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王制第九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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请问为政?曰:贤能不待次而举,罢不能不待须而废,元恶不待教而诛,中 庸民不待政而化。分未定也则有昭缪。虽王公士大夫之子孙也,不能属於礼义, 则归之庶人。虽庶人之子孙也,积文学,正身行,能属於礼义,则归之卿相士大 夫。故奸言、奸说、奸事、奸能、遁逃反侧之民,职而教之,须而待之,勉之以 庆赏,惩之以刑罚,安职则畜,不安职则弃。五疾,上收而养之,材而事之,官 施而衣食之,兼覆无遗。才行反时者死无赦。夫是之谓天德,王者之政也。 听政之大分:以善至者待之以礼,以不善至者待之以刑。两者分别则贤不肖 不杂,是非不乱。贤不肖不杂则英杰至,是非不乱则国家治。若是,名声日闻, 天下愿,令行禁止,王者之事毕矣。 凡听,威严猛厉而不好假道人,则下畏恐而不亲,周闭而不竭,若是,则大 事殆乎弛,小事殆乎遂。和解调通,好假道人而无所凝止之,则奸言并至,尝试 之说锋起。若是,则听大事烦,是又伤之也。故法而不议,则法之所不至者必废。 职而不通,则职之所不及者必队。故法而议,职而通,无隐谋,无遗善,而百事 无过,非君子莫能。故公平者,听之衡也;中和者,听之绳也。其有法者以法行, 无法者以类举,听之尽也;偏党而无经,听之辟也;故有良法而乱者,有之矣, 有君子而乱者,自古及今,未尝闻也。《传》曰:“治生乎君子,乱生乎小人。” 此之谓也。 分均则不偏,埶齐则不壹,众齐则不使。有天有地而上下有差;明王始立而 处国有制。夫两贵之不能相事,两贱之不能相使,是天数也。埶位齐而欲恶同, 物不能澹则必争,争则必乱,乱则穷矣。先王恶其乱也 < 1 > < 2 >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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