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卷十二(十八则)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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○利涉大川 《易》卦辞称“利涉大川”者七,不“利涉”者一。爻辞称“利涉”者二, “用涉”者一,“不可涉”者一。《需》、《讼》、《未济》,指《坎》体而言。 《益》、《中孚》,指《巽》体而言。《涣》指《坎》、《巽》而言。盖《坎》 为水,有大川之象。而《巽》为木,木可为舟楫以济川。故《益》之彖曰“木道 乃行”,《中孚》之彖曰“乘木舟虚”,《涣》之彖曰“乘木有功”。又舟楫之 利,实取诸《涣》,正合二体以取象也。《谦》、《蛊》则中爻有《坎》,《同 人》、《大畜》则中爻有《巽》、《颐》之反,对《大过》,方有《巽》体,五 去之远,所以言“不可涉”,上则变而之对卦,故“利涉”云。 ○光武弃冯衍 汉室中兴,固皆光武之功,然更始既即天子位,光武受其爵秩,北面为臣矣, 及平王郎,定河北,诏令罢兵,辞不受召,于是始贰焉。更始方困于赤眉,而光 武杀其将谢躬、苗曾,取洛阳,下河东,翻为腹心之疾。后世以成败论人,故不 复议。予谓光武知更始不材,必败大业,逆取顺守,尚为有辞。彼鲍永、冯衍, 始坚守并州,不肯降下,闻更始已亡,乃罢兵来归,曰:“诚惭以其众幸富贵。” 其忠义之节,凛然可称。光武不能显而用之,闻其言而不悦。永后以它立功见用, 而衍终身摈斥,群臣亦无为之言者,吁可叹哉! ○恭显议萧望之 弘恭、石显议置萧望之于牢狱,汉元帝知其不肯就吏,而讫可其奏,望之果 *,帝召显等责问以议不详,皆免冠谢,乃已。王氏五侯奢亻替,成帝内衔之, 一旦赫怒,诏尚书奏诛薄昭故事,然特欲恐之,实无意诛也。窦宪恃 < 1 > < 2 >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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