职,则朝议、奉直为一等,遂超转中奉。其后曾慥踵之。绍兴末,向伯奋 亦用此,继而续觱复然。后省有言,不应蓦*,自是但得朝议。予按故事,官 制未行时,前行郎中迁少卿,有出身,得太常,无出身,司农。继转光禄,即今 奉直、朝议也。自少卿迁大卿、监,有出身,得光禄卿,无出身,历司农卿、少 府监、卫尉卿,然后至光禄。若带职,则自少农以上径得光卿不涉余级,至有超 五资者。然则浚明等不为过,盖昔日职名不轻与人,故恩典亦异。又自承务郎至 奉议词人,但三转,而带职者乃与余人同作六阶不小异,乃有司之失也。 ○上下四方
< 1 > < 2 > |
|
|
|